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關版主的管理方式 我想趁機會聊聊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ok158)時間11年前 (2012/11/05 20:58), 編輯推噓-10(2838295)
留言361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老老實實說一句 拿別人名字開玩笑就是人生攻擊的一種方式了 或許很多人覺得joh這種匿名性的ID暱稱..拿來作文章根本沒甚麼 但是聽的人就是會有感覺~每個人感受不一樣 GM大那句話~要告是告的成的..只是會不會因為情節過輕不定罪而已 只是當你不尊重別人~我想JOH也不用給你任何尊重!!!! 版規是為了版友訂的...但是請那邊酸版主的版友記得 版主也是版友的一份子~他只是位居高位而已 版友聽任何話不舒服 可以檢舉給版主 當版主聽到不舒服 當然也可以處理 這是一樣的道理 最近來台籃看板... 整天看到的都只有一堆酸酸~有些人以前甚至沒看過推噓文過 版上被搞得烏煙瘴氣.. 請記得 你們有質疑版主執法過當的權力 其他版友也有安靜看板的權力 整天說版主沒有檢討自己~結果自己被警告也不會檢討自己 最後 我想跟JOH版主說 居上位的人要有一定的度量 有些比較無所謂的玩笑話其實可以當作沒有發生 GM大被水桶的那一句話 在我看來也沒有甚麼 雖然他攻擊你 被水桶合理 但是其實情節並不重大 或許你覺得不舒服....不過做領導人的本來就該多點氣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2.253

11/05 21:03, , 1F
我笑了 那大悶鍋模仿的人物都會改名 要被告到翻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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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05, , 2F
請問告哪一條?台灣刑法沒有人身攻擊,只有毀謗和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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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推文有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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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那一句要告什麼?可以請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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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指名者感覺不舒服就可以上訴~只是成不成立罪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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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JOH想告是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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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意思只是想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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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阿,但是一定不構成犯罪,然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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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罪名不成立 我想上法庭也會浪費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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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無罪 但為什麼不先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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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是告的人浪費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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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擔保哪一天不會攻擊到一個那麼無聊的人 他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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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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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幫忙補充一點:軍旅板和棒球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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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根本不起訴 連審都不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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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別人又沒犯罪,甚至人身攻擊都稱不上,卻被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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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家有錢請律師 那你誰管得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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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 如果JOH想告是可以告的 我想水桶的用意就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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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改成丁0n這樣子有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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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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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有人想告就可以水桶? 版規有這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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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是說有對版友人身攻擊才水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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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也可以告阿,只是會被反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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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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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剛剛在下面一篇PO了 gm可能會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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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能只有方唐鏡肯接你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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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秒刪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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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i_qf 對人不對事 JOH可以認定那是對他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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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文章先砍掉了 目前在等b版主和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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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JOF要告可以告 我不懂為什麼他的立意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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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版友卻只為了自己的說話方便一直再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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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 抱歉 JOH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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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ok158的建議我已經收到了 感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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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應此系列到此 後續改判就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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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重點不在於能不能告吧,而是有沒有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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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寫很清楚是有人身攻擊才水桶,版主也因此條版規水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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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24, , 37F
但是gm2867版友的推文我看不出來哪邊有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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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推文是有影射版主,但是並沒有"攻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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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28, , 39F
ok大的推文連結中,"對人不對事"後面還有一長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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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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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丁on這個文字組合有污衊他人駁斥他人論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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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是讓執法者處理 不是無限上綱又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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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了大家覺得沒桶錯 那篇公告通常會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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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2, , 325F
很難懂嗎? 口口聲聲說法理情 那請問法理精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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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覺得不該桶而出現反對 結果joh卻繼續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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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水桶 """這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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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3, , 328F
回david~當初新版規沒有人有對於版規的甚麼反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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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版主當然用版規的文字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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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4, , 330F
嘖嘖 到底是真不懂還是在無視前面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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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你貼的連結還是不懂丁on為什麼會被定義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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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unight 我覺得他當時標準沒有不一阿..至少對於改名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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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7, , 333F
只要改名就警告或水桶 哪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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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版規是死的.執行是活的.再好的法規也會被執行者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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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8, , 335F
喔? 那不是打拳名的幹嘛不全部桶一桶? b版主都解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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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所以我才建議joh要有度量 雖然文字死的版規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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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8, , 337F
但是他要活的運用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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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水桶的不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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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39, , 339F
版主有什麼權利可以統改自己ID的而不是放諸統一標準處理?
11/06 17:39, 339F

11/06 17:40, , 340F
針對版規去反彈有意義嗎.施行到現在的法律難道沒出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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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40, , 341F
既然沒有全部處理 那不就是證明自己沒有盡到版主職責?
11/06 17:40, 341F

11/06 17:41, , 342F
針對版規去反彈是很有意義的 因為這是你我 大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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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42, , 343F
你還沒回我板規和要不要告人的正相關在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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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42, , 344F
該吃飯了...再跳針下去我會先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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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43, , 345F
他可以無視人身攻擊的定義~也無視已改判的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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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7:43, , 346F
你還能期待什麼呢...吃飯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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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07, , 347F
對人不對事也不是板主主觀就能認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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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08, , 348F
叫某人板皇 說不定只是認為他的管板作風像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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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08, , 349F
這樣叫對人不對事?? 板皇這詞本身又沒有強烈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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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10, , 350F
你貼的聯結舉得例子是用嫩逼 這種比較有貶意的詞
11/06 18:10, 350F

11/06 18:11, , 351F
這是有差別的....
11/06 18:11, 351F

11/06 18:12, , 352F
有沒有看到你貼那篇最下面的回應
11/06 18:12, 352F

11/06 18:14, , 353F
除非板規有特別禁止板皇這個用詞 不然拿來當水桶理由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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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14, , 354F
很誇張
11/06 18:14, 354F

11/06 18:28, , 355F
他都不解釋丁on哪裡污衊他人以達到抵制他人言論的定義了
11/06 18:28, 355F

11/06 18:29, , 356F
你還期待什麼...就開始跳跳跳跳跳~~自顧自的回應囉...
11/06 18:29, 356F

11/06 18:31, , 357F
joh都已經要被踢掉了...不用在這邊說服跳針的人了...
11/06 18:31, 357F

11/06 19:22, , 358F
反正他以後還是會以"鄉長"身分出來說教的
11/06 19:22, 358F

11/06 21:08, , 359F
不要再...了
11/06 21:08, 359F

11/06 22:30, , 360F
11/06 22:30, 360F

11/07 12:51, , 361F
哈哈哈
11/07 12:51, 361F
文章代碼(AID): #1GbxW6U6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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