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虐女僕

看板gallantry作者 (Wayne Su)時間2年前 (2022/01/15 08:42), 2年前編輯推噓17(1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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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光縣的霍從占說: 有個富家女孩,在五、六歲時帶出去看戲,結果被人擄走賣掉, 過五、六年後擄人者在外地被抓獲,供出當年曾擄了她、賣給某戶, 官府接到公文而去找人,她才得以獲救回家; 回家後細看她身上,鞭傷、棍傷、剪傷、刺傷、烙傷、燙傷、抓傷、咬傷...... 什麼都有,全身像是雕版畫一樣精彩, 母親抱著她哭了好幾天,每次提到這事情就流淚到沾濕衣襟。 女孩說,被賣去的那家女主人殘暴到沒人性, 剛去時還小,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每天發抖等被虐待而已, 年紀大後受不了痛苦、想自盡,但晚上夢到老人說: 「妳別尋短,再被烙兩次、鞭一百下,妳的業報就滿了。」 果然之後幾天被綁在樹上被鞭打,剛打到一百下,官府查案的人就來了。 原來女孩的母親也對婢女極為殘忍,少有人身上沒傷痕的, 每個婢女服侍她時都怕到渾身發抖,而只要她回頭一看,個個都會被嚇到面無人色, 所以上天用處罰她女兒來示警,但她卻不知道悔改, 之後是脖子發疽而死,家族如今也沒什麼後代了。 又說: 有個官夫人遇到婢女犯錯時,不是鞭打、而是要她脫掉裙子、內衣,裸露下體趴地上, 說自己心胸寬仁,不用體罰、而是讓婢女知道羞恥自行改過; 結果這夫人之後得了精神疾病,只要家人防備疏忽,她就脫光衣服跑出門手舞足蹈。 ---- 東光霍從占言:一富室女,五六歲時,因夜出觀劇,為人所掠賣。越五六年,掠賣者事敗 ,供曾以藥迷此女。移檄來問,始得歸。歸時視其肌膚,鞭痕、杖痕、剪痕、錐痕、烙痕 、燙痕、爪痕、齒痕,遍體如刻畫,其母抱之泣數日。每言及,輒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 酷暴無人理,幼時不知所為,戰慄待死而已。年漸長,不勝其楚。思自裁,夜夢老人曰: 「爾勿短見。再烙兩次,鞭一百,業報滿矣。」果一日,縛樹受鞭,甫及百,而縣吏持符 到。蓋其母御婢極殘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鮮不帶血痕;回眸一視,則左右無人色。故神 示報於其女也。然竟不悛改,後疽發於項死,子孫今亦式微。從占又云:一宦家婦遇婢女 有過,不加鞭箠,但褫下衣使露體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後患顛癇,每防守稍疏, 輒裸而舞蹈云。 -- 你怎麼這麼綠啊! ← 藍色黨blahblah.. 綠色黨blahblah.. → 你怎麼這麼藍啊! \ / \ / ○ ○ 藍 <<<<<<<<<<<<<<<>>>>>>>>>>>>>>> 綠 藍 <<<<<<<<<<<<<<<>>>>>>>>>>>>>>> 綠 「政治單細胞生物」的眼光見解:只要光譜不夠近不同邊者,就算再中肯一樣是敵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82.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42207350.A.B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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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有夠倒霉 媽媽有病懲罰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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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啊,這一系列常常都不是造孽的本尊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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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還合理點,不過說不定自己也有暴露狂,以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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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只能發作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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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0:25, 2年前 , 5F
關於後半段,我竟想到:世說新語載:鄭玄家某位婢女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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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婢女被主人差人拖到戶外按在地上責罰,問:「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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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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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0:42, 2年前 , 8F
中國業報故事很多都將三世因果變成三代因果,甚至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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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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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報是比較易懂的說法,無非前人作樣後人看,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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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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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庭邏輯Be like: 父母犯錯了,所以要懲罰兒女;丈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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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所以要懲罰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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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mamahayai,我覺得比較像是:有時候,為人父母者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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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別人的兒女,所以自己的兒女受害;或者,為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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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犯錯、被害人是別人的妻子,所以自己的妻子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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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33, 2年前 , 17F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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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0, 2年前 , 18F
那個年代的價值觀本來就把父母子女夫妻綁得比現在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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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2, 2年前 , 19F
懲罰方面,夷三族,就是某人犯大罪,父母妻三族皆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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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方面,某人立大功,封妻蔭子乃至於父母等,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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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價值觀把個人切割出來,多半一人做事一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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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只到法律層面。實務上,某成年人犯罪,「社會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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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某些熱心民眾」一併責難該罪人的父母乃至其他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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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嗎? 說好的現代個人主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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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現在還有些「進步理論」主張,人或某些人所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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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8, 2年前 , 26F
是因為「社會大環境逼迫」,在這裡論下,那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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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1:59, 2年前 , 27F
「整個社會」都有錯。個人主義? 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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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00, 2年前 , 28F
所以在這邊批清朝或哪朝代的觀念怎樣「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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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00, 2年前 , 29F
那些被批的觀念,現代不見得沒有,有些還擴得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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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09, 2年前 , 30F
然而主張一人犯罪是社會共業的人們,可沒聽說同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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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功全社會有功,比方說某人得諾貝爾獎是全社會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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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11, 2年前 , 32F
所以將金要全社會分。 這樣看來,到底古代那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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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公平」,還是現代制度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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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00, 2年前 , 34F
所謂的「台灣之光」不就是全社會都沾光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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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25, 2年前 , 35F
其實有些人還真的不怕現世報 自己遭報應不要緊至少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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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26, 2年前 , 36F
過得幸福 那這種報復在子孫的業報就恰好對付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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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0, 2年前 , 37F
古代有時候是全家族去供養一個人去考功名,等到功成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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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庇蔭整個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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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46, 2年前 , 39F
