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包機行程不適用定型化契約?
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參加旅行社的包機行程,但十天前向旅行社取消,依旅行社的說法是不能適用定型
化契約---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
乙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三、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定型化契約嗎?訂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是真的嗎?據她的說法是,因為包機行程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旅行社已經跟航空公司訂
好機位因此無論多少天前取消都得全額賠償。但我覺得很奇怪,因為該團人數既還沒湊
滿,旅行社要如何向航空公司確定機位?如果真如他所說,那參加包機行程的旅客不就
沒有取消行程的權益嗎??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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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6.245.2
推
210.192.196.89 09/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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