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卡有沒有效?另一個有趣的問題.....
※ 引述《midtown (滿懷感激也要支持台灣隊)》之銘言:
: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 所以才說你們幫幫忙啊
: : 美國在台協會都說,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
: : 「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
: : (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
: : 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
: : 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
: : 久居留權利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 : 馬英九早就符合第二條第三條的要件
: 你看的都是中文
: 而英文則是用 "may"
: 雖然看起好像失效
: 但是那是由移民官來做決定的
: 在那張綠卡被收回前
: 馬英九仍是PR持有人
如何判斷一瓶飲料是壞掉的:
1.超過上面標示的有效期限
2.喝了拉肚子
你二十年前買瓶沒有標示的飲料,
二十年後拿著它跟我說: 他"可能"還沒壞
因為飲料壞掉要符合上述兩要件其中之一
你不覺得很荒謬嗎?
有些是理論上..有些是實務上
你要拿理論來苛求實務
我也不知道該說啥
就像美國並沒有規定"國語(official language)"為英語
但是你去辦事講中文..看有沒有人會理你
(某些華人多的地方可能會設有翻譯或華語服務. 我講的是大部份的美國地區)
你可以說..既然法律沒有規定國語為何
我為啥不能用中文辦事?
這就是理論跟實務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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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73.209
※ 編輯: fh48105 來自: 203.77.73.209 (02/0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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