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解]台幹離職問題

看板WorkinChina作者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時間9年前 (2014/09/25 21:56), 9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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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jay (Art)》之銘言: 原文刪除。 小弟不才,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就文章中看,您簽了兩份合約? 台灣:實習約 大陸:正式合同 所以我比較想瞭解的是:哪份才是您要依循的? 而我個人是認為,兩份均要遵守,以這樣前提下,台灣部分您十天前提出是沒有問 題的;但是就大陸這方面,應該還是要遵守卅天的規定。在簽合約的當下,對於合 約有疑慮的地方沒有當下提出,進而簽字則表示您認同合約、包含大陸合同所列的 內容,現在要違反這個合約,理虧的一定是您。若您在當初有疑慮,就應該直接提 出,而非是現在跑來問與您公司無關的人。 合約有問題,請問貴公司的人資與各地勞動機關,只有他們對於相關問題有最詳盡 與精闢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186.73.2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411636292.A.42F.html

09/25 17:18,
個人淺見,有發展是好,但也要顧慮公司立場,人事流程
09/25 17:18

09/25 17:19,
交接之類的,你今天提不到半個月就要閃,真有點自私
09/25 17:19

09/25 17:20,
公司要硬著來 30天才放人,不然賠償,勸你還是放低姿態
09/25 17:20
小弟以為人多少是自私的,但應該照合約走完應走的流程與日期才對,而非是自己想 如何就如何,若是想這樣,不如不要簽合約。

09/25 17:27,
說實在的會上來問這樣的問題,敬業態度就大打折扣了
09/25 17:27

09/25 17:27,
通常會拿勞基法或者勞動合同要求幾日內離職的員工
09/25 17:27

09/25 17:29,
我會選擇最快的速度讓他離開,並告知相關同業此人不適任
09/25 17:29

09/25 17:30,
如果直接說明有更好去處的員工 只要交接沒問題就可以離開
09/25 17:30

09/25 17:32,
前者通常不是什麼關鍵職務,有幾次甚至讓他立刻離開
09/25 17:32

09/25 17:34,
而後者還有歡送啊!費用休假等能簽的就幫他簽
09/25 17:34

09/25 17:37,
新工作的公司如果夠重視你,一定會多等你幾天
09/25 17:37

09/25 17:39,
與其在跟老東家糾結這個,不如給新工作打電話延後2周報到
09/25 17:39
小弟就是這樣的人耶,所以我的敬業態度可能在各位的眼中是相當不好的?! 如果依法處理就是不敬業,那麼合同可以不用依照法律來走,這樣不是更好? 小弟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小弟自己曾在一家台灣很大的零售業工作,負責資訊系統相關的業務,某天 系統的業務來敝司進行年度稽核,發現有一些有違反合約的問題,因此開始和 敝前主管進行討論,會後主管私下問小弟一句: OO,某某地方能不能改?這樣稽核檢查不出來。 小弟想了想便回答說: 可以,但是這是違反商業合約並且會留下我的修改記錄,所以我不同意進行 此作業。 幾次類似的提問與要求不斷的發生,被我拒絕後,主管開始放話說我不受管 教,行為我行我素,甚至在部門會議時跟大主管吐苦水說: 她帶不動我! 後來我就依勞基法,未滿一年則十日前提出辭職,前主管也很爽快地批准了。 請問,這是小弟不敬業嗎? 目前為止,我做過的交接工作還沒有一家前公司會打電話來問的,除了某一 個親戚介紹的之外,但也只有一次。 小弟覺得,並不應該單方面以依法或是合同規定就認定是不敬業。小弟目前 新的下家因為案子已經在進行,缺人孔急,所以無法讓小弟延後到職,而不是 不重視人才,竊以為是要多方面考量的。

09/25 18:08,
圈子很小,不要跟自己的未來開玩笑。
09/25 18:08
這是事實,但也不表示公司可以拿此壓人,員工也不可以此開玩笑,雙方均應 認真看待。

