Re: [請益] 從事科技業的各位,都怎麼找工作的意義消失
我覺得你誤會我意思欸,或是你覺得風險跟選擇是同一回事?
我是說,
如果你會交易,當然可能遇到突發事件賠錢呀!
可是當你有資金,你隨時可以再度進場交易,
意思是說,這是個能夠選擇的東西,並不是說沒有風險。
而你有產品,或開發能力時,你可以選擇自己的方式推給客戶,我也是這樣做的。
或是你可以用自己的模式去發展機會
這些就是可長可久的技能
但是當,例如你在公司很會修機台,你並無法決定自己能做什麼,你能做的就是盡力“讓別人”繼續用你,當你被迫離開這公司,請問你留下了什麼?
我的意思是,身為公司的員工,並無主動選擇的權力,你只能盡力讓自己變成好商品,但買單與否,並不是自己能決定。
我想討論的是,
在工作的同時,我們是否有什麼能做,來累積自身的價值,以便公司以後失去機會時,能夠讓我們有更多主導權,
這樣很好懂吧?
btw,
我覺得人要有點建設性,如果你只是看別人問什麼,就想辦法酸別人,而不去想想看怎麼改變,那到底是誰太閒?
如果看誰爽就鬥誰,你只能每天混日子領薪水,成為隨波的一群。
※ 引述《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之銘言:
: ※ 引述《baseband112 (baseband)》之銘言:
: : 謝謝大家推文的回覆,
: : 其實小弟我的意思是,工作做久了以後,其實能把公司的事情更熟練,可是這對於自身
: 的價值在哪呢?
: : 好比金融交易,其實不好學,可是學久了假設能練起來,就是一輩子的謀生技能。
: 遇到黑天鵝 資金斷頭 銀行委託黑道討債
: : 寫程式能學會,至少能夠寫寫東西,作品。
: : 帶的出去就能夠當成謀生技能。
: 遇到無良Soho雇主 , 不繼續服務後續程式
: 揚言告死你
: : 以上其實都是在累積個人的經驗跟價值。
: : 可是我的意思是,假設公司混久了,你會了單一技能,越來越熟的情況下,假設離開公
: 司,那個人累積的價值是什麼呢?
: : 我們花了時間累積的技能,如何成為個人的價值呢?
: : 因為工作其實並不一定是有保障的事情,所以總得為自己想想。
: : 以前假設早期去聯發科一年分個3-4000萬
: : 過10年有個3-4億很好用,就算工作沒保障也有了錢
: : 可是就算3-400萬年薪,要存個2-3億好像也很難,
: : 更何況不到300萬的工作很多,
: : 如今的"高薪",或許說沒就沒,每天上下班,與其說是穩定,不如說是固定,可能辛苦
: 工作10-20年後,居然遭遇公司狀況不好,保障在哪呢?
: : 或許有人說累積能力,但什麼是能力?
: : 技術嗎?人脈嗎?
: : 自己完全沒有決定權的東西,終究只能隨波逐流,我想這就是自己對工作沒什麼安全感
: 的原因
: : 所以我才想問,究竟我們每天的工作,除了薪水,如何累積自己的價值?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U.
: 吃飽太鹹要記得喝水
: 跑跑馬拉松有益身心健康
: 沒有一個工作是鐵的 , 趁年輕能多存錢就多存錢
: 以後存夠錢去南部住 或是去菲律賓 泰國定居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9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8567064.A.1B7.html
噓
06/27 21:08, , 1F
06/27 21:08, 1F
推
06/27 21:15, , 2F
06/27 21:15, 2F
→
06/27 21:15, , 3F
06/27 21:15, 3F
噓
06/27 21:25, , 4F
06/27 21:25, 4F
→
06/27 21:25, , 5F
06/27 21:25, 5F
噓
06/27 21:30, , 6F
06/27 21:30, 6F
→
06/27 21:32, , 7F
06/27 21:32, 7F
→
06/27 21:32, , 8F
06/27 21:32, 8F
→
06/27 21:33, , 9F
06/27 21:33, 9F
→
06/27 21:34, , 10F
06/27 21:34, 10F
→
06/27 21:35, , 11F
06/27 21:35, 11F
→
06/27 21:35, , 12F
06/27 21:35, 12F
推
06/27 21:42, , 13F
06/27 21:42, 13F
→
06/27 22:07, , 14F
06/27 22:07, 14F
→
06/27 22:14, , 15F
06/27 22:14, 15F
→
06/27 22:17, , 16F
06/27 22:17, 16F
→
06/27 22:24, , 17F
06/27 22:24, 17F
推
06/27 23:13, , 18F
06/27 23:13, 18F
推
06/27 23:15, , 19F
06/27 23:15, 19F
→
06/27 23:16, , 20F
06/27 23:16, 20F
推
06/27 23:40, , 21F
06/27 23:40, 21F
→
06/27 23:42, , 22F
06/27 23:42, 22F
→
06/27 23:42, , 23F
06/27 23:42, 23F
噓
06/28 12:07, , 24F
06/28 12:07, 24F
推
06/28 12:49, , 25F
06/28 12:49, 25F
→
06/28 12:49, , 26F
06/28 12:49, 26F
→
06/28 12:49, , 27F
06/28 12:49, 27F
→
06/28 12:49, , 28F
06/28 12:49, 28F
→
06/28 12:49, , 29F
06/28 12:49, 29F
→
06/28 12:49, , 30F
06/28 12:49, 30F
噓
06/28 13:47, , 31F
06/28 13:47,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