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失婚,不代表失去幸福
※ 引述《latifa (moi)》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那天看到小君的新文才發現,一年已經過去了。時間過得真快。
: 想一想,我看小君的文也已經過了將近兩年,值此歲末年終,想要做個回顧。
還真謝謝妳對我這麼費心回顧呢! XD
: 因為我一直很好奇,小君怎麼看待我們婚姻板的板友?
: 一開始小君引起我注意的是頻繁的閃光文。我當時對作者的印象是:
: 樂於分享個人生活細節與應對技巧,更不吝放送閃光文。
: 大凡婚姻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煩惱,不論婆媳、姑嫂、記帳,妳都應付自如,應對得體。
: 與老公的甜蜜蜜更是沒話說。
: 根據妳當時的PO文資訊,我推測妳的家庭背景是:
: 20來歲的年輕夫妻,雙薪家庭,公婆願意幫忙帶小孩。
: 老公工作之餘樂於車接車送,陪吃陪玩,包辦家務,嘴巴也甜。
: 公婆支持妳勝過自己的親生兒子,兩位小姑對妳服服貼貼。
: 在妳的閃光/分享文中,每個人都各就各位,說出作出該做的事,即使事有波折
: 最後終究會皆大歡喜。
: 這段期間可說是小君的甜蜜閃光期(2008/3~2009/4)
: 轉捩點在2009年下半年。
: 板友知道妳分居、良人不良(老公疑似偷竊與外遇)、離婚。
: 在知道這些震撼消息的同時,我們也才知道,原來妳的丈夫長年無業,從交往開始
: 就由妳包辦所有開銷;妳的獨生女由公婆負擔主要養育的工作,而非只是臨時支援。
: 我不清楚別的板友的感覺如何?
: 我只知道我自己一方面震驚於妳要面對的變局,另一方面卻也覺得:
: 我、被、騙、了。
人的環境總是會變。
像我的工作,以前是專職教師,因為閒暇時間比較多,所以從以前習慣玩樂到後來開始
陸續接觸其他工作機會,尤其在是這兩年,我事業體改變很多,但沒有特別原因的話,
我不會特別去強調,是不是這樣的我,哪天有機會在商場上和妳碰頭了,妳也要指責我
說:
『一直以來我以為你是專職教師,沒想到妳還兼職其他工作,妳這個騙子?!』
又,針對你所提出的,我想問,請問您哪從哪看到我寫我過前夫〝長年無業〞?!
1.我前夫原本也是有在工作的,雖然之後陸陸續續有換過或間斷過,但並非長年無業。
〝長年無業〞這四個字是你自己寫的吧?!
2.我前夫後來沒有在外工作,是因為我需要他的全力幫忙,不論是事業上還是家庭,
所以我是支持他主內好好照顧家庭的。從來我就沒否定過他對家庭的付出。
對我來說,他的職業就是家庭主夫。
這和家庭主婦一樣是需要受人尊重的。
男主內女主外,你們可以接受,女主外男主內,為何不可?!
怎不見妳去否定一些專職主內的婦女呢?!
3.我的公婆幫忙我們負擔養育女兒的工作,一直以來我對他們是感激的,
從來我就沒有把養育功勞攬在自己身上去蒙騙誰,更並沒特別去說我的公婆是臨時支援
,不知你的這些自行推斷又是從何而來?!
4.很多時候,我寫的就是當下,我們家庭生活畢竟是隱私,沒寫的,不代表被妳自行臆測
後,我就該背上欺騙者的罪名。現實中的我的生活是如何,網誌寫真寫假,現實中的
親朋好友都看的到,就算我騙得了陌生板友,可是騙不了身邊認識的人,我沒必要把
謊言放在顯而易見的地方讓認識的人來看看笑話。
所以別說你被我騙了,妳本來就不熟悉現實中的我,不是嗎?!
騙妳的人不是我,是妳自己,妳只是被妳自己的臆測給騙了。
: 難怪妳的丈夫從不談論工作、難怪妳的女兒從不生病從不鬧脾氣。
: 難怪你們夫妻總是可以像未婚情侶一樣四處約會。
: "雙薪家庭、親帶小孩"與"老公主內、公婆養小孩"。
: 這兩種家庭狀況的差別何只以道里計?可是妳之前提都不提。
你有一一看過我的網誌嗎?!
很多時候板上沒寫的,我網誌裡面有寫,因為每個板有每個板的性質看取向,
所以妳單純用婚姻板我發過的文章來質疑我,這部分是否有失公平?!
關於我先生的工作,我談論過。
關於我女兒生病,我也談論過。
這些在我過往的網誌裡都有,請問妳一一看過了嗎?!
