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道事故為什麼不重罰?
: : 酒駕重罰,甚至說要處以死刑,
: : 好像大家也不太反對
: : 那國道事故呢?
: : 國道事故先重罰十萬大家覺得如何?
: : 車子拋錨不算。
: : 我覺得很合理,影響蠻大的,
: : 嚴重點也是會死人的
:
: 為什麼拋錨不算
: 一堆駕駛連五油三水都不會檢查
: 上高速公路還不先檢查車況,自己不要命別人還要
: 五油三水、煞車皮、輪胎深度看一下要花10分鐘嗎?高公局沒宣導嗎?
: 我覺得除非碾到車道上的異物而爆胎,不然所有拋錨或事故都有車主的責任
看完這篇之後,我由衷的認為大家真的要多重視基礎教育跟法治教育,不然就會在網路上
講出一些自己覺得似乎很有道理,然後實際上很____的話語
首先,法律是有一套既定的規範或原則,不能因人設事。所以假設國道上發生拋錨或事故
,導致其他人車發生意外或死傷,法律有個基本的認定流程
A車爆胎→失控撞到B車→B車駕駛或乘客受傷
結論:A車被控告過失傷害(或B車車主不追究,則沒有過失傷害,雙方以和解或調解為主)
但按照上面兩位的神邏輯,會變成是
A車拋錨→自己停在路中間沒人撞到→先罰10萬
結論:無論如何政府先賺10萬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實際上根本沒有法律上的"過失"構成要件,或是"不符合",因為沒有
其他人真實受到權利上的損傷。也就是說法律上的過失是以"你直接傷害到了別人應有的權
利"為認定要件。你車子掛在路中間當然很危險沒錯,但沒事故就是不能認定他有"過失"問
題,以上兩位錯就錯在把法律上對"過失"的定義直接套用在他們認為車主沒有檢查車子的
過失上面,完全不符合構成要件
車主沒有檢查車子的"過失"=/=發生事故的"過失原因"在車主,這是兩回事
而且不可能忽略有些拋錨或事故的原因,完全不是車主的過失。比如說PS變速箱因為TCM訊
號異常導致鎖死,這完全不是車主可以檢查的範圍,也不是個人可能知道的事情。你要把
這件事情列為過失,那你等於是認定"買福特"是過失的主因...
法律按照這種訂法,最先是沒有人敢買妥善率偏低的車,然後是有錢人才敢開車上路。如
果這種狀況發生,敢開車上路的人保證會先減一半,然後車廠倒一半;路上事故率降低,
因為都沒車哪來的事故?
那麼,也許你會問說我們可不可以把過失的定義改成上述那樣,意即只要你拋錨或故障一
律視為車主過失,先重罰,因為我們要避免事故啊!
答案還是不行。除非你要把拋錨改成公共危險罪來論處,這種改法有點大腦的人都知道完
全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以後法官到法庭上問被告說你為何被起訴,被告回答,因為
我車拋錨...
其次,你光是"認定"拋錨是不是車主過失這都有無限多的困難,我敢跟你保證以後一定會
有滿滿的行政訴訟官司來打這件事
以下舉幾個常見的意外案例,你來跟我說到底是誰過失
A.大雨天,一台沒ABS沒ESP的Tiida壓到內車道較深的積水,導致失控停在路中間
B.地面積深水,一台Galant因為分電盤碰到水而熄火
C.一台Focus因為變速箱訊號異常鎖死,急停在國道上
D.一台馬3因為太久沒保養導致吃機油吃到縮缸,掛點在外車道
ABC三種狀況都是有類似的真實案例,按照原文的定義,這些都屬於拋錨或類似拋錨的狀況
,總之會有"造成國道事故"的可能,如果一致都要視為車主過失處罰10萬,你覺得這樣合
理嗎?
光ABC三個狀況明顯都跟車廠的妥善率或設計有關,車主基本上屬於受害者或被影響者。你
要把這些視為車主過失,動動大腦也知道哪邊不合理
至於底下推文有人在那邊說你的車你就要負責,這種言論我其實不知道要說甚麼。造車是
件很專業的事情,一般人不可能懂,所以車廠造車如果有問題,導致道路事故,不可能歸
咎到個人身上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之前Toyota用高田的氣囊,設計上有瑕疵導致行駛中氣囊會無故爆開
,國外有幾起因此而生的事故,還有人因此而死。照某些人的神邏輯,不就是受害車主要
負責被罰或賠錢?然後不關高田氣囊的事情?