09/25 18:16,
對於我本人的敬業態度的質疑我認為這是不公平
09/25 18:16

09/25 18:17,
當初產品剛量產是我可是每天早上八點到凌晨兩點的在工作
09/25 18:17

09/25 18:18,
星期天還是要在工廠雇產線..加上公司本預將我派至新廠區
09/25 18:18

09/25 18:19,
該交接的部分都交接一半了..我剛好拿到一個難得的機會
09/25 18:19

09/25 18:20,
評價好壞的關鍵是如何"走下舞台"而不是你練習多辛苦
09/25 18:20
這句話小弟相當認同。

09/25 18:23,
要以交接理由來約束我認為只是在拖...
09/25 18:23

09/25 18:24,
我也想乖乖等三十天...可是大公司的好機會是不等人的
09/25 18:24

09/25 18:25,
我的直屬主管都願意放人了...可是廠區的大老不願意
09/25 18:25

09/25 18:31,
by the way 我很誠實的和長官說我有另外去處
09/25 18:31

09/25 18:31,
並非直接拿勞基法規定來說......
09/25 18:31

09/25 18:39,
Po出來就要有收到正反兩意見的準備
09/25 18:39

09/25 20:19,
應該是看主管願不願意放人 他們不願意放你也沒轍
09/25 20:19

09/25 20:20,
不然你就放大絕招 自己買機票回來 薪水也不打算領
09/25 20:20

09/25 20:21,
腿長在你腳上 你要走他們也留不住你 只是他們有理由去扣你
09/25 20:21

09/25 20:21,
的薪水 你覺得我沒差就走吧
09/25 20:21

09/25 20:31,
阿就是騎驢找馬咩 每天早上八點到凌晨兩點工作
09/25 20:31

09/25 20:32,
還能找新工作 你拿你工作認真來解釋你的敬業態度嗎?
09/25 20:32
這位前輩,您確定這樣說是正確嗎? 小弟之前也是忙翻天,但是在假日或是晚上返家時接受面試,這我在面試時 第一句話都是: 感謝您對我的重視,在您下班後來撥冗和我面試,真的很謝謝您。 我在大陸最晚有接受某台灣電子廠晚上九點和我視訊面試,主管是資訊部經理 和人事經理一同面試,在品質很差的情形下和我通話到近十一點。雖然最後婉拒 offer ,但是我另外推薦了幾位朋友給該公司,這是小弟對於他們的尊重所給予 的回應。當時我面試完後還是把本來要待在公司做的工作在家裡做完。 如果原發文者是利用這樣的時間,或是另請特修、以非工作時間進行面試動作, 請問又礙著誰?違反哪方面的敬業精神? 再者,騎驢找馬又礙著誰?面試與試用期,其實是勞資雙方在找彼此的適合點, 如果不合適,盡早分開又有何錯誤?還是員工一定要對一家公司鞠躬盡瘁,死而 後已?

09/25 20:36,
人家騎驢找馬敬不敬業也輪到不相干的人來管嗎又沒問你意見
09/25 20:36

09/25 20:38,
支持原po把握好機會 人家什麼產業也不知道說什麼圈子大小
09/25 20:38

09/25 20:49,
公司留不住人還反怪員工不敬業 ?
09/25 20:49

09/25 20:51,
光是公司讓人八上二下就可知道不是啥好公司 原po想用法
09/25 20:51

09/25 20:52,
律保障自己的心態哪裡有問題?
09/25 20:52
-- ╯╰ 老娘不是給你拿來翻的! ╮╭ ) ︵ ) ◥██████— 那壓你可以嗎…? ██︿ ︵ ︵ ︵ ˋ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202.20.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411653410.A.666.html

09/25 23:32, , 1F
人家說的沒有你詳細,沒有你辛苦...
09/25 23:32, 1F

09/26 08:17, , 2F
找這麼多理由來合理化你的行為是在做啥? 刺中你的心?
09/26 08:17, 2F
那麼你的行為語言與又哪裡合理化了? 小弟洗耳恭聽您的高論。 看看您的行為是多麼的正當、忠誠度多麼高,敬業精神之好,是公司無法找人取代 並且從一而終,到現在沒有換過任何公司,堪稱楷模的忠臣,好讓小弟我敬仰一番。 我不曉得原來違背商業合約與觸犯法律之事對於IceMakers 來說是主管交代下屬就 應該做,不論對錯與違法,只論忠誠?此觀念真的是該讓人好好學習。

09/26 08:54, , 3F
樓上不知道在歡什麼 該不會你是原原po的老闆吧
09/26 08:54, 3F

09/26 08:54, , 4F
合法離職到底需要被批評些什麼 真是搞不懂
09/26 08:54, 4F
有一點小弟更想不通的是: 為何通常會拿勞基法或者勞動合同要求幾日內離職的員工不適任? 如果交接順利辦完,該留下的事物與工作進度一個不漏,公司財產清查無誤, 流程也順利跑完,小弟真的很想認真問: 不適任在哪裡? 僅是因為遵守法律就意同不適任嗎? 還是覺得因為時間過短,應等公司找到合適職代或下一個新員工進行交接後,舊人 方可離職?各位是這樣覺得嗎?如果是的話,小弟會覺得這是公司自己該負責的,怎 麼可以轉嫁到員工身上? ※ 編輯: cutesakai (170.252.155.1), 09/26/2014 09:47:57

10/17 07:11, , 5F
推這文~就一些人到了大陸一樣有奴工心態
10/17 07:1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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