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卡有沒有效?另一個有趣的問題.....

看板a-diane作者 (離職的部下)時間16年前 (2008/02/04 02: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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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town (滿懷感激也要支持台灣隊)》之銘言: : ※ 引述《askemm (KK)》之銘言: : : 所以才說你們幫幫忙啊 : : 美國在台協會都說,出現下列四種行為,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包括: : : 「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 : : (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 : : 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 : : 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 : : 久居留權利 : : 「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 : 馬英九早就符合第二條第三條的要件 : 你看的都是中文 : 而英文則是用 "may" : 雖然看起好像失效 : 但是那是由移民官來做決定的 : 在那張綠卡被收回前 : 馬英九仍是PR持有人 如何判斷一瓶飲料是壞掉的: 1.超過上面標示的有效期限 2.喝了拉肚子 你二十年前買瓶沒有標示的飲料, 二十年後拿著它跟我說: 他"可能"還沒壞 因為飲料壞掉要符合上述兩要件其中之一 你不覺得很荒謬嗎? 有些是理論上..有些是實務上 你要拿理論來苛求實務 我也不知道該說啥 就像美國並沒有規定"國語(official language)"為英語 但是你去辦事講中文..看有沒有人會理你 (某些華人多的地方可能會設有翻譯或華語服務. 我講的是大部份的美國地區) 你可以說..既然法律沒有規定國語為何 我為啥不能用中文辦事? 這就是理論跟實務的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73.209 ※ 編輯: fh48105 來自: 203.77.73.209 (02/0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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