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美簽的使用次數與時間長度

看板VISA作者 (凝神傾聽)時間18年前 (2005/10/07 20:4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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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TheOne (carpe diem )》之銘言: : 我有美簽觀光簽證,六個月,多次使用。 : 暑假去美國已使用了三個月了。 : 接下來如果要去美國,是不是不必再去申請簽證, : 但只有三個月的居留權的意思? : 謝謝^^ 要先弄清楚 你的美國觀光簽證上寫的簽證有效期是六個月嗎? 上面會有一個欄位寫著「有效期限」 那欄的日期是寫什麼時候?? 既然是可多次使用的簽證 只要在那個日期以前去美國觀光或洽公都不需要再申請簽證 至於每次去美國可以停留多久 則是在每次入關給海關蓋章時會註明 不一定每次都相同 跟前一次去美國給予的停留期限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4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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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五年的簽證,每一次最長可以停留六個月,我已使用一次
10/08 07:35, 1F

10/08 07:36, , 2F
有效期限2010年,所以就不必再申請一次囉~謝謝大家^^
10/08 07:36, 2F
文章代碼(AID): #13Hcq0Jk (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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