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賽後的空檔時間
※ 引述《hooluu (呼嚕)》之銘言:
: 小妹打排球的時間不長
: 從大學才開始接觸
: 參加的比賽的次數自認也不多
: 最近校內有舉辦盃賽
: 每個小時各一場
: 如6:00~7:00 ** v.s **
: 7:00~8:00 **v.s **
: 一般來說 如果打兩局都不會超過一小時(大部分啦)
: 剩下的空檔時間應該都會留給下一場要比賽的隊伍做準備
: 但小妹昨天看到前一場的隊伍打完後,大概還有20分鐘的時間才輪到下一場比賽
: 但是勝利的隊伍卻在上面play(大概一邊三、四個人)
: 下一場要比賽的隊伍上前去詢問能不能用場練習
: 卻被打槍說:「我們的比賽比到9:00 所以這場的時間還是我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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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錯誤的想法...
: 我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
: 所以想來請教各位
: 究竟賽後的時間是……留給哪一方才對呢?
: 第一次發文 手機排版請見諒
這個規則是沒說明
不過在辦比賽的單位都有一套流程規定
一般球隊在比賽結束後,就該即刻離場(沒收比賽也是一樣)
以方便讓下一場開始比賽,另外不會拖到後面比賽的時間
一般來說,比賽開始是9:00的話,賽前8~12分鐘是兩隊賽前擲幣與正式熱身時間
在更之前的時間可能還有檢錄報到等手續...
所以預訂的賽程時間並不是比賽球隊專屬的時間
嚴格來說是這是屬於主辦單位的...
大會是可以調整或調動賽程的(大會指主辦單位)
所以大比賽都會設一個控制委員就是這樣
控制甚麼?? 控制整個比賽的過程....
其主要工作任務是負責比賽期間執行及處理比賽規則和競賽規程中及競賽規程未載明
而所發生的糾紛,參與安排及考核裁判員,保證競賽規則及競賽規程的正確圓滿執行
先以主辦單位規定為主,沒規定就看該場地控制委員
沒有控委的比賽,當然就是看該場的裁判們去勸導
若是參賽隊伍妨礙到下一場比賽進行
是有權可以向主辦單位提出取消"該隊伍的參賽資格"與"未來參賽的比賽權利"
這點任何運動比賽都一樣.....
我舉個例子
可以參考去年台北市全運會的規章 http://goo.gl/hT0ruf (如網址)
第十二條 三、(三)
選手或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除技術手冊另有規定外,未於10分鐘內恢復比賽時
,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
2.情節嚴重者,得取消該縣市參加中華民國102年全運會該單項之比賽權利。
當然...貴校的校內比賽
還是要看你的學校舉辦者的規定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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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裡面有很明顯的不良動機,有欺騙眾生及不正確的企圖心
過程是很明顯的,只是外面包著糖衣,讓我們看不到真象而已
為了達到目的,有人可以不擇手段,沒有道德廉恥的欺騙別人
遭人揭穿後,反而惱羞成怒,企圖掩飾自己的錯誤,結果只讓自己越錯越多
所謂的真愛不過是個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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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0.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olleyball/M.1399032672.A.503.html
※ 編輯: tsd (114.35.110.203), 05/02/2014 20:12:42
推
05/07 06:22, , 1F
05/07 06: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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