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秦滅六國用了10年 是不是太急?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 引述《imericlai ()》之銘言:
: : 秦取三晉(韓趙魏)之後
: : 後又滅楚
: : 此時已經有廣大的土地和軍隊
: : 就算燕國派荊軻刺秦王
: : 留著東北的燕國和東邊的齊國
: : 就像現在中國對付台灣一樣
: : 慢慢的以經濟逼和
: : 應該都比用戰爭解決好
: : 畢竟在關中和中原是秦人比較熟悉的地勢戰場
: : 秦國沒想到這點嗎?
以當時秦國的軍力對付燕、齊可說摧枯拉朽,直接消滅比較快。
且燕薊、齊臨淄位於平原上,並非秦軍不熟悉的地勢戰場。
: 沒錯我覺得實在太急
: 始皇以10年神速滅六國,之後統治全國10年後死去
: 但死後兩年,這個帝國就崩潰了,這速度實在莫名其妙的太誇張了
: 我們可以看二世元年,始皇死的第一年,就爆發大規模起義
: 六國一個不少的全部復國復起來了,到底哪來這麼多舊王侯將相,舊地方勢力?
: 我認為六國的基礎根本就沒有被徹底根除
: 我也認為秦一國的文官系統,根本就沒有辦法負荷統治五六倍大的東方佔領地
: 郡縣制在文明發展之初推不起來,主要還是要行封建分國制是有原因的
: 因為官僚行政系統罩不住啊!基層普考的公務員也要訓練啊!
: 佔領地10年內膨脹了5,6倍,又不肯用舊六國的人,
: 去哪突然生出來五六倍的基層人才來管理東方舊六國?
郡太守、縣令等官員主要是秦人,但底下的從吏是六國人,如蕭何、
曹參等人都是沛縣基層主管職公務員,劉邦是泗水亭亭長。 我納悶
過秦朝廷是否有任用少數六國遺民擔任地方縣令,但翻過一些歷史書
找不到答案。意外發現的是蕭何任職沛縣主吏期間,受朝廷派往地方
巡察的監察官考核為成績最佳,推薦他任職中央,但蕭何婉拒。由此
推論 ,或許有少數表現良好的六國遺民在秦滅六國後任職縣令,而
這也符合秦國長年來任用有才能的六國客卿傳統。這是我各人推論,
再請板友指正。
查過在南越稱帝的趙陀是河北恆山郡真定縣人,但不確定他在秦滅六
國前是否已是秦國客卿,還是秦滅六國後才任職於秦朝。只確定他擔
任任囂副將,佐其征服南越後,受命為南海郡龍川縣令。
: 結果我們看到的是兩年之內整個國家全部敗光光
: 然後又把野戰軍主力分散到廣大的佔領地去,稀釋兵力應付不暇,讓人家各個擊破
: 我們看春秋戰國200年內根本不可能被攻破的無敵國家秦國,竟然2年就敗光了
: 如果他們龜在關中不出擊,再混200年絕無問題啊!領土多不一定是國運上的好事
: 所以我認為秦國擴張太快本身就是國家崩潰的原因
: 不一定要以經濟逼和,打仗也可以,威迫利誘怎樣都好
: 但是應該要把統一中土的時間訂在50年內,10年一國慢慢吞,
: 逐步建立起行政體制,收攏地方勢力,建立補給線
: 這樣國家才能長久,不過這難度太高了,在文明與政治的黎明期如果能有這種遠見
: 那麼始皇就不只是聖人,而是神人了
當時是義務役兵制,所有的成年男子都是役男。沒戰事的時候需服修建河渠、陵寢、
宮殿、長城、馳道等勞役,遇到戰爭時則受徵調為戰士守邊或投入戰役。秦國並沒有
把本國人組成的軍隊分散到六國故地去。當時秦軍(實為七國百姓組成的軍隊)主要
分佈在北方長城一線防禦匈奴、嶺南一帶壓制南越部族,六國故地反而軍力空虛,致
使陳勝、吳廣起義時地方郡縣無法即時發兵鎮壓。 不過最關鍵的是地方郡縣通報秦
朝廷有民變時,胡亥不明究理的以妖言惑眾之罪懲治通報來使,致使爾後通報變成地
方只有小股盜匪作亂,正遭剿滅中。如果胡亥正常一點,民變一發生就動員徵兵平亂
,六國民變或許在初期就被鎮壓下來。 鎮壓過程中如再頭腦清醒一點,停止耗竭民
力的勞役、減緩刑法,亂事或許能更快平定。
荒謬的是,胡亥一直等到陳勝部將周文率領數十萬軍隊攻破涵谷關、進軍咸陽東郊
戲水才大夢初醒,匆忙間派遣守衛咸陽安全的中衛軍前往戲水拒敵十餘日,讓章邯
有時間徵調驪山刑徒編組成軍擊退周文軍。周文軍退出涵谷關後,章邯按兵不動跟
稍後關中動員增援的本國軍,以及部份自河套南下的北地軍會合後,方才出關鎮壓
六國叛亂民軍。 之後就是大家熟知的項羽擊敗、坑殺章邯軍。因此,並不是一開
