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個人出售房屋利得,應以實價申報作者:MyGoNews方暮晨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新聞聽聽就好
: 房屋出售財產交易所得
: 知道取得價要用 售價-取得價
: 再拆算房地分離
: 房屋評定現值
: ────────────── x 獲利 = 所得
: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土地公告現值適用你所持分的土地面積現值
: 如果不知道的狀況下
: 依當年度財政部核定之標準
: 房屋評定現值*核定標準
: 如果以該案所說的申報95萬用這13趴算
: 95/0.13=730萬
: 這台中七期的百坪豪宅應該都沒這價值
: 連帝寶都沒有這現值
: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71730158.html
: 帝寶房屋評定現值僅700萬元,換算售屋所得率48%與綜所稅率40%,同樣賣
: 屋卻只要繳134萬元。
: 我是好奇是怎樣的豪宅
: 可是這樣高價的房子只獲利800萬????
: -----
: 依我看不是不懂亂報稅,要不然就是業配文 配合政府發的新聞
: 直接把土地+房屋公告現值,加起來一起算
: 不過台中要這樣有7百多萬也要不便宜的房子了
: 預售屋轉約獲利*13% ???
: 這也是找死
: 預售屋就是實價課財產交易稅
: 買賣價*13%??
: 這樣也不對壓
: 還會懂得打訴願 打行政訴訟等等
: 這會不懂這怎麼報稅?????
: 有沒有稅法達人來幫忙解釋一下????
不好意思,借標題問一下,
目前所所得稅法我記得財產交易所得稅規定是,
兩年內若有再買一間房子
且價格大於出售房子的價格就可以退稅,不是嗎?
不然市場的房價漲了,我去買新房要負擔漲價差,
但你政府又要將我之前舊房子價差扣稅,
這樣不就是標準一隻羊剝兩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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