這邏輯很清楚,用點大腦,你可以不要亂推或亂發文。另外希望大家要重視基礎教育或法
律教育,這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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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conden (39.9.205.50), 02/11/2016 04:29:03
: 推 CenaSucks: 支持你 02/11 06:50
: 推 weasoew: F1都可以因為機械故障拋錨了,你說他上路前沒有檢查嗎? 02/11 07:00
: 推 pajero: 一句話四個字,比例原則,台灣最注重的 02/11 07:10
其實也不只是台灣,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 推 dreameryu: 變速箱故障怎麼辦 02/11 09:07
: → rafale7gtr: 檢查了就不拋錨嗎?總統座車都在路邊掛過 02/11 09:08
: → rafale7gtr: 了。非戰之罪也罪該萬死的觀念跟什麼都沒 02/11 09:08
: → rafale7gtr: 關係的三寶也是同等級,向度不同而已 02/11 09:08
: → Tosca: 拋錨居然要怪車主 叫買福特的情何以堪... 02/11 09:20
: 噓 yongx13: 總之還是要看拋錨原因吧,有些歐洲車新買就拋錨耶 02/11 09:23
: → hokkaidosky: 所以應該要罰車商(!? 02/11 09:42
: → xx3877: 矯枉過正 02/11 09:53
: 推 ultratimes: 推,故障一定是沒檢查好,車主責無旁貸 02/11 11:13
: → ultratimes: 應該說,不論是不是沒檢查好,車主都責無旁貸 02/11 11:37
: → ultratimes: 飛機發生空難,你去跟我說已經詳細檢查看看 要不要賠 02/11 11:38
你的觀念錯得很離譜,空難要賠償通常也要調查有沒有過失,不然你以為空難調查委員會
是在幹啥吃的?其次,那是因為乘客跟航空公司之間有責任義務關係,我買了你的票,我出
事你要負責。我跟你之間可沒有責任義務關係,在你的權利沒有被我直接侵害之前你不能
要求我做甚麼
我建議做人要多看點書或增加知識,充實自己
: 噓 ridewithwind: 我上次國道拋錨是汽油幫浦晶片壞了 要怎麼檢查 教 02/11 12:15
: → ridewithwind: 我 02/11 12:15
: 推 FunKK: 某樓在挑戰?釣魚? 02/11 12:19
: 推 ultratimes: 不是你的錯,不等於你沒有責任 02/11 12:37
: → ultratimes: 你沒有道義上的責任,不代表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02/11 12:37
: → ultratimes: 我就是認為,故障車主就該負責,因為是你的車 02/11 12:38
: → ultratimes: 是不是你能檢查到的東西,我在所不問 02/11 12:38
: 推 porterlevis: 嘖嘖 我上次說完隔天幫浦就掛了 不要不信邪 02/11 13:58
: 噓 sunkiswei: 當每個人都車界小當家嗎... 02/11 15:10
: 噓 bt011086: 類似邏輯:看到異物不會閃嗎?幹嘛碾? 02/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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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回答,有責任,但是是行政法上面的責任,類似於你事故之後一直不把車移開之類的
會被開罰,但也罰幾千塊而已,跟刑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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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是專業科系的,稱不上真的專業,只是有一些認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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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發現你是第一篇的原PO,我是覺得你自己可以設身處地想
如果有天你的車在高速公路上壓到積水失控,撞到別人的車,你都已經覺得自己夠衰了,
警察一來先送上一張10萬的罰單,罰你引起車禍,你會覺得這制度有病還是很正常?
多想幾分鐘,你可以不會覺得幾千塊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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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貪小便宜不代表要被處罰,你這制度等於處罰窮人,而且沒ABS或ESP是車廠當初沒配
備在車上,跟車主無關。其次,會不會開經過較深的積水處完全不是一件可以判斷的事情
,高速公路上突然下大雨誰會知道?這能算過失的話那法律可以廢了
我再舉個例子啦,你以為開好車就不會出事?之前有人下雨天開BMW,剛好轉彎時車速沒控
制好,又壓到閘道還橋上伸縮縫的鐵板,車子直接噴掉救不回來,有ESP照樣掛。照你這樣
講要不要順便罰?
我知道你會說要,但現實上就是法律不可能罰這種事情。不過你自己創造一個國家的話你
要罰就可以罰,沒有問題
其次B完全是車廠設計問題,過拎老師,要不是有人開經過積水處發現Galant會熄火,鬼才
知道這台車有這種設計上的問題,過失個屁。C也同理,你乾脆說買福特=有過失好了,反
正福特的車很常出這種包
你的法律觀跟認知完全有問題,不要在這邊挑戰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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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規或法律的確很多是不合時宜,我完全認同。不過有些人的毛病是根本完全沒概
念要假裝自己很懂,連法律的根本原則都完全不理解
法律不是你愛罰甚麼、覺得甚麼危險就罰,必須要符合那些訂定法律的基礎原則或是精神
,否則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就像金正恩可以制定法律,但北韓基本上還是個極權的人
治國家,而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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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有點不知道要跟你說甚麼,我可以看得出來你應該完全沒有相關常識,才會出現這
種沒意義的論述
你可不可以接受不是重點,重點是這樣處罰會嚴重違反設置法律的原則。就像世界上一定
有神經病可以接受通姦處唯一死刑,但這其實一點都不重要,就跟你自己可以接受事故被
罰10萬一樣完全不重要
你完全focus錯點,要學會理解別人講的東西。順帶一提,我舉的例子一點都不特殊,之前
Focus的變速箱TCM訊號會出問題已經是原廠都承認的狀況,第一代Galant的分電盤保護不
足,過積水容易熄火這種事情Google一下很容易。空講別人舉例特殊很簡單,你用點心就
會知道,我就算要回覆別人發的廢文也是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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