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幫忙看一下事故肇責

看板car作者 (ichun)時間6年前 (2018/09/11 02:39), 編輯推噓15(1501)
留言16則, 1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看了一些車友對於車禍糾紛於訴訟上面的問題稍微說明一下, 希望可以幫忙釐清一下一些觀念,會以比較淺白的方式說明, 所以可能會有點不精確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需要先知道跟車禍有關的會有民事與刑事、行政三種訴訟: 行政:車禍中有何違規的行為,比如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 闖紅燈,警察會開立罰單,如果對於罰單有不服的,要 去爭執,就是走行政訴訟的程序。 民事:是在處理「賠償」部分,就是我想要對方賠償我因為這 個車禍造成的損失(包含受傷的醫藥費、車損等等)。 民事訴訟的開啟是向地方法院提起,需要先行繳納一筆 裁判費用。一般來說發生車禍,就是想要對方賠償我因 此造成的損失,所以這部分才是最重要的。 刑事:處理「過失造成他方受傷而須負擔的刑責」部分,只有 在有一方有受傷的情況下才能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刑事訴訟有兩種開啟方式,一種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 「自訴」,另一種是經由「告訴」而透過地方檢察署起訴 (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到地方法院。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部分即便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也只 是讓國家可以處罰對方(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並不是 在確認對方應該要賠償我多少錢,所以即使法官判對方有 罪,自己也拿不到半毛錢喔!所以這個時候必須要於「檢 察官起訴後」,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然 是拿不到任何賠償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跟民事對於對方有無過失的認定是可 以不同的,雖然在大多數案件中,刑事與民事的認定是相 同的,但是也是有非常小的機率會有相反認定的可能 所 以有可能刑事訴訟上,檢察官認為對方無過失而為不起訴 處分,自己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法官卻認為對方 有過失而判對方需要賠償的情況。(但真的非常非常少見!) 以有人受傷的車禍為例: 如果想要對方賠償,最快的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 要先繳納一筆裁判費用,而且必須要自己去提出證據證明: 1.對方有過失 + 2.自己的損害有哪些 大家都聽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知道負責提出證據的一 方較為不利,更何況是沒有法律上專業的一般人,要他負擔舉證有 一定的困難度。 所以通常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讓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負責調查對方 有無過失,如果認定有過失,在檢察官起訴到地方法院後,再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去要求賠償,這時不須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 過失,只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就可以了,比單純提出民事訴訟簡單 很多,而且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常聽到的「以刑逼民」,就是指 這個情況,因為有檢察官的介入,會讓對方感受到心理壓力,而會 比較積極的面對與處理。 但缺點就是較為被動,需要等到檢察官起訴才可以,如果檢察官最 後認定對方沒有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這時候就無法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只能自己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這時通常已經 經過了幾個月的時間,耗費掉自己的時間成本。(但在檢察官調查完 已認為對方無過失,要自己再去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而讓法 官為不同於檢察官的認定,機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因看Domos大主要陳述檢察官偵查的階段,所以就此補充一下: 只要有附上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有受傷,就可以對對方提出過失傷 害告訴,案件到檢察官手上時,檢察官會去綜合卷證(現場圖、現場 照片、監視器等)去判斷對方有無過失,如果過失很明確,檢察官可 能連開庭都不用,而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將案件送審到 法院給法官審理。 檢察官於偵查中是不會過問財產上的損害(如車損、醫藥費支出),因 為刑事訴訟是在確認「被告有無需負擔刑責」,所以可能有人去開偵 查庭時,想要跟檢察官陳述自己的車損、醫藥費支出,但檢察官卻不 理會,這是因為檢察官是不管民事賠償的,所以檢察官只會針對「被 告」有無「過失」去做調查,只要被告有過失哪怕是百分之一,就會 做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的決定。 通常在偵查時,檢察官都會向各地區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 鑑定,讓鑑定委員會判斷過失比例。 「PS:鑑定報告是不會說誰負擔幾成,只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1.A是主因、B是次因 2.A、B均為主因 3.A為肇事原因,B無肇事原因 4.事證不足,無法判斷 」 由檢察官送鑑定是不用收鑑定費的(如果是自己申請,則要自行負擔 )。但注意的是車禍鑑定的結果是不拘束檢察官或法官的,雖然在大 部分的情況下都是會尊重鑑定結果,但也是有可能會跟鑑定結果為不 同的認定! 而對於車禍鑑定結果,告訴人或被告不服,可以有一次覆議的機會, 收到鑑定結果認為不服時,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不服的原因,而請檢 察官送覆議,所以如果有一方不服鑑定結果而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通常檢察官都會同意轉送覆議,畢竟關係到其中一方是否需要負擔 「刑事責任」(背上前科),且如果在有一方提出覆議的聲請時,卻 不送覆議,此時有可能會有「請求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的情況,如 檢察官逕行依照第一次的鑑定報告做不起訴處分,那告訴人可能會 以「檢察官未考量他提出的理由而再送覆議」為由,向高檢署聲請 再議,這時高檢署檢察官有可能會以「調查未完備」為由發回原地 檢署續查(但會分案給不同的檢察官),這時分到本案的檢察官還是 得再送覆議,所以通常檢察官在有一方有提出覆議的聲請時,都會 同意轉送覆議。 另外也有可能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有過失了,但仍送車禍鑑定,這 時通常是檢察官想幫告訴人跟被告釐清肇事比例,讓告訴人跟被告 能夠比較順利的談和解,畢竟在肇事比例未明的情況,應該是誰都 不願意多賠,保險公司也是會希望在能夠了解肇事比例的前提下去 做賠償。 所以在碰到警察初判表可能認為自己無肇事原因時,檢察官卻仍送 車禍鑑定,是因為警察的初判表參考價值是比較低的,保險公司也 不可能僅依照初判表就去做理賠;而在收到鑑定結果認定自己沒有 過失,這時檢察官卻再次送覆議時,也不需要太過煩惱,這時通常 是他造想要提出覆議,覆議委員會也不會因為檢察官提出覆議而改 判,覆議委員會維持原鑑定結果的機率是很高的,比較常是會做文 字的修正而已。 以上,希望可以幫忙解答一些車友的疑問。 ※ 引述《Domos (沒事發發廢文)》之銘言: : 看來你想跟對方輸贏 : 但輸贏不是看肇責 : 是看誰受傷 : 今天就算給你無肇責 : 對方有傷照樣告 : 跟何況你不一定是無肇責 : 鄉民一定覺得我在屁 : 都無肇責還管受傷 : 所以我開頭就說,你要跟對方比輸贏 : 你的路權大我知道 : 但輸贏講什麼?講時間跟金錢 : 收到傳票我保證你會後悔 : 為了這種小事浪費時間 : 台灣的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 最後你會贏的跟輸一樣 : 浪費生命 : 每圖沒真相 : 年初發生的 : 對方路邊起步擦撞我方直行 : 車損極輕微 : 但對方驗傷 : 初判表我方無肇責 : https://i.imgur.com/kjZnnBI.jpg
: 準備跟對方談賠償(修車) : 傳票就來了 : 檢察官認為要鑑定 : https://i.imgur.com/7kehsWm.jpg
: 這時候你就會開始懷疑台灣司法 : 會不會翻盤跟初判不同? : 車鑑會當天對方還請律師 : 口口聲聲說我們沒注意 : 還好車鑑委員是公正的 : https://i.imgur.com/7JH3KXj.jpg
: 維持初判 : 那總該拿不起訴書了吧? : 檢察官可能覺得過失傷害導致腦震盪是大案 : 要辦仔細 : 再申請覆議 : https://i.imgur.com/zr1Ongn.jpg
: 還好維持原裁定 : 萬一有任何肇責 : 誰敢說檢察官不會起訴? : 到時候就此從偵查庭變法庭 : https://i.imgur.com/ocasMVq.jpg
: 對方告你,輸了也不會怎樣 : 刑事案件鑑定不用錢 : 頂多狀紙錢 : 想告對方誣告?我方律師表示 :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成立 : 最後就是摸摸鼻子 : 看民事幾千塊賠不賠 : 總之奉勸各位 : 無論如何一定驗傷 : ————— : 覆議當下是很生氣 : 但也有可能檢察官認為對方律師會在偵查庭覆議 : 節省大家時間所以先申請 : 我們非常擔心委員會看到檢察官主動覆議就改判 : 直接給大家看警察拍的照片 : 對方路邊起步狀態與車損 : https://i.imgur.com/YIfKPai.jpg
: https://i.imgur.com/9MqwjrL.jpg
: 奉勸各位 : 今天你可能覺得有理 : 但你也可能遇到會玩法的人 : 以和為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96.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36604786.A.926.html

