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古韓國的刑罰

看板gallantry作者 (...)時間16年前 (2008/08/09 14:4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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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能不是歷史上的八卦 中華民國法院裡 假如某人在不同時間分別犯下數件案件 要怎麼處理 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50條以下的競合關係 所謂判決兩個無期徒刑 一個死刑 指的是宣告刑 在有數個宣告刑的情況下 宣告刑不能直接用來作為執行刑罰的依據 必須另以執行刑作為執行刑罰的依據 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記者不太能夠理解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讓人誤解了 奈何一個人會出現這麼多種刑罰 獻醜了 囧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pshuang (Angus )》之銘言: : : 剛剛看韓劇李蒜: 今天把一些官員判刑: 判刑的內容是: 流放後賜死 : : 問題是既然判留放: 幹麻還賜死?: 請問真的有這樣判法嗎? : 當然有啊! : 大概是十幾年前吧,光是在台灣,有個判決書上就這樣寫: : "兩個無期徒刑跟一個死刑." : 好吧,把一個人關了兩輩子之後,再給他一次槍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9.21

08/09 19:39, , 1F
也不能說是記者誤解 因為記者也沒有說這是執行刑
08/09 19:39, 1F

08/09 23:46, , 2F
刑法總論的法律競合
08/09 23:46, 2F

08/11 01:35, , 3F
台灣記者的法治教育。。。
08/11 01:35, 3F

08/21 17:15, , 4F
記者總喜歡一些煽動的詞語!!
08/21 17:15, 4F
文章代碼(AID): #18dJpmB6 (galla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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