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判決與否標準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w=)時間6年前 (2018/05/17 18:16), 6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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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741320 (雩)》之銘言: : 對於目前檢舉板有些案子會有三位板主推文表達意見而做成判決, : 但又有部分案子只需一人即可做成判決,覺得有點疑惑。 : 究竟哪些板規是需要三人投票作成最終決定,又有哪些是一人做決定, : 能否訂定出一明確之規則供板眾做為依循? : 否則若是部分案子一人即做成裁定,遇到標準較嚴格/寬鬆的板主, : 可能受到的結果就會大不相同。 : -- : 或是說依照現在所謂「三天表達意見期間」,在該期間內未推文表達意見的板主即視為認 : 同已推文板主的意見? : 但這是否可能使板主怠惰行使職權? : 因已有其他板主表達意見,因此迴避判決有爭議的推/發文,只針對有明顯違規的做出判 : 決 : -- : 針對上述可能發生的情況,我覺得對於哪些版規須全體表達意見,哪些板規可一人執行, : 宜訂出一套標準。 當初制定規則時 是已説了不想參與或對其它版主判決無意見的 可以不投票留言 以及三天過後等於自己放棄投票權 看沒意見就不用留了啊... 如果超過3天都沒人 就看誰先判這個案子吧 反正其他人等於是放棄 這狀況就先搶先贏了 不過至今是還沒説三天後都沒人留的 : 另,對於#1Qz8KUOO (Women_Picket)一案判決也令人不解 : qazieru1板主只說「很微妙...先保留 待其他人的意見」 : 然後過了三天,其他兩位板主亦未推文,就說此案不判 : 到底是未達標準而不判?還是其他理由? : 希望能一併解惑 既然我看了説這句...就是在煩惱這句該不該判達 希望看其它版主的意見 結果三天後都沒其他意見 那就用未達標準來結案了 己經提議這些應該明確的加上版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3.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26552187.A.3B5.html ※ 編輯: qazieru (36.229.53.112), 05/17/2018 18:53:00

05/19 01:02, 6年前 , 1F
對於較容易有爭論的板規(例:14、19),若是板主經常放棄
05/19 01:02, 1F

05/19 01:04, 6年前 , 2F
判決權,而交由其他人來判,是否可能會造成我說的遇到
05/19 01:04, 2F

05/19 01:06, 6年前 , 3F
標準較嚴/鬆的板主時,就可能使結果大不相同
05/19 01:06, 3F

05/19 01:08, 6年前 , 4F
而上述情形,對標準較嚴格的板主來說,是否就經常須一人
05/19 01:08, 4F

05/19 01:09, 6年前 , 5F
承擔責任且被板眾質疑判決標準的可能
05/19 01:09, 5F

05/19 01:11, 6年前 , 6F
這種可放棄判決權的情形是否易造成板主不願積極審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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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01:13, 6年前 , 7F
將責任留給其他勇於任事的板主?
05/19 01:13, 7F

05/19 01:16, 6年前 , 8F
我是希望至少易生爭論的板規可以看到各個板主都陳述意見
05/19 01:16, 8F

05/19 01:16, 6年前 , 9F
形成共識決,而不是最後只留給一人判斷做決定
05/19 01:16, 9F
文章代碼(AID): #1Q_LPxEr (Women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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