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戀贊成兩情相悅的親兄妹結婚嗎?
兩情相悅且成年的XX兄弟姊妹們:
1.你們不可以結婚,但是依據伴侶制度草案,你們可以締結伴侶。
「伴侶制度草案──第1058-1條: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一者,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2.也就是說,你跟你的旁系血親,例如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你們都可以締結伴侶。
「伴侶制度草案──第1058-9條(親屬關係)
伴侶一方與他之血親,無第969條姻親效力之準用。」
3.也就是說,你跟你的姻親,例如妹婿、女婿、媳婦、嫂嫂、伯母、姑丈、舅媽、姨丈,
你們都可以締結伴侶。
至於,你們可不可以成為性伴侶呢?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所以,只要不是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你跟以上的親戚,不僅可以成為伴侶,而且還可以成為性伴侶。
但如果你跟以上的親戚都是基督徒的話,聖經在《利未記‧第十八章》已經寫到: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
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5.所以,如果你跟以上的親戚都是基督徒的話,你們都不可以成為性伴侶。
你們知道伴侶制度草案有多淫亂了吧?
阿們!
※ 引述《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之銘言:
: 抱歉
: 我只是想問一下各位支持的多元成家法案
: 是否也應該允許兩情相悅且成年的親兄弟姊妹結婚
: 既然兩情相悅又都是人
: 婚姻也不以繁殖後代為目的
: 那這樣兄妹結婚可否比照同性戀的結婚呢??
: 請問各位是否也支持親兄妹結婚呢??
--
I don't want to be God, live in infinity, or bosom the world.
The glory that belong to human is enough to me, and that's what I pray for.
I'm an ordinary people, so I just need the mortal 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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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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