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東莞工人殺死台商老闆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悠遊在城市的海洋中)時間15年前 (2009/06/17 23: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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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ww855665 (林小芬≠0分)》之銘言: : 就來說說我們公司吧! : 我們公司算是挺標準的啦! : 政府規定的都有替員工辦理了 : 另外我們也像太平洋另外投保員工的工傷保險 : 雖然曾遇到過一件事情 : 是員工腳指頭受傷斷了 : 然後國家規定的工傷都給了 : 另外資方判賠的部份也給了 : 但是他還是不滿意 : 因為他說:公司還有幫我們保太平洋的保險阿(這錢是公司出的,員工沒出半毛錢) : 就公司來說:這是算公司的一種補助吧!(補貼資方判賠部份) : 就員工來說:他們認為這是公司給他們的福利 (公司還是要把這部份給他) 和這個有相關的保險有3種 1.雇主責任險 2.員工團體意外險 3.工傷補充保險 雇主責任險 主要是補償雇主因條款約定或法律而所需負的責任 工傷也包含在內 所以賠給雇主 沒有問題 比較容易有爭議的部分就是 員工團意險 目前業界的主要作法 是可以僱主(投保人)代領 但是須提供之後有轉交員工(被保人)的証明 基本上 一定要給員工 以避免在這其中產生雇主的不當得利 這個是讓員工有做文章的空間 可以處理的作法是在判決出來後 直接用保險的錢賠給員工 不夠的部分公司補 原文所述的案例有可能是公司已經先賠了 後來要從保險裡面扣掉 相對員工反彈會比較大 工傷補充保險 則是在員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給付的狀況下 企業主要負擔的一次性工傷醫療及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部分 這個給雇主 也無爭議 : 所以到底是公司的對? : 還是員工的說法對呢? : 其實到現在我還搞不懂 : 但是我們財務認為是公司對 : 你們覺得呢? 以我自己過去實際處理的拙見 主要問題所在是員工知不知道有這個保險 上述的1.3二種保險 投保時無須提供員工名冊 而2是要的 所以 通常可以在買的時候就告知員工 並且簽另外一份協議書 註明雙方同意購買員工團體意外險 費用如何分攤 理賠金如何處理...等 可以降低不少糾紛發生的機率 提供給大家參考 -- 悠遊在城市的藍海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91.236.181

06/18 08:23, , 1F
謝謝告知 收穫良多︿︿
06/18 08: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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