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同婚專法周二立院逕付二讀 尤美女:民法

看板gay作者 (紫星)時間5年前 (2019/03/04 11:46), 5年前編輯推噓22(23185)
留言109則, 1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bonix (一切從朋友做起~)》之銘言: : 明明堅持到今年5/24政府就被迫「一定要直接套用民法」,我就不懂,大家這二三十年都 : 忍過去了,剩這三個月有什麼好迫不及待,為什麼要在此時放棄、此時妥協 =.= 我想有些人對法律有很大誤會,以為專法沒過就直接套用民法,事實上根本沒那麼簡單 先來看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全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請注意,這段話講的是,得依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講的只有「結婚登記」這件事而已,並沒有說適用整個婚姻章與民法 而婚姻章包含: 1、婚約 2、結婚 3、婚姻普通效力 4、夫妻財產制 5、離婚 如果沒有修法,那同性只有結婚的權力,其他全部無效 那代表訂婚沒有效力,悔婚不用賠償 沒有婚姻普通效力,就沒有互相撫養的責任 財產無法共有,出軌也無法離婚,當然更沒有婚姻章以外的親權撫養資格 現階段行政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已經是在最大範圍內保障同婚權益了 如果你以為專法失敗可以直接套用民法,那剛好中了反同婚的心意 除了一張結婚證明你其他什麼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111.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51671181.A.43A.html

03/04 11:56, 5年前 , 1F
可是立綱,反同方嚴守捍衛的就是“婚姻”啊,最重要的
03/04 11:56, 1F

03/04 11:56, 5年前 , 2F
防線被無條件適用民法,那不代表全面潰敗?其他什麼的
03/04 11:56, 2F

03/04 11:56, 5年前 , 3F
他們一直都是棄守願意給的
03/04 11:56, 3F

03/04 12:02, 5年前 , 4F
反同方哪來什麼都願意給?
03/04 12:02, 4F
我的意思是,婚姻是配套的,有權利也有義務, 如果只有一紙結婚證書,其他什麼都沒有,這樣的婚姻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你無法享有婚姻帶來的權利義務保障,那跟沒結婚有什麼差別?

03/04 12:18, 5年前 , 5F
有啊,什麼財產、同居、義務、繼承、醫療簽字、忠貞,
03/04 12:18, 5F

03/04 12:18, 5年前 , 6F
生小孩,他們都願意給……但就是不給你這張“婚約”不
03/04 12:18, 6F

03/04 12:18, 5年前 , 7F
是嗎
03/04 12:18, 7F
問題是如果行政院專法不過,直接依照大法官釋字文實施 你只能做結婚登記,連財產、同居義務什麼的都沒有喔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是反同的態度是什麼, 而是說明「專法不過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這項是不通的

03/04 12:20, 5年前 , 8F
他們就是堅守捍衛“婚姻”是限男女,直接適用民法給了
03/04 12:20, 8F

03/04 12:20, 5年前 , 9F
同志這法律承認的“婚姻”,不就直接攻破他們捍衛的底
03/04 12:20, 9F

03/04 12:20, 5年前 , 10F
線,所以應該比專法更大獲全勝吧
03/04 12:20, 10F

03/04 12:26, 5年前 , 11F
拜託,萌萌捍衛的就是“婚姻”,婚姻後面連帶的權利,
03/04 12:26, 11F

03/04 12:26, 5年前 , 12F
他們是願意給的,看用什麼伴侶給都行,連他們捍衛的是
03/04 12:26, 12F

03/04 12:26, 5年前 , 13F
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像我的底線就是10,其他都可以做,
03/04 12:26, 13F

03/04 12:26, 5年前 , 14F
我連10都讓你攻破了,我還管得著你對我上下其手嗎?
03/04 12:26, 14F

03/04 12:31, 5年前 , 15F
現在不是討論適用民法到底會給同志什麼實質權益,而是
03/04 12:31, 15F

03/04 12:31, 5年前 , 16F
“法規認定”,只要沒有反對方,拿這些權益自然就沒有
03/04 12:31, 16F

03/04 12:31, 5年前 , 17F
人反對了,不是嗎?
03/04 12:31, 17F
嗯,看不懂,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情願讓行政院版的專法失敗,直接適用大法官解釋比較好?