試問,如果我在婚姻板PO文:●【札記】小公主的第一次:生病發燒
像這樣的文章,婚姻板規可以接受嗎?!
有些事,不是我不提,而是我提在別的地方,妳卻沒看到。
: 妳略過不提妳家庭組成的重要成分(丈夫、小孩),讓板友在不知情下誤解妳的家庭狀況。
: 那妳之前以妳"真實生活"為依據作出的建議與分享,會不會誤導了讀文的板眾呢?
我分享的當下,那就是我當下真實的家庭生活,你覺得我發的文章哪有誤導板友,
還懇請指點。
又,板上發文的每一位板友妳都很熟悉他們的背景嗎?!
還是說,每一位發文的板友都應該鉅細靡遺的把自己的身家背景交代清楚了,被認證蓋章
確認無誤後才可以發文?!
板友有沒有誤導之嫌,是妳這樣片面認定就可以說得算的嗎?!
: 2009年九月到十二月間,妳公婆小姑與丈夫的形象與妳前一期的描述差異很大。
: 但是說也奇怪,我反而可以從他們話語之中讀出他們的性格了。
以我自己來說,我也沒想過自己脾氣可以氣到提出分居。
人的相處是講人情的。
他們的好,就是真的好,我身邊的親朋好友都看的見。
雖然他們在我婚姻危急的時候變了個樣,但,回過頭來看,我自己何嘗不是也變了個樣?!
我可以體諒當時的他們挺自己人,因為這是人之常情。
再怎麼有理,再怎樣親,都比不上自己親生的親,不是嗎?!
慶幸的是,事情過後,過往的好,還有人情,都足以讓兩家人放下不愉快,不至於讓局面
對立,這就是最好的結果。
: 這段期間可稱為小君的"婚變期"A.K.A."真相大白期"(2009/7~2009/12)
: 從2010年三月開始,板上充斥兩件事:1.板務,2.妳的家務。
: 這兩件事並且互相糾纏,板務文下推文會提到家務;家務文卻又在推文中戰到版務。
: 並且生出一大串相關文章。在當時版主的風格催化下,推文回文戰文層出不窮。
: 這一切在七月份的"再婚"討論串達到高峰,直到同年九月的"文責自負"系列文告終。
: 結果是:1.兩位板主下台,新板主上任。
: 2.妳具狀控告兩位板友妨害名譽與公然侮辱。
: 這段期間,就稱為"家務板務一體期"吧(2010/3~2010/9)
我的家務會和板務扯上關係,妳如果認為是我一個人的力量,不覺得太抬舉我了嗎?!
我是誰?!
我何德何能?!
在妳將問題推給我的時候,怎不見妳問問前任板主,板務問題是從我才開始的嗎?!
板主的管板風格難道就不曾讓板務文的討論火熱過嗎?!
板友要討論板務,這是我能控制的嗎?!
板務文之所以會延燒,該檢討的是板友,還是該檢討板主的管板風格惹爭議,這點,
難道妳看不出來嗎?!
又,板主下台,在妳要把罪推在我身上之前,怎不先想想,他如果全然沒錯,又怎會
被裁判下台呢?!
另,我具狀控告板友,是因為他們的言論自由太超過了,惡意的不實指控已經侵害到我的
人格法益,如果法律容許這類的行為,那就無需立法阻卻這類的行為了。
所以,請不要再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
文則自負,敢講,就不要上法庭後再來裝說不知道自己推文說的話是什麼意思,不要以為
辯稱亂推的,不知自己推文的文意就可以帶過的。
另,先前板上隱射我對孕婦有惡意的對待,說我控告孕婦想害孕婦流產,這些話,
事後證明是烏龍一場,但那件事,當初炒作的人以及路過跳進來鞭幾句的人,在事後有
幾位還算有良心的有道歉,但更多其他的呢?!
有的選擇沉默、裝作沒發生過,有的在他板開砲鞭不守信(但有向我道歉)的人,
有的主張,這是言論自由......
試問,這是哪門子言論自由?!
如果違法侵害他人的人格法益都還能說是言論自由,那刑法的法條根本就不需要存在了!!
