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來料加工 流程請益

看板intltrade作者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時間6年前 (2017/12/16 20:30),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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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k100486 (鴨..)》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初踏國貿業,最近公司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我們公司(A)接受保稅區客戶(B)的訂單 : 進行來料加工作業, : 現行的作業方式如下, : (B)的來料是由國外廠商(C)提供, : 並要求進口時,由我們公司(A)當進口人, : 於是報單是做G1外貨進口 50稅則免稅,由(C)給(A) : 我們公司收到由(C)提供的來料後進行加工,在出貨給保稅區的(B) : 報單是做B1, : 目前遇到的問題點是, : 進口報單的來料實際並非由我們公司(A)所購買,但我們是進口人, : 出口報單為進行加工後的勞務收入, 出口報單的價格不能只報勞務收入,請看報關手冊有關報單填報說明第44項離岸價格部分 https://webfile.customs.gov.tw/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72221385971.pdf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 費之外銷案件),本欄之離岸價格金額應填報 原進口報單之 CIF 加上代工費。 如果有實質轉型,產地為台灣,出口統計方式要用06。 其他申報事項欄要註明加工費數額。 : 造成進項大於銷項,使得公司的”帳面”出現問題(等於是賠錢賣的狀況) : 請問正常流程應該要怎麼走才對? : 若不改變進口人的方式下,公司是否在進口時要去什麼做申報作業呢? : 麻煩有經驗的前輩可以解惑,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8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13427450.A.AAE.html ※ 編輯: Furcal (36.225.80.124), 12/16/2017 20:32:37
文章代碼(AID): #1QDH7wgk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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