09/11 03:08, 6年前 , 1F
09/11 03:08, 1F

09/11 07:51, 6年前 , 2F
09/11 07:51, 2F

09/11 08:09, 6年前 , 3F
09/11 08:09, 3F

09/11 08:13, 6年前 , 4F
不推不行
09/11 08:13, 4F

09/11 08:38, 6年前 , 5F
09/11 08:38, 5F

09/11 09:11, 6年前 , 6F
推 總之不要為了小事跟自己過不去,法律上站得住腳不代表
09/11 09:11, 6F

09/11 09:11, 6年前 , 7F
什麼,遇到會玩的根本得不償失
09/11 09:11, 7F

09/11 09:51, 6年前 , 8F
09/11 09:51, 8F

09/11 10:19, 6年前 , 9F
09/11 10:19, 9F

09/11 11:01, 6年前 , 10F
車禍能避免還是要避免
09/11 11:01, 10F

09/11 13:03, 6年前 , 11F
09/11 13:03, 11F

09/11 13:11, 6年前 , 12F
推詳細
09/11 13:11, 12F

09/11 13:12, 6年前 , 13F
推專業解說
09/11 13:12, 13F

09/11 15:05, 6年前 , 14F
推細心解說
09/11 15:05, 14F

09/11 15:27, 6年前 , 15F
推詳細實用
09/11 15:27, 15F

11/05 10:20, 5年前 , 16F
推專業
11/05 10:20, 16F
文章代碼(AID): #1Rbhfoac (ca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bhfoac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