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nerally (心)》之銘言:
: 上次有發生過一個社會案件
: 就是有個爸爸發現摩托車不見了,被偷走
: 所以就去報警
: 可是後來查到,原來偷走摩托車的是他自己的兒子
: 他想撤消告訴
: 但檢查官說偷車是公訴,無法單方面撤消告訴
: 所以還是將他兒子移送法辦
不好意思這邊借個標題問一下
印象中親屬間竊盜好像就是告訴乃論
還是因為這件事情已經鬧上警局所以不能撤銷
要不這種使用竊盜印象中好像也是屬於不罰?
不知道有沒有強者可以解說一下
先謝過強者
================以上為離題=========================
: 這就是一般人護短與第一時間不會懷移自己小孩的特性
: 也是人性的一面吧
個人認為這種事情應該也不能責怪雇主
因為畢竟這種內賊的事情本來就時有所聞
所以會懷疑被雇者這點實在不可避免
跟有錢沒錢應該比較沒有關係
不過個人認為 沒錢=弱勢 仍然是不變的
只是在別的地方會更貼切
這個年頭 曼寧大神還是王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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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00: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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