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看板car作者 (Munez)時間7年前 (2017/05/02 12:05), 7年前編輯推噓10(11153)
留言6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25 (看更多)
先說,判過失正常,但我真的覺得不合理 一直講闖黃燈真的很煩 因爲要是我我大概也是會遇到 看了判決 http://i.imgur.com/NC64aQR.jpg
轉黃燈,跟碰撞,越過停止線是同秒 等於一轉黃燈不到半秒就碰撞 超跑也煞不住 撞完1秒才轉紅燈 請問把闖黃燈放的那麼大是? 說的錯好像在黃燈不減速一樣 只有0.5秒怎麼反應 平均反應時間是0.7秒喔..... 然後現場.... http://i.imgur.com/fAAVbPC.jpg
法官認定撞擊後煞車 9.3m 我隨便算一下 http://i.imgur.com/oOAi2rz.jpg
初速約46km/h 我加20%也沒超過60 我只能說有過失,但真的衰 不用無限放大黃燈沒減速 而不討論紅燈不停 ※ 引述《showing (內外兼修勵精圖治)》之銘言: : 稍微把判決看了一下 : 簡而言之 事實就是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民事賠償先不予討論 : 單就刑事的部分 : 就是「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哪個有刑法上的過失? : 注意喔 : 刑法上的過失跟民法上的過失是不一樣的 : 刑法14條雖然定義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但過失行為與結果之間 在客觀上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即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797號判決 有簡單白話的解釋: : 「依據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況下,有此環境, : 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 : 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 : 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 : 認為不必然均會發生此一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 : 不過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 所以本件刑事責任 便是判斷 : 「一方闖紅燈 一方闖黃燈」 : 哪個對於發生車禍之碰撞結果 : 有「相當」因果關係? : 各位經驗法則豐富 邏輯清晰的鄉民們 想必不難判斷本件刑事責任歸屬 : 補充說明 : 民法將過失分為三類 : 1、抽象輕過失 : 2、具體輕過失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 以我理工人從事法律工作的觀點把過失責任百分比加以量化 : 1、抽象輕過失約為 10%左右 : 2、具體輕過失 30%左右 : 3、重大過失(或故意) 51%至100% :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 刑法上的過失(符合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等同於民法上哪一類過失? : 不要把1%的過失也是過失掛在嘴上,當成刑法上的過失 : 一點淺見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7.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93697915.A.DB0.html

05/02 12:10, , 1F
XDDDDDD 少算體重跟機車摩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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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算角度跟什麼的,反正資料也不全.... 經驗法則時速60km/h 煞停未加反應時間要20米 路口都沒20米了,是多快.... 抓安全距離抓那麼長,遇到這種的要汽車幻想煞車 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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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不用意外,這種肇責判決都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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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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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簡單把權放在最前面,很多事情都可以簡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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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賠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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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責任比嗎? 超跑撞你,就算你責任比小,可能賠起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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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多錢,撞死人就和與超跑事故差不多.要避免金錢風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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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較聰明,我到壓線時才轉黃燈,我很少在減速 ※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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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才是正途.爭零責不如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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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甲式+第三人超額 因為我笨 ※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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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60過路口,沒事就沒事,出事就有事. 路口沒分道線,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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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說超跑也煞不住好像舉例不太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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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不得超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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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規則,路口煞車不怕追撞? 我記得綠燈沒差...無號誌才要減速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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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走路也煞不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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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40,再減個速不就快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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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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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保險,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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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變成我不懂你想爭取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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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說在這案例,汽車真的衰 ※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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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一下,無分道線路段,時速應低於40. 整本規則其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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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清楚定義路口的規則,因為千變萬化,只能隨事故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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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所以闖紅燈的就變天災沒問題了,都在檢討黃燈沒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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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衰小 又碰到 台灣最美的風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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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線路段指的不是路口吧,是指產業道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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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unezSu (180.217.157.152), 05/02/2017 1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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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就路口,跟100條的無標線最好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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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跟路口不會分是不是 還來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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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法官就知道 為啥台灣司法這麼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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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是路的段落,路口就是兩條路相會的段落. 不過我是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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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規則中有定義何謂路段,但是路口顯然比直行無交叉路段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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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需要注意,所以你想用60通過路口,還是得要注意有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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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100條最後一句就知道路口和路段的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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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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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出來,甚至是行人闖紅燈. (交通規則第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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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是無分道線,不是無標線. 路口標線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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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前面要是跟你凹的一樣,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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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還提一個交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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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線就含了無分道線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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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是分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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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你沒看清楚我寫的,連直行道路都有無車道,分向等線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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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線和路口是不同集合,無分道線是子集,最好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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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下,路口顯然是更危險(特別在各燈號變換階段),雖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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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定路口規則(我前面有提到這點),但就是依各事故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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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用路口前的直線部分時速,直接引用說路口就可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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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就沒事,出事就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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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93條,如果一指的是路口,那二是寫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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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搞懂我的邏輯,我不是說路口要比照路段,而是說路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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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叉直線路段更危險,而且路口規則都幾無明訂.想引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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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路口前的直線時速說路口中也一定可這麼快,沒事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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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就有事. 除非你要說路口比直線無交叉路段更安全,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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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號誌的路口更危險的定義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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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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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為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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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例子,你想一下.假設兩個人都用時速60通過路口互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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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搶黃燈至中央變紅燈.一邊是紅燈時出來,撞時變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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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擊時誰對誰錯? 這就是我一直說路口都不明訂規則而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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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的原因,正因為會交會,所以才要減速減少萬一車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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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應該學過,同速度直角跟無分道直接對撞哪個力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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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看不出來有號誌路口比無分道還危險的地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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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自己提到,速度很重要.不就是在支持黃燈後過路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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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比較危險就沒有你說要開更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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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能的變燈碰撞,所以要降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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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時出來 不就闖紅燈 還要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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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是還沒撞的時候紅燈,甚至再改一下,剛紅變綠時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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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衝出路口的,出來時是綠燈,但嚴重超速.你又如何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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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要按實際情況來判嗎? 在路口速度快出事就先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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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明確 不知道在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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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沒事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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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已經死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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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大概闖習慣了覺得一定會被禮讓,結果不小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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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拖七個月後才死,我是覺得機車騎士造成的公共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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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也必須考慮在判決內,尤其不能以死者為大的想法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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