: 經過這半年,我發現:1.妳對網友的規勸或建議不適用於妳自己。
: 2.妳的寬宏與體貼只及於妳的家人與愛人。
: 3.對直接質疑妳形象與人格的人,妳反應極其敏銳與激烈。
不知你的結論從何而來,不過我不是菩薩,我無法普渡眾生,我的能力只夠我好好去愛我
身邊的人,對於陌生的人,我所能做的,就是把我自己走過的路拿出來分享,不管好的、
壞的,我都願意分享給願意知道的人。
會這麼做,是希望好的部分,能讓他人也感到開心、溫暖;
壞的部分,希望自己的故事,可以讓人多個參考面,少受點傷,如此而已。
至於妳說的第三點,質疑和惡意攻擊並不一樣,不要蓄意混為一談了。
舉個例,今天角色互換一下,妳被隱射對孕婦有惡意對待,像這類不實的惡意指控,或者
你沒做過的事,卻被人用臆測拿出來大加撻伐,被人蓄意誤導讓多數不特地的人對於你的
人格教養產生誤解,在加上現實朋友都會看到並關心的情況下,你依然會無感嗎?!
請你下定論前,先分清楚〝質疑〞和〝惡意攻擊〞是兩回事。
: 我想知道,妳把我們婚姻板板友當什麼呢?
: 妳省略了關鍵事實,成就了妳的甜蜜閃光期。
我省略了什麼關鍵事實?!
前面我提過了,有些事,不是我沒提,我只是沒在婚姻板提,
所以妳只看到婚姻板的部分,不代表你看到了全部。
: 板友在知情之後,仍然鼓勵妳、心疼妳、支持妳。
: 妳婚姻生變的時候,也是妳在板上支持度最高的時候。
: 然而2010年之後,妳交了新男友,展開新生活,噓文的人、推文尖銳的人卻越來越多。
: 妳想過為什麼嗎?
真想讓妳看看我的信箱。
噓文和推文尖銳的人,其實就是那小部份的人。更多的時候是送暖的人。
同樣一句話:妳沒看到的,不代表全部。
想想,當初如果大家都一面倒的否定我,那當時應該也不會有大量板務文的爭議,
沒有板友看不下去,後續就更不會有板主下台的可能了。
另,我現在之所以還能在這裡發文,不是我勇敢,是因為我知道,板上願意分享正面力量
的人還是有的,這就是我喜愛這板的原因。
: 也許起因不只是妳當時頻頻跳針的PO文內容,還要加上板友長期以來持續累積、
: 漸漸擴大的質疑。例如說:妳曾經的隱瞞或省略?
妳到底覺得我隱瞞什麼或省略什麼啊?! = ="
妳要這麼質疑我,就請先去把我的網誌文章全看完再來提這問題好嗎?!
其實如果妳真的那麼想了解我,OK~請私信,只要妳不反對,大家當個現實中的朋友,
我可是很樂意的。 :)
: 妳說,"誠信"是妳很重視的人格特質,
: 當初妳前夫不肯吐實行蹤是妳決定跟他分居的原因之一。
: 那麼請問,妳對我們板友"誠信"嗎?
反問,我對板友詐騙過什麼?!
: 妳原諒偷竊外遇的前夫,對第三者(更正,她現在是名正言順的正牌女友)和顏悅色,
: 與前夫一家相處和樂融融。
: 對於婚姻板板友,妳一開始就隱瞞我們、持續指點我們、建議我們、規勸我們、
當我婚姻低潮的時候,我很少發文,尤其是四月以後,請問那之候的我是指點了誰、
建議了誰、規勸了誰?!
我前夫偷竊的事,從一開始的懷疑,在四月中旬前,我很努力找答案,也試著放下,
後來我從我娘家人那裏發現事實,以至於分居到離婚的這段期間,
我從沒在板上發過任何指點、建議、規勸文,就連我的網誌都停擺到六月才有文章,
而且從我的網誌文章裡多少還可以發現我婚姻低潮的端倪,
我不是演八點檔的編劇,我沒必要時時刻刻把我的一舉一動向板友交代得清清楚楚,
所以,請問你到底覺得我詐騙了妳什麼?!
: 更正我們。喔,還有,控告我們。
所以你有被我告嗎?! @@?
妳用〝我們〞這詞,是不是太刻意要誇大為大多數板友啊?!
我相信大多數板友不致於會像少部分的人這麼無理的,請妳不要故意混為一談。
: 板友在板上所能據以作出反應的,是妳的PO文內容。我們與你的日常生活毫無瓜葛,
: 所能做出決定是依據妳PO文提供的資訊,不會是"全部"的妳。
: 而妳對板友的回應耿耿於懷,不惜動用國家司法來評斷妳的人格與妳的母職。
: 唉.....
