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調解失敗

看板car作者 (處女空氣)時間1月前 (2024/08/01 20:10), 1月前編輯推噓27(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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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也就是說要賠給國庫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 看這串文好幾個人在講前科,但真的知道自己講的前科在說什麼嗎? 實務上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都沒有所謂前科這東西,那一般到底 講的前科是什麼?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83 我們看法律百科怎麼說。 如果你用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那明顯不符核定義,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連 檢察官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都會列入,並不是有罪才會列入。 那如果不看個資法,實務上真正討論前科最常看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也就是常說的「良民證」 而刑事紀錄核發條例是有規範記載理由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依照第六條,以下情形將不予記載 所以今天易科罰金的情況良民證會不會有紀錄? 根本不會,那到底哪裡有前科? 好,第三個例子,前案紀錄表,前案紀錄表範圍更廣,不論 有罪無罪,有沒有起訴,全部都會記錄。 而且這前案紀錄表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一般人無法隨意查閱。 所以,請問所謂的"過失傷害前科",到底是在說哪一個? 還是只要司法院檢索系統查的到判決書就叫「前科」? 至於會不會影響工作,實際上大多數少數會規定消極資格的工作 都會規範犯了那些罪才不能從事那些工作。 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而不得從事了,更何況是其他工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7 所以在協助當事人處理理賠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我都會講, 在你有保險的情況之下,你需要面對跟抉擇的就是易科罰金你選擇給政府還是 給對方,此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需要思考的事。 前科?那根本跟你無關啦。 -- ▅▃▃▅ ◢██◣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 \╲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 \ ● ● / 彼女が待つ﹑その大氣の下で /\-AI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9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22514204.A.391.html

08/01 20:27, 1月前 , 1F
推這篇,但是老人聽不進
08/01 20:27, 1F

08/01 20:27, 1月前 , 2F
那請問有沒有車禍被判有期徒刑的?
08/01 20:27, 2F
過失傷害合併改一年以下之後也沒看過, 基本上只要承認車禍發生、符合自首要件,不要合併肇逃,不是業務行為, 不是重傷害,個人是沒看過啦。 連判三個月以上的都極少,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檢索系統查看看。

08/01 20:30, 1月前 , 3F
我選房客就是查 法院判決書 有上法院=有前科 這種房
08/01 20:30, 3F

08/01 20:30, 1月前 , 4F
客我是不租的喔
08/01 20:30, 4F

08/01 20:31, 1月前 , 5F
(前科指的當然是被告啦 原告.證人都還是可以租)
08/01 20:31, 5F
喔原來是"你"的定義喔。

08/01 20:32, 1月前 , 6F
比較常見的是過失致死又沒和解的
08/01 20:32, 6F

08/01 20:34, 1月前 , 7F
我比較好奇的是出國時。填資料要寫有或是無
08/01 20:34, 7F
這種刑度你填無就好了,因為本來就不影響出入境。 而實際上非跟司法機關要求一般也調閱不到。

08/01 20:37, 1月前 , 8F
了解,感謝解答.
08/01 20:37, 8F

08/01 20:54, 1月前 , 9F
好奇問現在還有業務加重嗎?
08/01 20:54, 9F
沒有,刪除之後就給法官自己心證了。 但基本上一樣都1-3個月不等了,沒認真去查。

08/01 21:10, 1月前 , 10F
基本上車禍就是不用理對方,連電話都不用接讓保險處理,告
08/01 21:10, 10F

08/01 21:10, 1月前 , 11F
過失傷害上法庭後誠心的跟“法官”道歉易科罰金就對了,這
08/01 21:10, 11F

08/01 21:10, 1月前 , 12F
就是台灣法律
08/01 21:10, 12F
準備好幾萬繳易科罰金之後的確是完全不用理對方。

08/01 21:11, 1月前 , 13F
業務過失已經跟一般過失合併了,看法官心證,一般有和
08/01 21:11, 13F

08/01 21:11, 1月前 , 14F
解需求是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等其他刑責需要取得
08/01 21:11, 14F

