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和室友之間很沒默契
※ 引述《safetoy (NOT GOOD ENOUGH)》之銘言:
這陣子為了房租的問題
以及對租約的認定,鬧的有點小不開心
還當著她男友的面吵了起來
她的觀念,根深地固,似乎我怎麼講都沒有用
是我溝通的方式不對嗎 ??
還是說因為各自的利害關係
所以我們註定沒有共識 ??
講白了。
是,沒錯。
事情的起緣大概是:
我和另外兩位室友一起承租了一間公寓
9~10坪的主臥是他們兩位(A女及B女)共用
我住在旁邊的邊間
當初說好了,房租是大家按人數平分
我們也已經相安無事一起住了一年
所以今年年中,基於相同的默契下
又才跟房東續了一年的合約
但後來,主臥的A女因為工作調派得要搬走
他們兩個人告訴我,房租得要按比例分攤
也就是說,A女的房租,要由剩下的人共同付擔(我跟B女都要漲房租)
且B女也認為這是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因為她不想跟她不認識不喜歡的人共用一間房
四種方式:
1.a女搬走但是房租要繼續付。
2.看b女要怎麼和你分攤a女的房租。
3.在多找一個室友。
4.大家法院見。
第一條已經沒可能了。
因為照他們跟你講的說法,就是
A.a女擺明不想付剩下的房租。
B.b女不夠義氣,不想幫a女付剩下的全額房租,所以找你當冤大頭付錢。
第二條就是看你要怎麼跟b女分攤。
我的想法是,就算你自認倒楣也不應該跟b女對半分。
為啥?以正常的建築方式,主臥房在怎樣也不可能跟邊間一樣大,
照比例來說他起碼要跟你73分,不過我猜他一定要跟你對半。
不過他不想跟你住同一間的理由還蠻爛的.....
住的好好的,也一直忠實的繳納自己部份房租的我
整個是覺得,晴天霹靂,但又因為簽了約無法搬走
處於一個啞巴吃黃蓮的狀態
我試著請他們了解,簽約前大家達成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他們這樣中途反悔,會造成我的困擾,而且也很沒有誠信可言
但他們的認知是...約一簽只有確定總額
並沒有一定說,各人該如何分攤 (合約上沒寫的都不算?!?!)
是的沒錯,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益。
我處理事情的態度,一向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但真遇到青番的,想不發作都很難
想請問大家,以我的情況
除了撕破臉之外
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我是覺得辣,找一個又高又壯的男性朋友陪妳談判。
他們就是吃定妳,都把男友帶過來了,擺明就是要給妳心理壓力,
逼妳乖乖付錢。
如果妳不想付錢,要嘛找人談判,要嘛就直接撕破臉吧...
對於這種人也沒啥好深交的,就當自己看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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