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刑法] 想問一個性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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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0→)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33 (e33)時間17年前 (2007/04/30 12: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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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個例題,改編自社會新聞,是說某女子被性侵,性侵途中趁機反擊使. 犯人動彈不得,脫困後不甘受辱將犯人亂刀砍死。. 今天這個案例主要應該是在考,對於受性侵而正當防衛殺人來說,這是不是一個已經. 停止的侵害,面對一個已經停止侵害的行為反擊,是不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現在性。. 當然就算認為她不符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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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obow001 (跟你拚了>___<)時間17年前 (2007/05/01 1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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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好了:. 按刑法273條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 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 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所稱「當場」,係指該一. 義憤,係在不義行為之當場所激起,而立為實施傷害者,. 始足當之。而所謂「激於義憤」,係指其義憤之發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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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17→)留言30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e33 (e33)時間17年前 (2007/05/05 16: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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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是實際上發生過的一個案例,我簡單說明一下好了. 就是有一對情侶去陽明山逛,被一群收戀愛稅的流氓圍住. 男的被架住,女的被要求口交. 女的在口交途中咬斷對方命根子,當場血流如注,歹徒倒地打滾動彈不得. 其他流氓一哄而散,男友脫困,與女友共同把歹徒打死. 重點在於打死人的這個行為,而不是咬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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