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賓士停電動車位遭警告 引擎蓋被放三角錐網友意見不一

看板car作者 (明月幾時有)時間4年前 (2020/09/12 15:57), 編輯推噓25(2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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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我認為是尊重和包容和道德的綜合體。 考量的爭點在於,在滿足自己的需求的同時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沒辦法取得需要的資源。就像我們很熟悉的自由概念,以不影響別人的自由為自由一樣,是社群成熟度的展現。 然而,這個社會是不是充滿了巨嬰屁孩值得大家思考,是不是總是看自己需要的卻攻擊別人需要的也很值得省思。 一切的一切在於每個人當下的選擇,而台灣最美的風景或許就是在這樣的選擇下產生,當然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風景。 這世界眼見不一定為真,不要太相信你看到的,背後總是有各式各樣的故事和原委,多想五秒鐘,這個世界可以更美好。不是一定要劍拔弩張爭先恐後。 停車的時候多想想,如果是彩色格通常是特別保留,身障親子卸貨都是保留給有特別需求的人,當然充電車格也是。當沒有特殊需求的車佔掉了資源,就代表有一個有特色需求的人注定無法取得資源。 之前板上吵過一陣子的捷運靠右站的現象也是可以套用。認同手扶梯不要走動的人可以選擇站在右邊,有特殊需求的人或不認同不可以走動的人可以走左邊。當認同不可以走動的人站在左邊的通道的時候,就佔住了資源讓想走的人無法通過。 大家在自由的選擇和取得自己需要的同時,也請注意不需要的就不要影響阻礙其他需要的人。 所謂的專家也請不要理所當然的要幫別人做選擇或動不動網路舉旗出征,那是侵害他人選擇的自由。 最後回到交通錐,車主絕對有權利提訴求償任何因為交通錐帶來的刮碰傷。這個行為逾越了合理的尺度也應該對帶來的後果負責。 ※ 引述《Garbolin (職業阿宅)》之銘言: :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 引述《KKmex (麥克斯)》之銘言: : : : 原文連結: :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48529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 : 原文內容: : : : 賓士停電動車位遭警告 引擎蓋被放三角錐網友意見不一 : : : 2020-09-11 17:44 聯合新聞網 / 綜合報導 : : : 許多停車場除了一般停車位之外,通常會規畫出特殊車位供人停放,大多數的車主都 : 會 : : : 乖配合不佔用,但偏偏就是有人會將車停放在這些特殊車位中,讓人看了又氣又無奈 : 。 : : : 有網友在臉書PO一張照片,一輛賓士停在電動車專用停車位上,引擎蓋被放了三角錐 : , : : : 片一出讓許多人看了拍手叫好。 : : : 從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PO出的照片可看到,一處室內停車場裡有輛紅色的賓士車 : 停 : : : 停車格裡,看似正常不過,但是賓士車的引擎蓋上卻放了2個三角錐,三角錐上頭還 : 貼? : : : 告示寫著「電動車專用,非電動車請勿停放」,疑似是看不下去的人放的,原PO貼出 : 照 : : : 還寫說「誰放的?烤漆刮傷要賠喔」。 : : : 照片引起許多網友的叫好,「莫名的爽感」、「有錢就是任性、亂停」、「白目啊! : 汽 : : : 車還想要充電」、「外太空來的,看不懂中文吧」、「亂停者自己認倒楣,亂停才是 : 要 : : : 錢吧」、「放兩支好像太客氣了點」、「這樣對付文盲剛剛好」、「我覺得這麼做剛 : 好 : : : 已耶,自身先不守規矩就別怪別人以牙還牙」。 : : : 不過也有人不認同這種作法,「停那邊似乎無法可管,但破壞人家資產是有法律途徑 : 的 : : : 、「雖然亂停不對,但放的人還是要自保才是。真的刮傷,他亂停事小,能罰什麼? : 刮 : : : 事大,肯定要賠的」、「看一堆人挺放三角錐的?我也覺得思維很有問題,駕駛違規 : 歸 : : : 規,檢舉他就認了,不代表可以把三角錐放在車子上面」。 : :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 : 尊重一下停車場的規則好嗎? 這樣的心態在路上開車 : : : 大概也不會尊重別人 真以為買了賓士就有特權? : : 放三角椎也還好啦~ : : 但現在法規就是沒有規定到這個部分 : : 只要法規沒有說違法 就是合法 : : 總之 就是個停車位 : : 有空的位置停下去就對了 : : 像我到百貨公司看到這些位子也都照樣停啊~ : : 就算被放三角錐也沒關係啦... : : 反正我tercel也滿身都傷痕了 : : 被刮幾下也沒關係啦 : : 重點是好停車就好 : 抱歉這邏輯我無法苟同 : 我沒有特斯拉 : 但我也會尊重設立優先停車位的權益 : 拿博愛座來比喻真的超爛 : 博愛座你可以先坐,那是因為老弱婦孺來的時候你馬上可以讓位 : 但你停在電動車車位,有電動車來你會馬上下來移車膩? : 一直講說立法過了再來遵守 : 純粹就是你自己公德心低落的表現 :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有sense的人除了守法 : 還會提前為別人著想 : 就像以前法規還沒規定抽煙區域的時候 : 有些人會找沒有人的空曠處吸煙 : 而有些人就會自私的一直在公共室內空間抽 : 合法嗎? : 合法啊 : 但道德標準高下立判 : 你想要成為哪種人? : 某些人自私的心態 : 就是造成社會退步跟混亂的原因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7.120.210.8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9897454.A.C5F.html

