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看板consumer作者 (verna)時間18年前 (2005/11/30 15:57),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verna229 (verna)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時間: Wed Nov 30 15:55:39 2005 今天去簡易庭和臺灣麥克法務部的小姐調解 最後的結果是把剩下的餘款分五期付清 唉唉 就當做買教訓好了~~他們真的讓我上了一課 以後遇到推銷員千千萬萬不要心軟 臉皮裝厚一點 對他們也不用客氣 不然吃虧的絕對是自己!! 經過這件事情~讓我知道了很多東西 訪問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 如果真的不想要 一定要在時間內採取行動 像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把書寄還給他們 他們很會找理由 也很會拖延 或是說什麼公司規定不能退啦 通通別管它 如果以後有了爭議 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口頭上的不能算 再來就是 如果對契約覺得有不公平的地方 比如說 收了書一概不能退還等 或是對他們的推銷行為不認同的 千萬不要有"匯款"的動作 一期都不要付!!! 因為一旦付款了,就表示契約生效了!!! 表示你接受他們的契約內容!!! 之後有爭議也沒有用了 我想調解委員對這類事情應該都司空見慣了,他表示因為我已經有付款的動作 所以之後再去探討契約的內容是否有違背公平交易法的原則 也沒有意義了 有付款就代表你承認這個契約了!! 即使合約書上並沒有我的簽字~"~ 臺灣麥克的小姐還建議我去找懂的"司法"的人問清楚 因為契約的相對人是我 別讓那些不懂的人來混淆 調解委員表示 這個契約已經是死的了!現在能談的就是看雙方能不能讓一步 他幫我開口跟他們扣除了 延期繳款要多付的5%利息 還有法院程序費用1000元 所以還是就本金部分去分期繳清 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 接下來就得上法院判決 臺灣麥克小姐還說 如果是法官判決的話 就是一次付清 不是像現在可以談分期了! 想了想...最後我只好答應了...雖然我很後悔買了這套書,但是我更後悔 因為我的無知 而讓我的權益受損 沒有在期限內採取行動 變成了口說無憑 寫這篇文章 是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因為這個教訓對我而言 真的很痛 也很不好受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0.46

11/30 15:58, , 1F
還有一點 我問過消保官他說如果訪問買賣是在學校宿舍推銷
11/30 15:58, 1F

11/30 15:58, , 2F
的話,一律都不能算數!!!
11/30 15:58, 2F

11/30 23:20, , 3F
上兩行有些看不懂耶? 不算數大概是什麼意思? 詳聞其詳...
11/30 23:20, 3F

12/01 00:16, , 4F
那是個可怕的推銷公司..我姐也是動用了某關係才擺脫的 >"<
12/01 00:16, 4F

12/01 22:23, , 5F
就是說~訪問買賣是不能進到學校的宿舍內推銷
12/01 22:23, 5F

12/01 22:24, , 6F
就算你跟他訂購了東西 事後想反悔 要取消訂單 都是可以的
12/01 22:24, 6F

12/04 00:47, , 7F
本人也是受害者之ㄧ,不過我還是把事情解決了= =
12/04 00:47, 7F
文章代碼(AID): #13ZLjqXz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3ZLjqXz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