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立委到底有多大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刑法306條的保護法益 有居住權說平穩說跟自由說三種 無論採取哪一種
: 謝營使用一銀大樓十三樓 都在保護之列 立委並沒有權力進入會勘
: 所謂"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 22上字891號認為 有職務上搜查權的行為
: 即不構成無故 但立法委員並沒有職務上之搜查權 至於另外一個國民黨方面
: 會坳說可能成立的理由 即主張謝營對一銀有債務 撇開立委無權以事實力
: 逼迫一銀就範 司法院80年廳刑一字689號函之一也指出 債主並沒有因為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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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進入債務人住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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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他們在硬拗的,
說是 1.房東在 2. 沒有租給謝營
但實際上,謝營使用13樓是公開的訊息,
如果真的違法,也應該走司法管道,由司法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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