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ogerrock水球及信件騷擾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rogerrock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
之規定,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 rogerrock 於水球紀錄與信件中,充滿各種謾罵侮辱他人之字眼,
係為社會通念所認為之謾罵他人之用語,該當毀謗 謾罵 侮辱他人之要件,
故予以一張罰單之處分。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信件或水球,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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