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趁著服貿的議題
印度能夠獨立﹐歸因於文官制度、法律體系、民族經濟、本土教育。
文官制度是英國統治印度時﹐為了選拔派遣官員統治印度﹐參考中國的科舉制度
而改進形成了公務員制度﹐這個制度的特色在於不受政黨影響及競爭招考﹐
因而成為現代全球公務員制度的起源。
到了1850年代印度民族大起義之後﹐這個印度文官制度向印度本地人開放﹐
但以英語、西式教育為標準﹐從而產生了印度本土的大量現代人才。
以此為基礎﹐產生了印度學自英國的議會政治運作模式﹐組建了國大黨。
國大黨早期的領袖是祆教徒那奧羅哲﹐那奧羅哲是英國議院第一個亞裔議員
(1892在倫敦一個選區勝出)﹐也是第一個不肯手按聖經起誓的議員。
那奧羅哲的政治助手﹐是伊斯蘭教徒真納。真納是巴基斯坦的國父﹐
長期為印度穆斯林的領袖﹐與甘地的“聖雄”稱號相似﹐真納的稱號是“偉大領袖”。
而此時的甘地﹐還是那奧羅哲的一個狂熱追隨者。
這些印度的領袖們﹐都是律師﹐因此他們的共同點在於﹐堅持法治重於人治。
正是由於引進並完善了法律體系﹐堅持在法律框架下的運動﹐即體制內的鬥爭﹐
印度才最終使英國在法律框架上退出印度。
包括後來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甘地呼吁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常常有人說﹕印度之所以能夠成功地以和平的手段爭取獨立﹐是一個相對完整的
法律體系則為這個運動提供了活動的空間。
或者說﹕甘地主義在印度的成功﹐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有相對穩固的法律制度。
如果是一個以思想和言行入罪的國家、一個完全以統治者意志為法律的國家裡面﹐
甘地主義未必行得通。因為越是以暴力治國的地方﹐以暴易暴的情況就越是嚴重。
不過﹐不合作運動的提出並不是甘地的首創﹐而是另一個印度著名領袖﹕教育家提拉克。
(提拉克的稱號是“敬愛的人”。提拉克、旁遮普之獅拉伊、帕爾 並稱為國大黨三傑)。
提拉克提出不合作運動(但提拉克認為必要時不排斥暴力)﹐他的四點政治主張
在1905成為印度獨立運動、國大黨的主要綱領﹕自治、自產、抵制英貨、本土教育。
自治是印度獨立的基礎﹐但提拉克提出﹐單單政治上的自治獨立﹐並不能形成印度國家
的真正獨立﹐印度要成為獨立國家﹐還需要“經濟獨立”不依賴於英國。
為此提拉克提出發展民族工商農業﹐並帶頭組織印度商品專賣商店、建設工廠。
除了經濟獨立﹐提拉克最大的成就是提出本土民族教育。帶頭辦校辦報﹐
推廣印度傳統節日等。正是由於提拉克的功績﹐印度才從歷史上混亂的多民族多土邦
走向現代民族的成型。因此﹐甘地稱提拉克為“現代印度的締造者”﹐
而尼赫魯則稱他為“印度革命之父”。
至此﹐印度獨立所需的四大因素﹕文官制度、法律體系、民族經濟、本土教育都成型。
到了1930年代前後﹐除了真納之外﹐其他印度早期領袖已經紛紛去世。
真納也由於提倡印度教與伊斯蘭教的融合而遭到排斥﹐到英國隱居離開政治。
此時的印度﹐就成了甘地、尼赫魯、鮑斯的舞台。
甘地對印度獨立的最主要作用﹐不在於“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提出﹐
而是甘地在前人的基礎上﹐以自身的行為﹐嘗試了現代西方文化下文官制度、法律體系﹐
與印度傳統文化的融合。
所以甘地既堅持印度文化的特色﹐素食、苦行、放棄暴力等。又堅持了法治的思想。
在甘地的身體力行下﹐此時印度的精英們紛紛進行了傳統文明和現代法治的融合。
可以說﹐如果沒有提拉克等的先行﹐甘地不會成功。如果沒有甘地﹐
提拉克等的行為也未必有那麼快促進印度國家的建立。
當然﹐單單是甘地還是無法使印度獨立的﹐就象尼赫魯本人所說的﹕
甘地說的許多話我們衹能部分地接受﹐甚至完全不接受。
印度的獨立﹐最終還是由尼赫魯等人延續國大黨一直的路線﹐依靠議院鬥爭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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