03/04 12:43, 5年前 , 18F
對不起推文我也看不懂,誰幫忙翻譯一下
03/04 12:43, 18F

03/04 12:43, 5年前 , 19F
沒有説不要專法,畢竟是公投決定的,現在只是尊重多數
03/04 12:43, 19F

03/04 12:43, 5年前 , 20F
,但如果吵到後來延宕成適用民法,就是原本我們要的訴
03/04 12:43, 20F

03/04 12:43, 5年前 , 21F
求“同婚=婚姻”了啊,變成後面立法院必須要改民法字眼
03/04 12:43, 21F

03/04 12:43, 5年前 , 22F
了,除非反方能告倒大法官的釋憲,不然適用民法就等於
03/04 12:43, 22F

03/04 12:44, 5年前 , 23F
大獲全勝,反方完全沒反對立場了,哪來你説的只得到一
03/04 12:44, 23F

03/04 12:44, 5年前 , 24F
張沒有權利義務的“一張紙”,我還真心希望萌方繼續反
03/04 12:44, 24F

03/04 12:44, 5年前 , 25F
對專法,讓專法一直過不了到5月
03/04 12:44, 25F
沒那麼簡單,如果演變到這種程度,那就變成雙方打釋憲戰與公投戰 針對每一條釋字748沒有提到的項目去爭執 你覺得現階段打公投戰挺同方會有勝算? 若是打釋憲戰,萬一下任小英落選,國民黨提名的大法官是反同立場 釋憲有可能對挺同友善?

03/04 12:44, 5年前 , 26F
萌萌願意給其他反同不見得願意、多得是說同婚就是要來
03/04 12:44, 26F

03/04 12:44, 5年前 , 27F
分家產的......
03/04 12:44, 27F

03/04 12:45, 5年前 , 28F
兩個情勢都有可為之處,沒有一定說好或不好。
03/04 12:45, 28F

03/04 12:48, 5年前 , 29F
現在反同不就是那個宗教團體嗎?難不成適用民法之後,
03/04 12:48, 29F

03/04 12:48, 5年前 , 30F
他們會改口,那我們就承認你們是婚姻,但你們不能有財
03/04 12:48, 30F

03/04 12:48, 5年前 , 31F
產、稅務……等權益,這樣自打嘴巴的言論嗎?(或許還真
03/04 12:48, 31F

03/04 12:48, 5年前 , 32F
的會秀下限)
03/04 12:48, 32F

03/04 12:52, 5年前 , 33F
所以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會秀下限
03/04 12:52, 33F

03/04 12:53, 5年前 , 34F
現在是要討論他們的下限嗎?
03/04 12:53, 34F

03/04 12:56, 5年前 , 35F
現在是要討論524以後專法沒通過的話的婚姻規定適用問題
03/04 12:56, 35F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3/04 13:29, 5年前 , 71F
民眾若有不滿,多會將矛頭指向執政黨,下屆要怎麼選?
03/04 13:29, 71F

03/04 13:31, 5年前 , 72F
way大,現在不是在討論多數想法,而是在討論專法跟適用
03/04 13:31, 72F

03/04 13:31, 5年前 , 73F
民法,哪個更接近咱們原始訴求
03/04 13:31, 73F

03/04 13:35, 5年前 , 74F
別再暗插帶其他方向了
03/04 13:35, 74F

03/04 13:42, 5年前 , 75F
民進黨應該知道怎麼做,不太需要擔心。
03/04 13:42, 75F
※ 編輯: chipher (36.237.102.114), 03/04/2019 14:22:50

