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主判決與否標準
※ 引述《yu741320 (雩)》之銘言:
: 對於目前檢舉板有些案子會有三位板主推文表達意見而做成判決,
: 但又有部分案子只需一人即可做成判決,覺得有點疑惑。
: 究竟哪些板規是需要三人投票作成最終決定,又有哪些是一人做決定,
: 能否訂定出一明確之規則供板眾做為依循?
: 否則若是部分案子一人即做成裁定,遇到標準較嚴格/寬鬆的板主,
: 可能受到的結果就會大不相同。
: --
: 或是說依照現在所謂「三天表達意見期間」,在該期間內未推文表達意見的板主即視為認
: 同已推文板主的意見?
: 但這是否可能使板主怠惰行使職權?
: 因已有其他板主表達意見,因此迴避判決有爭議的推/發文,只針對有明顯違規的做出判
: 決
: --
: 針對上述可能發生的情況,我覺得對於哪些版規須全體表達意見,哪些板規可一人執行,
: 宜訂出一套標準。
當初制定規則時
是已説了不想參與或對其它版主判決無意見的 可以不投票留言
以及三天過後等於自己放棄投票權
看沒意見就不用留了啊...
如果超過3天都沒人 就看誰先判這個案子吧 反正其他人等於是放棄
這狀況就先搶先贏了
不過至今是還沒説三天後都沒人留的
: 另,對於#1Qz8KUOO (Women_Picket)一案判決也令人不解
: qazieru1板主只說「很微妙...先保留 待其他人的意見」
: 然後過了三天,其他兩位板主亦未推文,就說此案不判
: 到底是未達標準而不判?還是其他理由?
: 希望能一併解惑
既然我看了説這句...就是在煩惱這句該不該判達 希望看其它版主的意見
結果三天後都沒其他意見 那就用未達標準來結案了
己經提議這些應該明確的加上版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53.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26552187.A.3B5.html
※ 編輯: qazieru (36.229.53.112), 05/17/2018 1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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