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F1 ][OPT ] EAD卡補辦 要求Additional Evidence
※ 引述《Greenpasture (宇)》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第一張EAD卡被郵局寄丟
文章內容描述不太清楚,而且有矛盾的地方。原 PO 應該是 F-1/OPT的 EAD卡被
寄丟,然後申請補發這樣而已。
: 然後二個多月前申請replacement結果到今天才說需要additional evidence
: 但USCIS又不在網路上說到底要補什麼,只有說已寄平信通知要補的
: 我查了一下,極有可能是我的i-94在USCIS收到時已經過期,因為我那時候趕著要補辦
: 所以只好先硬著頭皮用那份快到期的i-94
疑問: F-1身份的 I-94 效期是 D/S,理論上 I-20 只要有更新就沒有過期的問
題。
: 假如收到信真的是要補寄i-94 那我還會面臨一個難題,就是新的i-94又快到期了(8/31號)
: 那這個i-94還會更新嗎? 我現在已經畢業了,然後opt的三個月失業期限也到了
疑問:如果確定 OPT申請有通過,則開工日期會是1.申請人自選;2. UCSIS審核
通過日,兩者之中晚的那一個,超過這個日期後你具有合法的工作身份。
: 這樣我會不會就不能得到那張補辦的EAD卡了,真的是超級擔心
: 另外我查了版上大大的說明,發現有i-9 rule可以用
: 寄信給公司他們說我可以上班,但其實早就過了三個月的期限
如果你 OPT開始日後的 90 天內沒有向學校回報有工作,則失業累計達 90 天時
OPT立刻中止同時失去身份,也沒有 60 天的 grace period 可以用。
: 這樣還可以上班嗎,我老早就拿到offer但一直等EAD卡到現在
: 真的好痛苦啊啊QQQ 麻煩大家可以的話回答我一下那個i-94的問題好嗎 謝謝了
請向學校查詢 SEVIS系統狀態,如果已經是「終止 (terminated) 」,則你已經
失去 F-1/OPT身份,必須立即離境,有沒有拿到 EAD卡已經不重要。
如果還是「有效中 (active) 」,且失業天數未達 90 天(上文敘述說超過),
則還有救,趕快請學校回報,然後用 I-9 receipt rule 開工,同時請學校協助
跟 USCIS交涉 EAD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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