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北市巷內停車位消失

看板car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7/16 22:43),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停車的幾個觀念 有錯誤歡迎指證 1.車輛只能"使用"於道路上 使用包含行駛和停車 道路包含路 街 巷弄 人行道 騎樓等 2.只要為"道路",不管土地所有權為何人 使用權皆為所有人 所以不管路邊停車格 巷弄內路邊 "可停車"的人行道和騎樓 所有人皆可使用 用非車輛之物品占用皆為路霸(花盆,交通錐,擺攤做生意等) 3.人行道和騎樓若未另外標示開放,禁止行駛和停車 搭配上面那點 若開放停車 使用權亦為所有人 4.私人土地和建築物 若在權狀中未申請為停車使用 也是不可拿來停車的 規劃為停車使用 會有一定的規範 包含車道寬度 出入口位置等 最重要的:"出入口與道路緊鄰處會畫紅線,以避免妨礙進出" 綜合以上各點 結論一:巷道內停車位為共用,任何人皆可使用,不限制為社區住戶 結論二:使用機車佔位為合法,因為機車也是"車",得停放於道路上 但任何人皆得將機車停放於該處 若使用車之外的物品佔位,即為非法路霸 結論三:一樓住戶將自家庭院或建築物內當作停車之用,須經過申請,地方政府會來畫紅線 未畫紅線者代表未經過申請,並非合法停車,可於其門口停車 不會有妨礙出入違規之問題 (因其未經過申請,理論上進出者只有"人",只要留人可出入的空間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7/17 00:33, , 1F
法規歸法規...臉皮厚的人根本不鳥你(賓利姐就是好示範)
07/17 00:33, 1F

07/17 01:28, , 2F
結論3可議 因為進出的還有物品 不然我在樓上住戶門口停
07/17 01:28, 2F

07/17 01:29, , 3F
腳踏車 留一個人可通行的大小 這樣是可以的嗎??
07/17 01:29, 3F

07/17 01:33, , 4F
樓上 未畫紅線的確是可以停 你若不爽別人停就去申請劃紅線
07/17 01:33, 4F

07/17 03:11, , 5F
問題這社會不是這樣玩的,你覺得你說的有道理也沒用=_=
07/17 03:11, 5F

07/17 03:12, , 6F
雖然我也覺得占車位很機歪
07/17 03:12, 6F

07/17 09:16, , 7F
你家若是一樓門口給停嗎 回答這點就好了
07/17 09:16, 7F

07/17 22:24, , 8F
我依法辦事 該申請的就申請 沒甚麼好說的
07/17 22:24, 8F
文章代碼(AID): #1G12XuRC (car)
文章代碼(AID): #1G12XuRC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