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
各位板友好:
真的很感謝大家回覆,剛剛除了來板上問,也問過一些法律人了
總結一下目前的狀況,並且提供一些心得,希望大家也能找到心目中的好房
以下落落長內文~
1. 買方會不會有責任?
A:基本上買方應該沒有法律責任,除非有簽任何斡旋單、要約書
但其實我們看屋沒有簽任何文件,事後仲介網的看屋筆記我也沒有給任何回饋(懶)
感謝板友的建議,我們查了對話紀錄跟通聯時間
跟我們交手的仲介很小心,任何重要的訊息都是用電話往來的,其實很難找紀錄
不過我們保留了通話的時間
證明我們是先下斡→仲介拒絕→在591上看到同樣物件→打電話給代理人約看屋
之前有板友心得也有提到,任何重要的價格訊息、時間點,最好都要有文字紀錄
即使電話中討論的資訊,也最好用文字再複述一次
2. 賣方會不會有責任?
A:如果賣方沒有騙我們,屋主代理人是屋主的親戚、不收仲介費
並且我們現場問他這個案子是給XX仲介專賣嗎?
他說不是,他們只簽一般約而已,而且有告知仲介會在591上po物件資訊
後來代理人有說他們有跟仲介回報,仲介當然急著回防
包括找了一組買方下了1860萬,那幾天我們超煎熬
但最後不知道為什麼不了了之
屋主考量扣仲介費後實拿的數字,決定賣給我們
3. 跟屋主私下成交有什麼要注意的?
A:其實我們很幸運,屋主直接攤當初購買的合約給我們看
所以我們很快就知道他底價1800萬不是騙我們的,而且是有賠售
但也因為賠售+參考實價登錄,我們連最後的1780萬都拿不下來
只是換個角度想,如果底價1800萬,在服務費拿好拿滿(屋主說4%)的情況下
XX仲介那邊至少要下到1875萬,遠超過實價&我們能負擔的預算
4. 代書怪怪的?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A:我們從估狗上發現一間看似很推、經驗充足的代書
代書電話諮詢時主動問了我們的成交對象,我們也照實跟他說流程
他說「只要你們有跟仲介帶看,即使沒簽斡旋或要約,只要網站上有看屋記錄
事後仲介公司的法務會看成交資料、調謄本,就會來找你或屋主的麻煩,求償仲介費」
他還提供了建議(?)的方式
「我是OO房屋配合的代書,我們請屋主配合簽一個仲介約,請別的仲介過一手
拿你們一筆最低10萬的仲介費,這樣XX房屋也無話可說」
當下我只覺得這個10萬也太好拿了吧?! 於是先推託掉了
5. 我們隱瞞了什麼?
A:文章貼出來後有收到疑似仲仲的站內XD
其實我們真的把事情的過程都打出來了
現在對屋主跟代理人比較不好意思
因為看屋時沒特別跟代理人和屋主說我們跟XX房屋看過,甚至一度想下斡但被拒絕
原因很單純,我們認為如果跟他們說了,他們可能會心態變高,可能就不會這麼順利了
另外因為目前在跑流程,只付了10萬訂金
怕節外生枝,所以真正的數字和地點我們有稍微修正過,怕被我們的仲仲認出來搞小動作
但希望下斡的價格真的跟屋主底價差20而已
仲介回報屋主期望價格跟屋主底價也真的差50
當初想下1780的斡,其實我們很有信心會成,完全沒想過會被退
現在看起來就是仲介在卡服務費而已,他們想要拿好拿滿,價格疊在我們這肥羊身上
誰知道肥羊自己打給代理人,還很快問到底價
大概是這樣,感謝板友們熱心解答
有新的狀況會再更新上來,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自己跟屋主成交其實就是要自己弄代書、履保等等
屋主也很怕被我們詐騙,所以雙方要溝通很多事
我也覺得如果今天仲仲可以幫我們成交、議價,處理後續合約跟交屋事項
這個仲介費絕對是不用省的,人家也是要吃飯的
但結果就是下斡被打槍,要談也沒得談XD
不過想到目前這樣無意間省了大約5%(買1賣4),可以多一點錢裝潢,還是覺得很開心
謝謝大家!
※ 引述《windwings05 ( 馬駿)》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跟板友們說明我們碰到的情況,想拜託大家幫忙評斷
: 我們在上月底透過某家仲介在新北市看了一個物件,看完很心動
: 隔天我們想下斡1750,被仲介拒絕,說屋主要1850以上才願意談
: 我又加到1780想拜託他去談,但是還是被拒絕了,理由是差太多
: 剛好這時我們在591上面看到屋主和代理人自售
: 連忙打電話問,代理人直接說屋主底價就是1800
: 我們於是就約去現場看屋,當場有問代理人,他說他們簽一般約
: 後來1800來回討論一下,現場付10萬訂金,馬上就成了
: 後來越想越不對,今天跑簽約流程去找代書諮詢
: 他說這樣會有責任,叫我們花錢排解(這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 查過法條,但看起來「應該」沒事
: 法條如下:
: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
: 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
: 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 看起來問題應該在(三)
: 只是我想請問:
: 我知道可能會被仲仲們噓爆,但我不是刻意要省這個錢去找屋主,該賺的要給人家賺
: 曾經真的想跟仲介下斡旋,是仲介自己拒絕的
: 而且屋主是簽一般約,我們才能在591上看到他的廣告
: 我沒有簽任何斡旋跟要約,所以仲介自然不會跟委託人(屋主)說有我們這組客戶
: 我們現場怕屋主心態太高,當然也沒跟屋主說我們跟仲介看過了,是談不成才來找他的
: 所以從頭到尾我們沒有下過斡
: 屋主沒有透過仲介接觸過我們,也沒有從仲介那邊得到我們任何資訊
: 這樣如果仲介哪天威脅要求償買賣雙方服務費,我們站得住腳嗎?
: 抱歉文有點長,再麻煩大家幫忙看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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