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 國中生圍毆事件

看板YoungDotx3作者 (索爾德‧雷克斯)時間15年前 (2009/04/20 23:32),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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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推文所述, 12個人是手腳行為霸凌, 那麼在這12個人的部落閣上玩影分身的, 難道不是言語霸凌? 喔,所以說,因為言語霸凌不會造成對方生理上的傷害, 因此即使問候對方祖宗十八代也可以忽略? 對不起,這裡是臺灣, 臺灣該死的法律就是不管犯錯的人有多該死, 表現再怎麼毫無悔意, 他還是受到人權保護。 我只是想說,那些跑去玩影分身的,要是這12個小鬼其中有幾個厚臉皮的, 對這些洗窗工人採取法律行動, 那真的有這些工人受的了(茶) === 另外能不能麻煩那些人權團體閉嘴? 受害者本人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嗎? 如果情節很嚴重的犯罪者都不必用死來對他的行為負責, 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幹嘛? -- 白虎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37.50 ※ 編輯: SwordRex 來自: 61.224.37.50 (04/20 23:39) ※ 編輯: SwordRex 來自: 61.224.37.50 (04/20 23:41)

04/20 23:48, , 1F
以暴制暴.有時候不一定是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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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19, , 2F
有些人就是欺善怕惡...吃硬不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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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21, , 3F
亂世用重典 有些人 還是應該要以極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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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12, , 4F
有興趣的人可以來我網誌看懶人包~~Q_Q 類推大家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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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講給人聽的,不是說給畜牲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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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55, , 7F
我當然認同用適度的言詞去攻擊他們,但是既然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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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罵得再怎麼粗,不就反而顯得用言語攻擊者跟畜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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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x9MM6W (YoungDot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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