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8台南縣 Q.47

看板gardener作者 (小圓妹)時間14年前 (2010/05/14 23:4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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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的題幹是"身心障礙法" 不是"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法: 1.視覺障礙者。 2.聽覺機能障礙者。 3.平衡機能障礙者。 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5.肢體障礙者。 6.智能障礙者。 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顏面損傷者。 9.植物人。 10.失智症者。 11.自閉症者。 12.慢性精神病患者。 13.多重障礙者。 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1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者。 1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特教法: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 引述《iamting (貝比)》之銘言: : 98 台南縣 : Q47. 依據我國目前之身心障礙法,身心障礙類別可分為幾類? : 答案是(D) 16類 : 但是今天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裡查到的修正特殊教育法第3條, : 只分為12類, : 故以後看到同樣的題目,是否要改選 12類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3.190

05/15 00:06, , 1F
喔~原來是這樣,是我眼殘了 = ="
05/15 00:0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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