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元建構下的多元各表
※ 引述《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之銘言:
: → garlic1234: 牙醫的事情真是夠了,要戰可以另開一個來戰 11/07 16:43
: → garlic1234: 根本就不會傳染的事情,你戰針扎還比較有趣一點。 11/07 16:44
: → RayBoku: 股歌找不到患者傳牙醫的相關資料,只有找到 90 年代牙醫 11/07 19:16
: → RayBoku: 傳患者的報告。看了一下美國疾管局的調查,牙醫最容易被 11/07 19:16
: → RayBoku: 傳染的風險是針扎 (0.3%),其次是血液噴濺 (非常低),沒 11/07 19:16
: → RayBoku: 有寫 0 傳染率;根本不會傳染的部份是否有論文可以看一下 11/07 19:16
: 噓 garlic1234: 醫學上跟本沒有所謂的0,保險套也不是100 11/07 20:17
: → garlic1234: 你要不要乾脆不要做愛? 11/07 20:17
: → garlic1234: 還是照這種好笑邏輯現代衛教的保險套是在害人阿? 11/07 20:17
: 原文說『即使做防護還是有極低的傳染率』,啊你老兄前腳噓人家說
: 「根本就不會傳染的事情」,是根本就不會傳染喔,從源頭就不會發
: 生的事喔
: 衛福部也只說『保險套是預防性病的最好方法,但並不是萬無一失』
: ,原文推文就有兩位主張「根本不會傳染性病」
: 問你要個研究論文的證明,後腳就改口「醫學上根本沒有所謂的0」
: ,也是根本沒有喔,不會發生的事喔
: 這樣打自己的臉很有趣嘛?還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不利的、不對
: 的直接忽視是你老兄的討論態度?
: 那我們退一步好了,假設牙醫只要做好防護,就「根本不會」被傳染
: ,同樣的道理,即使牙醫有愛滋病,只要做好防護,也「根本不會」
: 傳染給看牙的患者
: 你老兄主張病友不要告知,原因就是「根本不會傳染」,所以你應該
: 同時也支持牙醫不需要告知患者囉?
: 另外,肺結核目前有 DOTS 耶
: 不單造冊留名,還送藥到府看你吃下,街坊鄰居通通都知道。還請一
: 起為病友權益請命,廢止這種政府帶頭歧視的行為
要不要告知的問題請參見:討論有點亂,但很多是愛滋工作者談很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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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9ctf_v (LGBT_SEX) [ptt.cc] Re: [請問] 台南高雄有對感染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428581865.A.FF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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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牙醫本身有沒有感染沒差啦,我可能比較擔心牙醫有沒有流感或是腸病毒。
不過我認為,問題不是要不要告知,而是告知的時間與方式。
另外如果告知後遇到拒診怎麼辦。畢竟如果可以大方的說,誰會覺得告知是個問題?
問題在於目前告知的政策有難度,不僅僅是規範性的意義上,
例如:告知或拒診的責任義務不對等、病例隱私的罰則也不對稱。
也別說資訊落差下的拒診,可能違反醫療倫理之類的問題。
要不要告知不是說你們就是有責任義務,就解決了。
許多醫病關係的問題與醫療現場的狀況都危及這個告知的互信機制。。
如果沒有提供一個合理的告知的義務範圍,讓感染者有能承受與預知的結果,
若無法讓感染者可預期受到友善的對待,我不認為這有規範性上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另外TB的問題,有人開第一槍,我一定支持到底。提的人要來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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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不起搶了你的男人。
ME:不,你幫我省了約定清除大型廢棄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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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78.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46911004.A.C57.html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7/2015 2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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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有告知義務,醫護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這是法律規定。
但是拒診、洩密的罰則都太低,因此拒診跟洩密常常發生。
今年修法新增15-1條,加入強制檢驗的補充條件。
醫護端控管的工具增加,呼應防疫需求與降低醫護人員的風險,
但是相對的責任沒有提高,還是跟以前一樣兩光。
此外這些東西都是罰鍰,都不是感染者權益受損受到補償的金額。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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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條會有人跟你說看不懂,為什麼搞的累死自己,還要被嫌棄呢。
目前罰則對醫生沒有嚇阻能力,救濟制度也沒啥用。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0:48:11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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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診,不僅要申訴,然後還要走民事訴訟,才能獲得賠償。
真的受到權益侵害才搞這些不覺得太晚了嘛?要是急著要看醫生還等的到你搞這些?
而且醫療場域不是好蒐證的地方,很多資料不容易保全,取得證據又更加困難。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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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談權力關係析,而你跟我談的有點偏離。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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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描述性「政治分析」要分析三小「權利」「義務」?
談過幾次的東西,要一直repeat不覺的很煩人嘛?
權利義務是在核心價值設定就處理的問題,我是不懂你要講清楚什麼耶?
還是你是說政治學家都是想像的小說家,這個只有切割派才會做的吧?
(不過,有些政治學經典確實是小說沒錯啦)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8.169), 11/08/2015 01: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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