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昨天換我被擊落了… 肇責判定
※ 引述《miner0802 (Mr.Miner)》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
: 2014/12/04 20:00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無受傷,原PO有送急診檢查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當下隨即報警,有在醫院做完筆錄,不確定對方車有沒有移動,昏躺在地上
謝謝各位,我今日已調解完畢。
稍微來回報一下判定狀況
第一當事人:對方 疑右轉疏於注意右側來車
第二當事人:我方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調委會部份表示:肇事責任部份依照單據上來看是以7:3來斷定,如果申請三千塊複查,依照當時路況來判定應可拉到9:1。
因此對方在這三個月中,不願出面、毫無誠意,甚至簡訊回覆內容帶有挑釁之意味,我也因為這次車禍失去了現職工作,因此額外要求了精神賠償,最後對方負擔一萬,其餘保險公司支出作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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