始秦朝廷將軍隊分散於六國故地遭各個擊破,而是主力決戰後被坑殺。
秦滅六國後行政體制完善,敗亡主因是暴政苛刑逼民反,加上秦二世胡亥無能昏庸。
如果他理智點,即時停止耗竭民力的過重勞役並減緩刑罰,秦帝國或許不會毀在他
手裡。 不過說回來還是要怪罪到始皇嬴政頭上,生前伐匈奴、征南越、修陵寢、
築馳道...耗竭民力,最糟的是快死了還沒確定帝位繼承人,致使趙高等人有機會擁
立胡亥繼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0.222
推
06/16 15:54, , 1F
06/16 15:54, 1F
※ 編輯: expectations 來自: 114.47.210.222 (06/16 16:34)
推
06/16 16:09, , 2F
06/16 16:09, 2F
→
06/16 16:10, , 3F
06/16 16:10, 3F
→
06/16 16:12, , 4F
06/16 16:12, 4F
→
06/16 16:13, , 5F
06/16 16:13, 5F
→
06/16 16:14, , 6F
06/16 16:14, 6F
推
06/16 16:14, , 7F
06/16 16:14, 7F
→
06/16 16:17, , 8F
06/16 16:17, 8F
→
06/16 16:18, , 9F
06/16 16:18, 9F
→
06/16 16:19, , 10F
06/16 16:19, 10F
推
06/16 16:24, , 11F
06/16 16:24, 11F
推
06/16 16:34, , 12F
06/16 16:34, 12F
→
06/16 16:35, , 13F
06/16 16:35, 13F
※ 編輯: expectations 來自: 114.47.210.222 (06/16 16:47)
推
06/16 17:30, , 14F
06/16 17:30, 14F
→
06/16 17:31, , 15F
06/16 17:31, 15F
推
06/16 20:49, , 16F
06/16 20:49, 16F
推
06/16 21:36, , 17F
06/16 21:36, 17F
推
06/16 23:19, , 18F
06/16 23:19, 18F
→
06/17 08:10, , 19F
06/17 08:10, 19F
推
06/17 16:27, , 20F
06/17 16:27, 20F
→
06/17 16:30, , 21F
06/17 16:30, 21F
→
06/17 16:33, , 22F
06/17 16:33, 22F
→
06/17 16:35, , 23F
06/17 16:35, 23F
→
06/17 16:37, , 24F
06/17 16:37, 24F
→
06/17 16:41, , 25F
06/17 16:41, 25F
→
06/17 16:44, , 26F
06/17 16:44, 26F
推
06/17 21:55, , 27F
06/17 21:55, 27F
→
06/17 23:16, , 28F
06/17 23:16, 28F
→
06/17 23:19, , 29F
06/17 23:19, 29F
→
06/17 23:20, , 30F
06/17 23:20, 30F
→
06/17 23:22, , 31F
06/17 23:22, 31F
→
06/17 23:23, , 32F
06/17 23:23, 32F
→
06/17 23:24, , 33F
06/17 23:24, 33F
推
06/17 23:34, , 34F
06/17 23:34, 34F
推
06/18 02:48, , 35F
06/18 02:48, 35F
推
06/18 07:44, , 36F
06/18 07:44, 36F
→
06/18 07:45, , 37F
06/18 07:45, 3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