說整個社會都有錯,是要突顯犯罪可能有其環境因素,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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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也有其環境因素,但可未曾真的處罰或獎賞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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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47, 2年前 , 41F
但古代卻對非當事人施以刑罰,何者較公平應該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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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8:42, 2年前 , 42F
伏地應該不是面朝下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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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8:43, 2年前 , 43F
https://reurl.cc/Eppgev 應該類似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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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8:44, 2年前 , 44F
做這種動作露出下體給人看 氣到精神失常完全可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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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tar (219.85.182.241 臺灣), 01/15/2022 19:52:33

01/15 21:30, 2年前 , 45F
這個現世報太早 有一種說法是死後會在家族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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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1:31, 2年前 , 46F
所以禍延子孫實際是報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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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2:15, 2年前 , 47F
就因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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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8:26, 2年前 , 48F
女主人:還差烙兩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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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0:12, 2年前 , 49F
未曾真的處罰整個社會? 但確實主張「減輕」犯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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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持這種主張的人 沒有 同時主張,個人有功,應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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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所得獎賞而分享社會。換言之,現代社會主張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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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為與結果受社會影響說之時,僅以此說主張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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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0:14, 2年前 , 53F
行為人的責任,卻避而不提,既然個人行為受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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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個人有功,也應如個人有過一般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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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下,古時候主張「家庭或家族一體」的制度,確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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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個人的大過與大功,基於前述相同理由,令全家/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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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1:40, 2年前 , 57F
首先刑罰的理論本來就有得爭,主張不考慮環境因素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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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應報理論;然後賞跟罰本來就是兩回事,法律上是否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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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良民根本不適用那些刑罰理論;再來會主張因社會背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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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犯罪人責任的人基本上也會支持企業盡社會責任,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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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考慮社會對個人成功的助益,不以全功歸於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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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避而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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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0:03, 2年前 , 63F
賞跟罰本來就是兩回事 <- 沒有喔,史實告訴我們,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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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那樣立法,就顯示了賞罰分明的管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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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抄襲來的法律,它把刑罰和獎賞分開,那是另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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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你自己都提到「有些」現代主張環境影響人類行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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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士主張以此理論減罰的同時,也有要求企業責任的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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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回到前述我們這邊古代整體以管理要賞罰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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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法思維? 一定要把治理國家的法律系統切割成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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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法自己「獨立」的理論系統,不管其他法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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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現在某些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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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硬要這樣切,現在法體系在侵權法的懲罰性賠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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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論也從最古老認為民刑應該完全切割,到現行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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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有懲罰性賠償條款。然後一些學者在那邊繼續爭來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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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搞以今非古 以今論古了 哈哈 國父革命已經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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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邊還來得及all in TSMC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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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分明的管理思想?可有規定救一個人賞多少、救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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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多少?刑律可是安排得細細密密。我舉社會責任是要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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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人士不是個人主義者,不是說他們會把賞善罰惡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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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0:40, 2年前 , 80F
。就說這系列勸善故事,也是惡有惡報的遠多於善有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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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道德是有底線的,人心更在意這條底線是否被侵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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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0:40, 2年前 , 82F
代人看到故事裡無辜兒女因父母垃圾行為受報應會不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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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0:41, 2年前 , 83F
到無功兒女因父母善行受庇蔭反應不會那麼大(除非提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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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0:41, 2年前 , 84F
他人因此受害),也是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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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uXXslx (gallantry)
文章代碼(AID): #1XuXXslx (galla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