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法不過會怎樣?

看板gay作者 (momocom)時間5年前 (2019/02/22 17:50), 編輯推噓15(1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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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之銘言: : 如題 : 根據釋憲案,如果5/24沒有修法,結果就是直接使用民法,對吧? : 那這樣和專法有哪些差別? : 目前有看到有人分析,專法和民法有部分差異,且那些差異未必是好的。 : 可看起來似乎大家比較希望專法三讀通過, : 而不是專法三讀失敗,用釋憲解釋使用民法? : 是直接使用民法成婚,可能還是有其他法的"夫妻"相關法規,有適用爭議嗎?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釋字478只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沒說這個登記效力如何,是否準用民法結婚 以及相關法規所有規定(繼承 離婚 扶養 報稅...)。 然後就變成有爭議的案子都要上法院解決,主張婚姻成立的還是舉證一方(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如果你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那算還好。如果碰到一個萌萌法官... 甚至極端一點想,如果專法沒過,你要怎麼去登記?拿釋字478給戶政事務所公務員看? 如果他兩手一攤:「上級的規定還沒出來喔」(縣市長反同」「電腦軟體還不支援喔」, 你能怎麼樣?咬他?記過? 到時候你只能從訴願 再訴願 行政訴訟重新開始,然後祈禱碰到一個同情同婚的法官。 我都可以預見如果專法沒過,525的報紙標題: 「同婚登記首日上路,全台不同調。」 「電腦軟體不支援,G奶正妹情侶戶政事務所淚崩」 「同志Vicent Huang痛斥:蔡英文就是個騙子!」 「祁家威:我這輩子不會再支持民進黨!」 所以不要再做夢什麼專法不過可以依民法自動結婚了,看到臉書還有同運團體在鼓吹「專 法就是歧視」「沒有A+寧願不要」「反正沒專法也可以自動結婚」,我都不知道要講什麼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8.128.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0829030.A.EF9.html

02/22 17:55, 5年前 , 1F
直接適用有可能不同調沒錯,但時間壓力是在萌萌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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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萌萌身上?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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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沒過=同婚失敗,請大家重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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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壓力在萌萌身上???你有想過要登記結婚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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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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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不是為了結婚支持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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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覺得親權可以退讓,那專法還是民法都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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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不退讓可能什麼都沒有 700萬票誰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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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沒有也無所謂,反正有也是撿到的,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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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都不要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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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得被說背刺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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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民進黨選輸,又說都是同婚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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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權不要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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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先國家正常化或是台獨再談同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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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不是為了結婚而支持的那位,我本來有轉發你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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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讓我的朋友知道同志親權的重要。雖然現在退讓,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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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重視,而是想要一步一步前進、把權利慢慢拿到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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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刪文然後還說這種話,實在讓人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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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每個人都希望能夠真正平等,但問題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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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萬人就是擺在那邊,難道跟700萬人硬幹就能馬上讓同志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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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的孩子獲得權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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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700萬,所以我說無所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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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覺得可以退讓,那就算繼親收養在增修法條時被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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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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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本來就不在748範圍,我知道,所以我只提了草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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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有,但是尚有不足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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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似乎對不少人而言,那樣的微調都是過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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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幹嘛那麼累,反正就算沒有,同家會也會打釋憲,我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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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轉文有什用,只是讓人覺得貪心,無理取鬧,得寸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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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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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同志已收養的孩子們爭取權利,對你來說是這麼容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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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棄的事情,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只是想讓你知道,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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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認真看了你的文,也覺得很重要,然後有試著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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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繼續在這篇下面多談這個了,也跟原PO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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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萌萌要結婚還是同志要結婚,時間壓力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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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有人一直大聲嚷嚷退讓寧肯可都不要的話,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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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奮鬥過來的人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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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A大說的,現在退讓不等於放棄,但是你不退讓,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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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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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好像不曉得己方的處境,還以為公投大勝,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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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配合似的。這草案目前看來並沒有違反釋憲意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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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能成立),要爭到滿、要爭到用民法,只能說你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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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不過慶幸的是大多同運團體並不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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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說乾脆都不要的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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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9:34, 5年前 , 46F
有些人誤認都不要就可以「自動」適用民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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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9:59, 5年前 , 47F
都把後續會遇到的情況列清楚了那些人還在嚷嚷嫌東嫌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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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9:59, 5年前 , 48F
乾脆都不要做要等適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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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53, 5年前 , 49F
若行政院的施行法沒過,問題不會是出在同運團體,只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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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54, 5年前 , 50F
在親護家盟的國會議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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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58, 5年前 , 51F
「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釋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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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1:59, 5年前 , 52F
說會發生等同配偶關係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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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3:17, 5年前 , 53F
電腦不支援太誇張了不至於那樣,我想萬一沒有修法直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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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3:17, 5年前 , 54F
用民法後問題會出現在收養繼承之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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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1:05, 5年前 , 55F
電腦不支援的確有可能,原本欄位就是設計給一男一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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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1:21, 5年前 , 56F
那不是問題,而且有紙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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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3:09, 5年前 , 57F
我的意思是可以用低階的行政內部規章架空高階的憲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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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3:09, 5年前 ,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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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3:10, 5年前 , 59F
法律上這叫憲法破棄,不是有了大法官解釋就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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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3:10, 5年前 , 60F
法律除了應然的有效性,還有實然面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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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3:15, 5年前 , 61F
而且"技術性違憲"會受到什麼處罰或是強制修正嗎?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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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1:12, 5年前 , 62F
有專法的法條,至少同志去戶政機關登記時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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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1:12, 5年前 , 63F
不容易被用任何手法拖延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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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8:46, 5年前 , 64F
可以參考奧地利同性婚姻,他們也是憲法法院裁定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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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8:46, 5年前 , 65F
違憲,必須要修法,但政府不積極拖到期限到
02/23 18:46, 65F
文章代碼(AID): #1SRyNcxv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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