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無期徒刑和假釋

看板ask-why作者 (阿香)時間11年前 (2013/02/09 01:06), 編輯推噓45(450366)
留言4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在談論無期徒刑該不該假釋前,我們先了解刑罰的目的為 : 何,一般認為刑罰的目的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基於嚇阻犯罪用, : 通常稱為預防性理論;另一種則是要犯罪人為自己犯的罪付出 : 代價,用來彌補自己造成的「惡」,稱為應報理論。大部分國 : 家的刑法會同時具有兩者目的,不過以現代刑法而言,前者的 : 比重佔了絕大多數,也因此現代刑法很少見到所謂「以眼還以」 : 的刑罰在。 這個便是爭議所在,為什麼應報理論的比重會站少數? 所謂的公平正義,不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嗎? 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是"每個人" 而且負責的程度要與其行為相當! :   而監禁從古至今一直都被廣泛使用作為刑罰,除去嚇阻作 : 用外,監禁的目的主要有二,第一、矯治犯罪人的行為,也就 : 是透過在獄中的教育來矯治犯罪人的觀念,讓他「改過向善」; : 第二、將犯罪人與社會隔離使其沒有傷害社會體制的機會。然 : 而,獄政實務經驗告訴我們,第一個目的實際上運作成功的機 : 率比理想的低的許多,真正具有強烈犯罪動機的人被關一關會 : 突然恍然大悟悔改的很少;而被外在因素逼迫犯下罪行的人, : 如果出了獄外在因素不改變,再犯的可能性也相當高。所以實 : 際上,第二個功能可能才是目前現實上的監禁的主要目的。 我對於監禁要矯治犯罪人行為(犯下足以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的目的不以為然 每個人從家庭、學校、以及大眾媒體的社會教育薰陶,一而再地重生 這樣還不會悔改,這代表已無教化的可能,何必再給機會? 為什麼要付出這麼大的成本,這麼多的機會去矯治無可救藥的人? 連孔子都說過朽木不可雕也 就算真的給你浪子回頭,那麼這位"重生"的人 是不是也要做出對社會有貢獻的事,以彌補受害者的犧牲 以及回饋社會為了"你一個人"所耗費的資源??? 我想這樣此人也會活得很痛苦的 慈悲心不是這樣用的 大錯之前一定有小錯 可以教化的,在犯下大錯之前就會矯正了 我也不認為人性本善,而是人性有善有惡 甚至有惡到你會覺得不可置信,這樣程度的"人"存在 人性是僥倖的,只要還有機會,反正總是會被原諒 你就不可能真正地下定決心改過 相反地,若有那種一但犯了此生就沒有機會重生的刑度在 才正可以嚇阻人做出那些傷天害理的行為 :   那可能會有人問,既然如此幹嘛不把所有的犯人都關到死, : 這有許多原因,第一、我們沒辦法清楚的分辨出怎樣的罪犯是 : 被外在因素逼迫才犯罪,怎樣才是具強烈犯罪動機的,而大部 : 份的犯罪研究都告訴我們,大多數人在正常的環境和情境下都 : 不會主動犯罪,因此站在維護人權的立場,我們沒道理因為少 : 數無法矯治的罪犯而把其他「受迫性」犯罪的人也拖下水;第 : 二、實務上要關這麼多人是有困難的,如果把中華民國創國以 : 來所有的受刑人都關到死,台灣現在應該滿是監獄了。 怎麼可能犯小錯、犯大錯都判終身監禁或死刑呢? :   所以現在我們知道把所有犯罪人都永久隔離是不可行的, : 那麼我們再來談死刑的目的又是什麼?除去應報思想的「一命 : 償一命」觀念,死刑最主要的目的是「犯罪人罪大惡極,以任 : 何方式皆無法矯正其行為時,將之『永久』與社會隔離之方式」 : 換言之,就是取之性命,讓他再也沒機會回到社會中。因此死 : 刑最大的目的其實就是監禁的第二個功能的極致,這也是為什 : 麼我會說,死刑與永久監禁的意義相同(這邊我講的意義是刑 : 罰上的意義,並非是個人上的意義,所以有人說對人民來說兩 : 者效用不同,那其實是另一回事)。 : 那可是設計上卻還是有無期徒刑,這又是為什麼?這必須 : 回到刑罰的預防目的談,設計上,有期徒刑會有上限,這是因 : 為當刑期太長,讓犯人感到被關的時間長到效用和死刑相同程 : 度或更嚴重時,犯罪人有可能會抱著大不了一死的想法加重犯 : 行。因此刑罰的罰度必須要有一個上限,使其不致於太高而失 : 去嚇阻效果。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又會有犯行超過此上限,但 : 又不到死刑(永久隔離)程度的犯罪。因此才會有無期徒刑的 : 設計,講白一點,無期徒刑的目的其實就是關到你沒能力再犯 : 罪的意思,因此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理由在此:「在經過審議 : 認為此犯人已不在具有再犯罪之能力,所以可以取消監禁。」 好吧,既然無期徒刑又可以假釋 如果無期徒刑假釋後,又再犯罪入獄 那麼核可假釋的人,該不該負責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84.237