03/04 14:51, 5年前 , 76F
版上好多法律達人,臥虎藏龍,有你們在就比較安心了
03/04 14:51, 76F

03/04 15:25, 5年前 , 77F
反同現在民氣可用啊,平等反歧視什麼的他哪管你,現
03/04 15:25, 77F

03/04 15:25, 5年前 , 78F
在他就是要推閹割版專法。推過了,諒現在也沒人敢再
03/04 15:25, 78F

03/04 15:25, 5年前 , 79F
碰這議題,就算推過了且亦被宣告違憲,或甚至一開始
03/04 15:25, 79F

03/04 15:25, 5年前 , 80F
就沒推過,他們還是可以繼續操作抹黑dpp,把反同kmt
03/04 15:25, 80F

03/04 15:25, 5年前 , 81F
拱上台,一旦kmt立院多數,再修專法或提名保守大法
03/04 15:25, 81F

03/04 15:25, 5年前 , 82F
官甚至直攻修憲還會是難事嗎
03/04 15:25, 82F

03/04 15:59, 5年前 , 83F
得依婚姻章規定,就是適用婚姻章結婚,沒有只能登記這
03/04 15:59, 83F

03/04 15:59, 5年前 , 84F
件事好嗎…
03/04 15:59, 84F

03/04 16:43, 5年前 , 85F
你漏掉「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
03/04 16:43, 85F

03/04 16:43, 5年前 , 86F
擔配偶之義務」
03/04 16:43, 86F

03/04 16:46, 5年前 , 87F
你認為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只有結婚證明?
03/04 16:46, 87F

03/04 18:15, 5年前 , 88F
你這樣就是忽略體系解釋了 為什麼大法官要說出只限婚
03/04 18:15, 88F

03/04 18:16, 5年前 , 89F
姻章 就跟你說因為聲請人的釋憲標的只就婚姻章釋憲
03/04 18:16, 89F

03/04 18:16, 5年前 , 90F
大法官無法做出訴外裁判
03/04 18:16, 90F

03/04 18:17, 5年前 , 91F
所謂不及於其他是指異性婚姻不會因為同性婚姻合憲而
03/04 18:17, 91F

03/04 18:19, 5年前 , 92F
有更動 大法官在748號解釋已經講了婚姻就是雙方當事
03/04 18:19, 92F

03/04 18:19, 5年前 , 93F
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
03/04 18:19, 93F

03/04 18:21, 5年前 , 94F
一旦適用婚姻章 同性配偶的權益就會依體系解釋完全適
03/04 18:21, 94F

03/04 18:21, 5年前 , 95F
用異性配偶 不然就是在打一次釋憲案 因為大法官已經
03/04 18:21, 95F

03/04 18:22, 5年前 , 96F
說得很明確了 第七條的平等原則 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
03/04 18:22, 96F

03/04 18:22, 5年前 , 97F
沒有兩樣
03/04 18:22, 97F

03/04 18:23, 5年前 , 98F
而且你自己也提到了婚姻是一男一女這個是不同意見書
03/04 18:23, 98F

03/04 18:23, 5年前 , 99F
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這就沒有用呀XDDD
03/04 18:23, 99F

03/04 18:28, 5年前 , 100F
反正直接說啦 最後專法沒過 法條操作會讓同性配偶權
03/04 18:28, 100F

03/04 18:29, 5年前 , 101F
完全跟異性配偶一樣 法院解釋也會依照748的平等原則
03/04 18:29, 101F

03/04 18:29, 5年前 , 102F
去審理 不然就是像德國一樣 不斷地打釋憲案 打到完全
03/04 18:29, 102F

03/04 18:33, 5年前 , 103F
一樣 而且現在憲法訴訟法也施行了 怕甚麼 就時間而已
03/04 18:33, 103F

03/04 18:53, 5年前 , 104F
靠北真的假的啊啊啊啊 ,全力支持民進黨,為了我的權益
03/04 18:53, 104F

03/04 22:34, 5年前 , 105F
樓樓上最後幾句就是重點啦。"不斷打釋憲案"...
03/04 22:34, 105F

03/05 09:36, 5年前 , 106F
居然推文有人會選擇相信萌萌… 他們都可以在只是民法專
03/05 09:36, 106F

03/05 09:36, 5年前 , 107F
法的公投後說:民意是這樣,我們連同婚都不給了
03/05 09:36, 107F

03/05 11:18, 5年前 , 108F
不相信萌萌,但是可以相信"支持萌萌"的國民黨,咦(?
03/05 11:18, 108F

03/05 11:19, 5年前 , 109F
斯德哥爾摩?
03/05 11:19, 109F
文章代碼(AID): #1SV9-DGw (ga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SV9-DGw (g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