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投?

看板Yup01-05作者 (真的好想念好想念)時間20年前 (2004/02/02 00: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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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先說一下我的意見好了 我有看過公投法的條文啦 雖然沒很仔細 基本上呢 我個人覺得在立法中沒很詳細啦 先把網址給一下好了 讓你看一下全文 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w?@10:667161608:f:NO%3DC704106*%20OR%20NO%3 DC004106$$4$$$NO#TOP 這是立法院網站 自己連一下吧 這個問題我想先看一下公投法 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有什麼分別 我們先看一下該法第二條 第二條 (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基本上我覺得 你的問題應該是在全民性這個層次啦 你覺得啊 這裡面 有所謂的諮詢性公投嗎 或是說諮詢性 投出來又是什麼東西 基本上 這才是需要討論的東西 若是公投的結果沒有任何拘束力 那為何需要耗費公帑去做那吃力不討好的東西 換言之 是不是有點在做無謂的事情 或許你會說 沒有啊 可以得到民眾的想法 那我想更妙的是 得到民眾的想法而為其努力 不就是代議士必須做的工作嗎 再者 那妳可以說 那就乾脆公投啦 不是很簡單 反正立法院裡面 都是一群白癡 因為在公投法裡面也說了 除了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或是憲法的複決 才有可能會影響到主權改變的議題 但是 看看可否公投事項認定 是行政院呢 所以呢 呵呵 等於沒說 因為投完後 請看看該法第31條 這還要送立法院喔 還要那群白癡幫我們確定 這是不是個正確的法案 等於呢 他們在審這個法案一樣 那我們公投的結果 其實就等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所做出的一審立場一樣吧 我覺得啦 但可能我會有誤解囉(用個人法感判斷啦^^) 未完待續 ※ 引述《canberra (什麼鬼)》之銘言: : 想問一句,諮詢性公投真的算違法嗎? : 我的意思是,先不管台灣是不是在 :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 的情況下,畢竟這似乎是總統的主觀認定,大家的意見眾多, : 但我們立法院制定出的法畢竟給了總統權力啊... : 我的問題其實很白目, : 那就是我們的公投法有規定公投題目(看似為因應壓力下溫和化的諮詢性公投) : 必須和以上兩種情況呈正度高相關性嗎? : 還是其實沒說清楚?不會又是總統認定吧? : 假如不是,那為什麼不請大法官來釋憲說它違法呢?(程序是這樣的吧...?) : 嗯有請懂的人可以告訴我.謝~ -- 望著這個寂寥的城市 我也因而對此無言以對 不知是因為我的無奈 或是早已習慣於此呢 但我仍選擇靜靜的觀看這個早已失序的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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