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5年前 (2009/04/11 20:00),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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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那何以某些人以身材外貌作為擇偶標準就是不合理? : : 你是否可以論證你合理的範疇,讓它能包含以身材外貌擇偶,卻排除商業聘僱行為? : 不合理的點在於"只以單一條件"作為擇偶準則 : 如果你無法理解講再多變也沒用 如果有一群消費者,買東西只以"貴不貴"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群上班族,找工作只以"賺不賺"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如果有一群人,吃東西只以"好吃不好吃"作為單一條件,合理嗎? 你要如何批判他人的喜好? 若無法以他人能理解之論證說明為何批判他人的喜好,豈不是強加自己的喜好在他人 身上? : : 按照你的說法: : : 今天某甲跟某大胸部女性結婚, : : 你(或者是其他人)會覺得自己有所損失嗎? : : 沒有,你的擇偶對象還是有那麼多。 : : 所以你(或者其他人)不會感到傷心或什麼。 : : 每天那麼多人用各種標準成婚,我們怎麼沒有天天都在哭? : : 所以既然按照你的論證,大家都沒有因為這樣的廣告而感到傷心,那你的訴求是什麼? : 是啊沒有人會傷心 : 但是不一定要感到傷心才會產生訴求 i.e.傷心非產生訴求的必要條件 : 我的訴求: 廣告商自重. 這種爛廣告需要被抵制 (已離題) 你的訴求完全沒有被論證。 你既沒有成功的論證廣告為何需要抵制,也沒有成功論證廣告是否含有歧視,或是選擇 是否包含偏見。 你提出來的定義,都包含了幾乎所有商業行為,選擇行為,個人喜好。 除非你真的認定所有被你的定義所包含的商業選擇喜好都是偏見,都是歧視,都需要 抵制,不然你的定義是沒有意義的(或是雙重標準的)。 於是我只能認為這是你的個人喜好。 : : 你如果了解經濟學,就知道經濟學的基礎是價值的交換。 : : 如果今天某些人覺得胸部大對他而言有較高的價值,你要違反市場規則去干預嗎? : 我有說我要違反市場嗎? 我看不懂你在打什麼,抱歉 : xo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04/11 20:32, , 1F
目前看來你的論述都只是圍繞著她不嚴謹的歧視定義打轉
04/11 20:32, 1F

04/11 20:32, , 2F
如果你能積極的提出更完善的定義和想法不是更好?
04/11 20:32, 2F

04/11 20:34, , 3F
我提過啦...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太簡單而被忽視了。
04/11 20:34, 3F

04/11 21:20, , 4F
友阿 6722篇就提到了
04/11 21:20, 4F

04/11 21:29, , 5F
我沒看到~.~ 在哪裡?
04/11 21:29, 5F

04/11 21:29, , 6F
為什麼訴求要被論證?
04/11 21:29, 6F

04/11 21:30, , 7F
我覺得這點很奇怪
04/11 21:30, 7F

04/11 21:31, , 8F
你第一段提出的那些並沒有"歧視"到人
04/11 21:31, 8F

04/11 21:31, , 9F
因為對象並非針對人,而是依個產品.或是工作
04/11 21:31, 9F

04/11 21:32, , 10F
偏好傷害他人權益,即購成其事
04/11 21:32, 10F

04/11 21:32, , 11F
搶以子沒傷害他人權益?
04/11 21:32, 11F

04/11 21:32, , 12F
跳樓大拍賣大搶購會不會也構成歧視?
04/11 21:32, 12F

01/06 23:30, 5年前 , 13F
為什麼訴求要被論證? https://daxiv.com
01/06 23:3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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