02/09 02:02, , 1F
當一個人知道自己不管做什麼 都"有機會"被原諒
02/09 02:02, 1F

02/09 02:03, , 2F
都"有機會"可以重生的時候 這樣的觀念究竟是好是壞?
02/09 02:03, 2F

02/09 02:07, , 3F
其實我覺得答案已經存在於真實世界中 看看先進國家養出
02/09 02:07, 3F

02/09 02:07, , 4F
了什麼樣的青少年 他們目前都是"擁有機會"的人
02/09 02:07, 4F

02/09 08:38, , 5F
1.應報比重比較少是刑法從古至今"演變"的結果,憑良心講這個
02/09 08:38, 5F

02/09 08:39, , 6F
本來就沒有辦法讓所有人都有一致的看法,有些人就是想要以眼
02/09 08:39, 6F

02/09 08:39, , 7F
還眼,就是想要公開處鞭刑,那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02/09 08:39, 7F

02/09 08:40, , 8F
然而,我是認為就算你不同意,也得要知道人家在講什麼,在想
02/09 08:40, 8F

02/09 08:41, , 9F
一味的用應報刑 是會有問題的
02/09 08:41, 9F

02/09 08:42, , 10F
什麼,從而去了解這樣的設計是為了什麼。你現在認為人權不重
02/09 08:42, 10F

02/09 08:42, , 11F
要,只是因為你不是那個被侵犯到的人而已。
02/09 08:42, 11F

02/09 08:43, , 12F
2.如果你不同意監禁具有矯治效果或是你不認同矯治目的,那對
02/09 08:43, 12F

02/09 08:44, , 13F
你來說,目前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大概都不具意義...
02/09 08:44, 13F

02/09 08:45, , 14F
因為如果不是相信關了這些人會讓他們改過,那關他個一兩年,
02/09 08:45, 14F

02/09 08:45, , 15F
只是讓他再「進修」而已....
02/09 08:45, 15F

02/09 08:46, , 16F
3.核可假釋的人該不該負責會由獄政機關去調查,在沒有任何失
02/09 08:46, 16F

02/09 08:46, , 17F
職或貪瀆的情況下,本就沒道理要他負責任。
02/09 08:46, 17F

02/09 08:47, , 18F
如果過份的去求責獄政機關,那只是讓假釋這個功能喪失罷了。
02/09 08:47, 18F

02/09 08:48, , 19F
@bowaveradio:同意,過去經驗告訴我們,過度的「以血止血」
02/09 08:48, 19F

02/09 08:49, , 20F
只有讓社會更暴力,犯罪率更高。對於預防犯罪並無幫助。
02/09 08:49, 20F

02/09 12:14, , 21F
但是完全不在刑罰中採納應報是否也過於偏頗?
02/09 12:14, 21F

02/09 12:14, , 22F
現在的法治已經越來越趨向讓犯罪者覺得自己沒錯
02/09 12:14, 22F

02/09 12:15, , 23F
都是家庭、都是社會的問題 自己只需要"矯治"
02/09 12:15, 23F

02/09 12:15, , 24F
這樣的觀念深植在犯罪者 或是犯罪潛在者的腦海中
02/09 12:15, 24F

02/09 12:15, , 25F
真的是對的嗎?
02/09 12:15, 25F

02/09 12:17, , 26F
人自己是行為主體,推卸責任很輕鬆但不公平阿
02/09 12:17, 26F

02/09 12:18, , 27F
抑或是之前的割喉案 認為殺人不會判死才釀成的悲劇
02/09 12:18, 27F

02/09 12:19, , 28F
難道刑罰的目的之一不能包含所謂的"價值觀形成"嗎?
02/09 12:19, 28F

02/09 18:54, , 29F
重罪重判輕罪輕判這種原則本來就是應報主義演化來的。
02/09 18:54, 29F

02/09 18:59, , 30F
不然純依行為矯治觀點應該是「難治的人判得久」,而純
02/09 18:59, 30F

02/09 18:59, , 31F
依嚇阻力觀點則破案率低的犯罪其刑期要特別加權,偷腳
02/09 18:59, 31F

02/09 19:00, , 32F
踏車最好關個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讓他們卻步。
02/09 19:00, 32F

02/09 21:29, , 33F
監禁時間長短與行為矯治成功率應該無關吧? 監禁純粹處罰
02/09 21:29, 33F

02/09 21:29, , 34F
而已
02/09 21:29, 34F

02/09 22:14, , 35F
是的 我理解也是這樣沒錯 但是目前的法界似乎一直想降
02/09 22:14, 35F

02/09 22:15, , 36F
低最高刑罰 從死刑降成終身監禁 甚至是可假釋無期徒刑
02/09 22:15, 36F

02/09 22:16, , 37F
這樣的意義可以有很多種解釋(ex國家不殺人or冤獄or人權
02/09 22:16, 37F

02/09 22:16, , 38F
而我一再強調的是 當討論淪為個人價值觀討論時 不能忘
02/09 22:16, 38F

02/09 22:17, , 39F
記的一點是 不能忽視真實的犯罪者的思維心態
02/09 22:17, 39F
還有 332 則推文
02/18 22:42, , 372F
你們看的角度都錯了 一直以為是要完全防堵這種情況
02/18 22:42, 372F

