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 國中生圍毆事件
如同我推文所述,
12個人是手腳行為霸凌,
那麼在這12個人的部落閣上玩影分身的,
難道不是言語霸凌?
喔,所以說,因為言語霸凌不會造成對方生理上的傷害,
因此即使問候對方祖宗十八代也可以忽略?
對不起,這裡是臺灣,
臺灣該死的法律就是不管犯錯的人有多該死,
表現再怎麼毫無悔意,
他還是受到人權保護。
我只是想說,那些跑去玩影分身的,要是這12個小鬼其中有幾個厚臉皮的,
對這些洗窗工人採取法律行動,
那真的有這些工人受的了(茶)
===
另外能不能麻煩那些人權團體閉嘴?
受害者本人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嗎?
如果情節很嚴重的犯罪者都不必用死來對他的行為負責,
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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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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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37.50
※ 編輯: SwordRex 來自: 61.224.37.50 (04/2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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