08/01 21:11, 1月前 , 15F
當事人/請求權人的原諒。
08/01 21:11, 15F

08/01 21:18, 1月前 , 16F
基本上你不移民像新加坡那些毛很多的國家良民證其
08/01 21:18, 16F

08/01 21:18, 1月前 , 17F
實對你意義不大
08/01 21:18, 17F
是呀,更別說根本不會記載的易科罰金。 所以我很疑惑每次一堆人在扯前科前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08/01 21:41, 1月前 , 18F
易科罰金 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阿= ="
08/01 21:41, 18F

08/01 22:03, 1月前 , 19F
過失傷害前科這六個字在實務滿常見的吧...
08/01 22:03, 19F
所以你說明一下是說什麼呀?

08/01 22:06, 1月前 , 20F
就是指曾被法院判過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不管有沒有緩刑
08/01 22:06, 20F
那不就你自己的定義? 試問刑事紀錄不記載,前案紀錄表不能調閱,除了判決書之外 什麼都沒有 叫做什麼「前科」? 阿在試問,這所謂的「前科」對人民有什麼影響?

08/01 22:10, 1月前 , 21F

08/01 22:10, 1月前 , 22F
我只是要說 這六個字也一堆法官在用而已
08/01 22:10, 22F

08/01 22:10, 1月前 , 23F
對人民的影響就是 下次再犯罪可能 刑責基礎點比初犯高
08/01 22:10, 23F

08/01 22:16, 1月前 , 24F
如果你的預期是每次車禍都會被判決成立的話才需要討論
08/01 22:16, 24F

08/01 22:16, 1月前 , 25F
更不用說到頭來也是法官心證
08/01 22:16, 25F

08/01 22:18, 1月前 , 26F
而且有誰在討論刑事審理當下前科誰在與否的前提是
08/01 22:18, 26F

08/01 22:18, 1月前 , 27F
「喔我下次如果又被判會不會被法官加重」的?
08/01 22:18, 27F

08/01 22:20, 1月前 , 28F
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案底案底……
08/01 22:20, 28F

08/01 22:20, 1月前 , 29F
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遇到過
08/01 22:20, 29F

08/01 22:35, 1月前 , 30F
在緩刑期間,過失傷害成立,會有什麽影響?
08/01 22:35, 30F

08/01 22:38, 1月前 , 31F
案底就是司法院內部的系統有紀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
08/01 22:38, 31F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真的假的,那你被開罰單也都會有註記欸,該不會你都沒被開過罰單吧嘻嘻。

08/02 11:47, 1月前 , 67F
前科就是個通用語,你看不懂要特別去定義那你高興就好
08/02 11:47, 67F
在哪裡通用?你的小圈圈嗎?

08/02 11:49, 1月前 , 68F
虧你原文還在解釋刑法,結果拿個罰單的行政罰來比
08/02 11:49, 68F
喔,所以你還要區分在哪裡被註記喔,那你要講清楚欸。 就像你在學校被記大過也是註記阿笑死

08/02 11:51, 1月前 , 69F
所以你喜歡被記大過嗎?
08/02 11:51, 69F
又不影響我生活我在乎什麼,當然我不能否認某些「人」像閣下可能會在乎。 所以我這篇又不是講給你這種「人」聽的,是說給那些懂就懂的人聽。 :)

08/02 11:55, 1月前 , 70F
對犯罪紀錄不在乎的"人",表面上查不到就是沒有嘛
08/02 11:55, 70F
你就繼續在你的小圈圈通用你的「前科」呀, 連過失傷害都會在乎的白痴真的不在我這篇文章的討論對象。 你還是乖乖去擔心你國中被記的大過吧。 ※ 編輯: hydra6716 (211.22.29.129 臺灣), 08/02/2024 11:57:14