09/12 16:01, 4年前 , 1F
車板不是作文比賽阿靠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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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06, 4年前 , 2F
猜猜本文得到幾推?互相尊重 真的很難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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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17, 4年前 , 3F
本來就是要互相尊重體諒,這樣車板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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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18, 4年前 , 4F
回到事件本身 賓士停在可以停的位置 卻被放三角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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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0, 4年前 , 5F
的確缺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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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9, 4年前 , 6F
購買電車時就應該考慮到充電的問題 幹嘛要大家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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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9, 4年前 , 7F
們的不便性買單而損失自己的權益 整天綁架別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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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9, 4年前 , 8F
車的權益 誰才沒道德 超充不是很快用專用 怎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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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29, 4年前 , 9F
好好先規劃一下行程到超充充完再去其他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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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39, 4年前 , 10F
電車在家充好 不要想用特權佔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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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4, 4年前 , 11F
簡單幾個字 要特權 請修法 勿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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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5, 4年前 , 12F
大爺邏輯:沒罰則我就搶,擋人充電關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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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5, 4年前 , 13F
但你放三角錐就是很不尊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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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7, 4年前 , 14F
但其實放三角錐沒罰則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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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7, 4年前 , 15F
不過大爺的邏輯都會很巧妙地看情況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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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8, 4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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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49, 4年前 , 17F
就簡單問一句 路人幹嘛替你考慮充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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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0, 4年前 , 18F
那路人幹嘛幫你考慮拿三角錐下來很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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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1, 4年前 , 19F
你以為充電設施裝在那邊是拿來裝飾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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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1, 4年前 , 20F
大爺邏輯換來換去的不會覺得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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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4, 4年前 , 21F
還在跳針 唉 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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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4, 4年前 , 22F
好 給你五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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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6, 4年前 , 23F
就簡單說一句,停人家賣場的,人家怎麼說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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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7, 4年前 , 24F
賣場百貨公司業者都沒說話了 電車車主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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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8, 4年前 , 25F
樓上找到任何ㄧ格台北市公用停車場的專用車格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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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26F
互相尊重 真的很難XD 若停車場有其它空位 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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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27F
為什麼設專用車格徐議員要建議修法?為什麼政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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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28F
要修法不敢說改就改? 電粉有想過為什麼嗎?還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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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29F
佔用優先車位 再來怪別人擅自放圓錐 就算各打五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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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30F
會私刑擺交通錐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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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6:59, 4年前 , 31F
板 總是有先後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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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0, 4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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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1, 4年前 , 33F
先因後果是 公共車位是公共財 要寡佔 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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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1, 4年前 , 34F
昨天有個大爺也說賣場沒罰就代表可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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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1, 4年前 , 35F
怎麼大爺一下沒罰則就可以停,但放三角錐也沒罰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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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2, 4年前 , 36F
不行? 邏輯換來換去的能不能固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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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2, 4年前 , 37F
充電設施也是公共財,完全不需要充電的霸佔充電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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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2, 4年前 , 38F
就很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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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02, 4年前 , 39F
你怎麼知道他停的「當下」 旁邊有其他空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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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09/12 17:16, 4年前 , 75F
昨天電車大爺才說台北市的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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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6, 4年前 , 76F
刑法 354條 ... 連google都不會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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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6, 4年前 , 77F
今天電車大爺突然又只看台北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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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78F
現在人法律常識有這麼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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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79F
明明白白寫在那邊 還硬要說沒有... 漬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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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80F
刑法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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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81F
要不然徐議員幹嘛建議修法 可能你比徐議員聰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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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82F
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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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7, 4年前 , 83F
不懂法條就算了 但至少要會google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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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8, 4年前 , 84F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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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8, 4年前 , 85F
請問文盲大爺是怎樣看成這叫「故意毀損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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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8, 4年前 , 86F
終於找到條文了啊... 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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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9, 4年前 , 87F
好了啦~ 會用google找就很棒了 多研究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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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9, 4年前 , 88F
文盲大爺你在哪邊看到這條叫「故意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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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19, 4年前 , 89F
擺車上會刮傷嗎?如果用力放才有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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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0F
你研究一百年這條也不會變「故意毀損罪」,而放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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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不罰過失 除非你証明把交通錐放上去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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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2F
錐也完全不會符合要件(拿三角錐用力砸可能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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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3F
文盲大爺看不懂法不要自己生法律出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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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4F
這一條是以行為論處 並不是價值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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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5F
看台北市是剛好有數據 不然你找個非台北市有公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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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0, 4年前 , 96F
車場有專用非優先的車格出來看看啊 我也是蠻好奇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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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1, 4年前 , 97F
個政府敢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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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1, 4年前 , 98F
文盲大爺現在是要閉著眼凹這條叫「故意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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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2, 4年前 , 99F
昨天就貼過了,可惜大爺的記憶不太好,去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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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2, 4年前 , 100F
好啦...連google都找半天才找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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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3, 4年前 , 101F
我想說再多也沒有什麼用...
09/12 17:23, 101F

