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求懂法律的人或律師(內文18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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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案子的實際內容,我不便多做評論,
就程序面回答:
1.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三個是完全不同的情形。
緩起訴是指檢察官認為你犯行輕微而給予緩起訴,同時會附帶公益金或義務勞動之
要求,緩起訴期滿視同不起訴。
緩刑與易科罰金是法官的判斷,
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就是除刑不除罪(不用服刑仍有前科)
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則可易科罰金,罰金為徒刑的替代手段。
緩刑與易科罰金於同時宣告下,是兩道保護傘,
第一道傘是緩刑,但是緩刑可能因為你以後有犯罪而撤銷,
因此倘若你以後緩刑被撤銷,你還可以用易科罰金來替代牢獄之災。
2.至於你開始討論犯意跟案子實質內容,這我無法評論,
不過我必須說,這案子倘若你於警察詢問前就已經有請律師,有無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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