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剛剛去登記結婚被拒絕了?!
雖然我跟黑雲有很多不同意見,但我必須要替這件事說明一下。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5/2536842
這個作為是依據李茂生的話:
「雖然你們立法者有權力決定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但我只給你兩年的時間。
而且我也認為你們在兩年內絕對不可能修出來或訂出來,所以兩年後,同
性的人,直接就可以去登記結婚,行政機關絕對不敢拒絕的。
如果有人等不及的話,也可以現在就去試試看,不過我不保證行政機關就
會買單。至於結婚後的許多權益的保障或限制等,那就再說了,反正我跑
不掉,會在這裡等著。」
而台大劉靜怡老師等學者昨天也在臉書持類似看法。
既然大法官會議已宣告未積極保障同婚,就憲法保障意旨有違,兩年後可直接適用。
為什麼現在不直接用,要等兩年?因為不想被說侵害立法機關的權責阿。
其實背後不好明說就是民法的整體框架沒有問題,其他都是細節,做漏洞填補即可。
而揪伴「登記」除了挑戰戶政機關乃至上級機關的政治決定以外,也是以行動表達需求。
畢竟行政院也沒有明確的態度跟表示,只有責成相關單位研議後修法。
如果有錢有閒,當然可以用這樣給行政機關壓力,這可能也是一種施壓方法。
用白話文就是:
「釋憲都說未保障同性婚姻是不OK的,那你現在就給我們個交待吧。」
有人會覺得這樣很超過躁進,但是很多時候就是在這樣的衝撞法律,
不斷逼迫行政機關一步一步慢慢的前進,即便他們一點都不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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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釋憲是肯定現有婚姻制度的功能,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保障的意旨。
所以並沒有法條失效與否的問題。因此去登記並沒有不合理。
大法官解釋說好聽是尊重立法形成自由,講白點,是給你行政院跟立法院留點面子。
大法官醜話都說了,數十年未見針對同性婚姻的保障,是立法怠惰。
所以現在有人去登記,你跟我說要等修法,你是在開我玩笑嘛?
這就好像有人去手斷了去急診,然後醫生說我現在有幾十個感冒的還沒看完。
戶政機關不知道怎辦沒問題,因為他們是基層,不是他們決定怎麼登記。
但回報到上級機關或是行政院,就給我動起來,
基本權利未受保障,不是給你們等兩年,高興了才修。
他們的權利受侵害是「現在進行式」,一分一秒的等待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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