02/18 22:42, , 373F
我現在說的則是在有死刑的國家可能可以降低這類犯罪
02/18 22:42, 373F

02/18 22:43, , 374F
而已廢死的國家則完全無法擋掉這種犯罪
02/18 22:43, 374F

02/18 22:46, , 375F
但事實上因此被擋掉的犯罪集合小到在統計上沒有顯著性啊
02/18 22:46, 375F

02/18 22:47, , 376F
說不定根本是空集合...
02/18 22:47, 376F

02/18 22:48, , 377F
我就說了,殺女友是泯滅人性,手段兇殘,潑王水就不是。
02/18 22:48, 377F

02/18 22:48, , 378F
這種理由是要怎麼寫?還有,要看這種東西,看蘋果日報不是更
02/18 22:48, 378F

02/18 22:49, , 379F
快,還彩色的。
02/18 22:49, 379F

02/18 23:45, , 380F
嚇阻性真的有這麼低嗎?
02/18 23:45, 380F

02/18 23:47, , 381F
還有G你要不要把兩案一個死一個沒死的法官理由講一下
02/18 23:47, 381F

02/18 23:47, , 382F
看到底是法官有其道理 還是只是標準不一
02/18 23:47, 382F

02/18 23:48, , 383F
為了吃牢飯亂殺人也泯滅人性吧 就說對於那種犯罪者來說
02/18 23:48, 383F

02/18 23:48, , 384F
為什麼要討論法官的裁量權?
02/18 23:48, 384F

02/18 23:49, , 385F
知道被判死的"可能性很高"就夠了 一直說實際上會不會被
02/18 23:49, 385F

02/18 23:49, , 386F
判死有何意義
02/18 23:49, 386F

02/18 23:52, , 387F
而且為什麼討論到檢察官了= =
02/18 23:52, 387F

02/19 00:01, , 388F
如果行為人是有惡意的犯罪
02/19 00:01, 388F

02/19 00:02, , 389F
檢察官求刑從重 法官判刑求輕
02/19 00:02, 389F

02/19 00:02, , 390F
判刑從輕 我打錯字了
02/19 00:02, 390F

02/19 00:03, , 391F
至於法官判出什麼刑 就請尊重司法吧
02/19 00:03, 391F

02/19 00:03, , 392F
十個醫生看同一個病人 會有十種診斷結果
02/19 00:03, 392F

02/19 00:04, , 393F
簡單來說我希望能夠列出一般什麼狀況"求死可能性極高"
02/19 00:04, 393F

02/19 00:05, , 394F
來做為宣導 來防止(嚇阻)部份犯罪
02/19 00:05, 394F

02/19 00:05, , 395F
惡性重大 毫無悔悟 此等被告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
02/19 00:05, 395F

02/19 00:05, , 396F
但是有人一直說做不到、沒辦法
02/19 00:05, 396F

02/19 00:06, , 397F
才會提到那麼檢察官的求刑標準
02/19 00:06, 397F

02/19 00:06, , 398F
你這樣列出來不就等於認同那個割喉案的犯人嗎?
02/19 00:06, 398F

02/19 00:07, , 399F
認同什麼?
02/19 00:07, 399F

02/19 00:07, , 400F
認同他說的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 因為沒有先例
02/19 00:07, 400F

02/19 00:08, , 401F
我的重點一直擺在殺人動機
02/19 00:08, 401F

02/19 00:09, , 402F
還有手段、其它因素 不是這麼單一的因素
02/19 00:09, 402F

02/19 00:09, , 403F
行為情狀 行為手段 難以量化
02/19 00:09, 403F

02/19 00:10, , 404F
我想說的只是想用"可能性很高"來嚇阻
02/19 00:10, 404F

02/19 00:11, , 405F
如果說這些都是屁的話 那醫生說吃太多XX可能致癌都是屁
02/19 00:11, 405F

02/19 00:11, , 406F
因為根本不能確認是不是真的會致癌 那還提什麼提
02/19 00:11, 406F

02/19 00:13, , 407F
行為情狀和手段 兩個變因 非常難舉實例出來宣導
02/19 00:13, 407F

02/19 22:30, , 408F
算了,我已經懶的再回這個話題了,你認為好就好吧,反正實際
02/19 22:30, 408F

02/19 22:30, , 409F
上我也從沒聽過有這種做法的。
02/19 22:30, 409F

02/21 06:40, , 410F
看來只有恢復戒嚴時期軍事法庭才能滿足他的正義感了
02/21 06:40, 410F

02/21 18:36, , 411F
根本不是這回事好嗎? 為什麼討個論這麼愛冠帽子
02/21 18:36, 411F
文章代碼(AID): #1H5J2cio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5J2cio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