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ighb發廣告信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故判決被檢舉人 highb 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中可認定 highb 所發送之信件內容為廣告行銷,
確實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
若檢舉人不想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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