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lashero發廣告信
判決主文:
本案所檢附之證據格式,不符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
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本案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無法辨別是否真實,故依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
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裁定駁回,
不予受理(應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不得另為編輯)。
2. 本案所附信件涉及個資,鎖文處理。
3. 本案僅程序駁回,檢舉人得依正確程序,重行檢舉之。
法務 longbow2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CP、靜板、鎖文等違規,可至 Board-Police板檢舉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18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