08/02 12:30, 1月前 , 71F
謝謝分享
08/02 12:30, 71F

08/02 13:39, 1月前 , 72F
大大你好,所以像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我保險足夠情況
08/02 13:39, 72F

08/02 13:39, 1月前 , 73F
下,只佔少部分肇責來說根本不用跟他和解,對吧?
08/02 13:39, 73F

08/02 13:50, 1月前 , 74F
是說 查判決書不就改名解決
08/02 13:50, 74F

08/02 13:53, 1月前 , 75F
基本上有保險就是全部交由保險處理,對方不爽保險
08/02 13:53, 75F

08/02 13:53, 1月前 , 76F
公司賠太少,要告就去告,上了法院只會更少。至於
08/02 13:53, 76F

08/02 13:53, 1月前 , 77F
什麼前科也只是嚇唬一些聽到法院就怕的老人,易科
08/02 13:53, 77F

08/02 13:53, 1月前 , 78F
罰金解決的事。
08/02 13:53, 78F

08/02 14:10, 1月前 , 79F
2024年了還一堆人講有前科…
08/02 14:10, 79F

08/02 14:47, 1月前 , 80F
下下不負責任的人不行嗎?你一定要說的這麼明白對你有
08/02 14:47, 80F

08/02 14:47, 1月前 , 81F
什麼好處?
08/02 14:47, 81F

08/02 15:05, 1月前 , 82F
以刑逼民是好招耶 因為一堆人會怕阿...還是那句話 忙著上班
08/02 15:05, 82F

08/02 15:05, 1月前 , 83F
上班那幾天薪水>>3萬~9萬 那就給錢了事 反之就去法院走一輪
08/02 15:05, 83F

08/02 15:06, 1月前 , 84F
有一定機率抽到對方妥協只領保險的部份...
08/02 15:06, 84F

08/02 16:44, 1月前 , 85F
實務上過失傷害這種前科是真的沒啥影響,易科罰金的
08/02 16:44, 85F

08/02 16:44, 1月前 , 86F
錢反而影響比較大
08/02 16:44, 86F

08/02 18:28, 1月前 , 87F
其實擔心查得到判決的,也可以改名啊,這樣要關聯難多了
08/02 18:28, 87F

08/02 18:29, 1月前 , 88F
至於考司法官跟上市櫃公司主管,到底有多少人有那種煩惱
08/02 18:29, 88F

08/02 21:55, 1月前 , 89F
一般車禍事故的過失傷害良民證確實是不會留紀錄,但有
08/02 21:55, 89F

08/02 21:55, 1月前 , 90F
些人可能不知道銀行申請貸款有些審核端甚至是有些公司
08/02 21:55, 90F

08/02 21:55, 1月前 , 91F
的HR審核你的書面求職會參考你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當然
08/02 21:55, 91F

08/02 21:55, 1月前 , 92F
如果就那麽一次過失傷害也許還可以被認定是偶然,但假
08/02 21:55, 92F

08/02 21:55, 1月前 , 93F
若你就像上面那些人說的完全沒在甩什麼前不前科就是打
08/02 21:55, 93F

08/02 21:55, 1月前 , 94F
著老子有錢付易科罰金不甩你的態度,你名字搜下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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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56, 1月前 , 95F
就是出來一串的過失傷害 結果會如何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08/02 21:56, 95F

08/02 21:56, 1月前 , 96F
08/02 21:56, 96F

08/02 22:07, 1月前 , 97F
另外,上面這兩種你要看他臉色的情況,因為你會需要提
08/02 22:07, 97F

08/02 22:07, 1月前 , 98F
供其他資料,都是很輕易就可以取得你曾經有過的任何
08/02 22:07, 98F

08/02 22:08, 1月前 , 99F
名字的,以為改個名字就沒事的真的想太多了
08/02 22:08, 99F

08/03 09:59, 1月前 , 100F
系統查得到的就算前科
08/03 09:59, 100F

08/03 12:30, 1月前 , 101F
是喔真的假的 又你的定義喔
08/03 12:30, 1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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