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流浪狗的春天
我以我當動物志工的經驗給你一些回饋
※ 引述《nata12 (........)》之銘言:
: 我有一個很大疑問 明明養狗的人就不夠多了
: 有時候去看領養狗狗網站 要求收養人必須要如何照顧狗狗
: 要給他每天散步 住家要夠大 不可以關籠子
我想頂多協議書上會寫說要打預防針 要結紮 和就醫吧
關籠則是不一定會寫 住家環境也不一定會出現在契約書上
: 還必須強制接受原收養者的詢問近況 不可以說不給他們看 不然懷疑欺負狗或者打狗
: 還要想保證書 這點最不爽 當我們是犯人還是打狗狂呀?
我覺得這是必要的作法耶
因為很多人在領養動物前 會裝得一副很有責任趕的樣子
之後膩了就隨便照顧或棄養
這樣把狗狗送出去反而是害了他
這些程序 是為了確保每一隻狗狗可以找到真正關心他的主人
志工寧可花許多時間和力氣去追蹤100個領養狗狗的人
也不願意放過一個可能會虐待動物的人阿
更何況 兩個月mail一次信件給送養人 拍張照片 報告近況 並不是這麼的困難
在不然 志工主動打電話去聊聊也很ok阿
如果你嫌這些事情麻煩 那我想認領動物 照顧動物更麻煩吧!!
: 自己照顧不了就別要求別人這麼多呀 如果是家裡養好幾隻我就當你利害 辯不過你
: 有的人明明自己養不起 還要求一堆 不知道在想什麼..
一半同意
不過我所認識大多數的志工 家裡已經狗滿為患
不然就是同時照顧生病或受傷的狗 在空間 時間 和精神上都已經達到飽和極限了
我同意原po 因為我覺得志工應該以身作則
而不是自己連動物都沒養過 就要求別人好好照顧
不過也有很多志工 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
這種時候他們只能花錢請寵物店無限期的寄養狗狗
直到幫狗狗找到新家為止
你可以斷言說這種人無法要求領養者簽契約書嗎??
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其他志工在背後所付出的心血時間和金錢
所以我覺得 最後兩句不宜判斷過早。
在流浪動物上 我是支持簽契約書的
雖然條件高 可能使認養率降低
但是真正愛動物 想要好好照顧動物的 還是會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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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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