09/12 17:25, 4年前 , 102F
也就是文盲大爺看到全條文照樣打算硬凹生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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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5, 4年前 , 103F
中華民國刑法從來就沒有這條「故意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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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8, 4年前 , 104F
好啦~ 你說沒有就沒有吧 不過下次放交通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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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29, 4年前 , 105F
也不用太意外 不是每個車主個性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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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30, 4年前 , 106F
我放過 不要來告我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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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33, 4年前 , 107F
這條文主要問有無「故意」 而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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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7:33, 4年前 , 108F
只要屬「故意」就符合這條文內涵
09/12 17:33, 108F

09/12 17:34, 4年前 , 109F
沒被告 只是因為對方不提告 但不代表每次運氣都好
09/12 17:34, 109F

09/12 17:46, 4年前 , 110F
笑死 放個三角錐連毀損罪都出來了 真厲害
09/12 17:46, 110F

09/12 17:52, 4年前 , 111F
這篇屌打下一篇系列文
09/12 17:52, 111F

09/12 17:56, 4年前 , 112F
車版不適合這種文章 因為對鄉民來說 太難懂了XD
09/12 17:56, 112F

09/12 19:29, 4年前 , 113F
本來就是,刮傷了就負責啊,是有多容易刮傷?
09/12 19:29, 113F

09/12 23:37, 4年前 , 114F
放三角錐的還有臉提道德xddd
09/12 23:37, 114F
文章代碼(AID): #1VN7zknV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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