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信長] 信長之野望Z 16.0C

看板WarCraft作者 (期待下次櫻花盛開的日子)時間13年前 (2011/05/24 04:05), 編輯推噓18(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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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貼一下原文: : 2. Ownership. All title, ownership righ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rights in and to the Program and any and all copies thereof (including, : but not limited to, any titles, computer code, themes, objects, : characters, character names, stories, dialog, catch phrases, locations, : concepts, artwork, animations, sounds, musical compositions, : audio-visual effects, methods of operation, moral rights, any : related documentation, and "applets" incorporated into the Program) : are owned by Blizzard Entertainment or its licensors. : licensor(FN說的許可人)並不是指購買這套軟體的玩家, : 而是指授權者。(被授權者叫作licensee) : 所以按授權合約走,東西就是玻璃渣的。 : 真要討論的話,應該是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是否明顯不利的問題, : 但那就無關本案了。 這篇文章才有法律上討論的價值。 信長的地圖首先必須要釐清兩點, 第一個是圖的所有權 係Blizzard所有, 還是地圖的作者所有。 第二個是圖如果是作者所有, 那FN是否是信長這張圖的作者。 因為如果無法證明自已是圖的所有人, 到訴訟上根本就是當事人不適格, 連實體侵權都無需審查。 按照Blizzard的合約, 圖是Blizzard的沒錯, 能爭執的, 也真的只剩下這個定型化契約合不合理了。 再來, 就算圖是屬作者所有, 因為信長這個系列的圖, 就創意而言, 絕對不是從FN開始的, 換言之, FN在一定程度上也繼受前人的創意。 至於或多或少, 甚至是整張圖程式不一樣, 但還是這個系列的。 就就像KOEI的三國志系列和信長之野望系列, 每一代整套的程式和操作全部都不一樣, 但是KOEI還是可以主張這個創意是他的。 但是前提是, 這個系列的源頭確實是KOEI沒錯。 所以, FN吃虧也在這, 因為這張圖不是從你開始, 你必須舉證強大到被認為你的創意已屬重大的開創, 脫離到能被認為是屬於獨立的, 已經和阿鋒和前任作者不同, 不然, 只是單純改圖或是重寫程式, 基本上還是很難被認為已經完全脫離原列系作品。 如果這點不能成立, 那權利亦無保護之必要。 以上個人淺見。 -- http://www.wretch.cc/album/bradove 期待下一次櫻花盛開的日子。 耀眼,但是短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40.244

05/24 06:16, , 1F
又跟了一陣系列文 還是覺得應該追本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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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16, , 2F
探討為何會出現Z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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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17, , 3F
而出現的動機為何目的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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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17, , 4F
討論圖源等等已屬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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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18, , 5F
對圖的幫助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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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19, , 6F
雖然如此但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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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20, , 7F
能使大家忘記前進方向所造成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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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21, , 8F
但我認為討論這些還是只會使地圖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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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22, , 9F
要繼續前進只能先決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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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想大多數人對Z版的做法還是不能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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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24, , 11F
查看推文就可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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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25, , 12F
但我相信大多數人還是希望信長這張圖能朝進化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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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同時也期待各位地圖製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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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33, , 14F
樓上可以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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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43, , 15F
之前回了一篇 後面又被導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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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6:47, , 16F
不過現在大家的焦點還是在"權"就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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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長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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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8:27, , 18F
就定型化契約有問題,一堆人還只會拿bz的條款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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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有爭議也是bz跟fn圖的事,z板和fn板不該扯bz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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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好奇的是,明明就私人條款的等級,一堆人把他當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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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疑惑是鄉民水準的問題還是大家太討厭f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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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我真希望是後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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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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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13, , 24F
其實主要重點在巴哈,他們狂跳針加上什麼權讓他們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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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圖,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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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18, , 26F
既然fn都說法律問題了那就快去告啊 還不是知道自己站不住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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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19, , 27F
只負責在台下亂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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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19, , 28F
他們讓巴哈板主當協調者,我是沒意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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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20, , 29F
但的確是滿有趣味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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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22, , 30F
問題是巴哈兩套標準嚴禁其他圖的討論,不苟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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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0:23, , 31F
沒本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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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04, , 32F
誰可以告訴我怎麼聯絡暴風雪,我想讓他們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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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06, , 33F
乾脆都不要玩了,有人玩誰的圖,那方就應該很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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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07, , 34F
何必一定要爭個這圖是誰的這種名義問題? 你們作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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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08, , 35F
到底是甚麼? 每每為了這件事傷板上和氣是哪朝啊? 各w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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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08, , 36F
因該說兩造作者不敢以法律途徑解決就乖乖在地圖的好玩度上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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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12, , 37F
就有小屁孩自以為是聖人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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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1:22, , 38F
巴哈喔? 好久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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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41, , 39F
巴哈喔 ? 音樂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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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46, , 40F
重點是沒人做專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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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46, , 41F
重點是沒人做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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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46, , 42F
點是沒人做專利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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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2:48, , 43F
就算去申請FN頂多也是新型 而不是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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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4:04, , 44F
嗯?這東西沒專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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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6:03, , 45F
我管你誰做得大家還不都是接手前人的東西 初創是阿峰嗎?
05/24 16:03, 45F

05/24 16:28, , 46F
太好笑了 還專利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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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0:42, , 47F
你可以拿去申請專利,可是通過的機率微乎其微
05/24 20:42,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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