如果是單純針對我PO內容反應,當然是沒問題。
但如果是故意斷章取義,或故意略過可查證卻不查證的資訊而散佈不實指控,
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
舉例來說,我的前夫再怎樣,我從沒否定過他為家庭的付出,反而還很感激,
雖然他不是在外面求職,但他對家庭並非毫無貢獻,從以前到現在我所發過的文章,
我不曾說過自己是在養男人,但板友惡意詆毀說我養男人,這等於否定我前夫對家庭的
貢獻,對我也是一種傷害。
另,明明我母親節一整天都和女兒相處,網誌也有分享,板友不經查證,隨意推文說我
母親節不陪女兒,卻在網路上戰網友,刻意詆毀我棄女兒於不顧,像這類的言論,
你們也要推說是言論自由,再牽扯說都是從我文章裡看到的,不覺得太牽強嗎?!
我動用司法,是因為有些人實在是不懂言論自由的分寸,適時的捍衛自身的權益,
何錯之有呢?!
: 回到這篇妳再度出現的閃光/分享文。
: 妳用了兩頁的篇幅來說明妳PO文的心路歷程,評論"那些嘲諷他人生命的網友"為"可悲",
: 並且請不樂意閱讀的板友自行離開。
: 印象中,妳還有一篇文章也是這樣在本文前加上前言,並請不樂意的讀者先離開。
: 那篇文章是:關於溝通(14503)。
: 一開始就在文章設下閱讀門檻:本文歡迎認同我的規則的人,不樂意的請離開。
: 接著才進行溝通或分享。
: 想像一片花草繁盛的美麗公園,門前立著告示牌:中國人與狗不准進入。
: 婚姻版是BBS的公開版,我記得妳曾經說過:
: "在BBS是公開討論區,如果發表文章不允許不同意見,那何不去個人版面發表"
: (節錄自:3560,"PO文又刪文有這麼嚴重嗎")
因為有些人愛看又愛怪說看完才發現是誰誰誰的文章,不是嗎?!
我想發文,但不想讓不想看文的人看完後才發現而不舒服,所以把話說在前頭,
我也說了,願意看的請繼續,所以最後看文與否的選擇權還是在板友身上,
我並沒有限制了誰的權利。
我在板上PO文,從沒刪過自己的任何文章,除非是推文當事人請求,不然我也從沒刪過
任何人的推文,每一位板友的意見,我都留著,並沒有做任何刪修,所以我並沒有不允許
不同的意見存在,不是嗎?!
如果你這又要牽扯我告某人,我只能說,意見不同我接受,但我不接受惡意的攻擊!
: 婚姻版不是妳的個人板。
: 這次的分享文中,出現了妳的前夫、前公婆、前夫女友、妳女兒、妳和妳男友。
: 一群人和諧美好,又是一派幸福光景。文章一如過去用詞優雅,夾敘夾議。
: 但是,抱歉,我不知道能不能相信?
: 我不知道妳是不是又像以前一樣有所省略?
: 我分不清妳是因為真的感到幸福而PO文分享,還是為了PO文分享而展現幸福?
妳信不信由妳。
但現實中的我們,就是這樣。
板上也有很多我現實中的朋友,我有沒有虛構情境,就算騙的了妳們這些陌生人,
也騙不了現實中和我相熟識的人。
我低潮的時候,是真的打不出快樂文字。
不然我可以從一開始就繼續偽裝下去,反正虛擬世界的妳們,根本無從查證。
但因為我的朋友們看的到,所以就算我要裝,實在是沒辦法裝得下去,
現實中一相處,親友隨便一問就破功了,不是嗎?!
幸福是一種心境,如果你懂,妳不會去質疑那"應該"或"必須"是什麼模樣。
: 儘管妳在這篇文章中口口聲聲強調這是妳的"真實生活"。
: 但妳在婚變前不也一樣圖文並茂的分享過妳的"真實生活"嗎?
我也希望分享的當下的那種快樂可以永恆。
但世事多變不是嗎?!
誰可以保證曾經幸福,就一定永遠幸福?!
誰又可以斷言曾經失敗,就代表永遠失敗?!
人生是不斷向前推進的,你會遇到甚麼樣的變化,沒人可以保證,
所以人們才常說:『珍惜當下』
不是嗎?!
我到現在還是很慶幸,我記錄了過往的美好,現在回過頭再看,那感動還是在。
現在的我,之所以可以繼續向前走,也是因為這些過往的美好支持著我,
讓我相信~我是值得擁有那些美好的!
妳可以不去相信我寫的一切,但只要我相信就夠了,因為這是屬於我的人生。
妳,有你自己要去面對的;每一個人都一樣。
: 不過,我很贊同你的主張。
: 是的。要正面看待自己的人生。要以積極的態度樂觀面對人生的變局。
: 要以善意對待他人,言語和婉有禮,時時為人設身處地的設想。
: 最重要的,婚姻的順遂與否不會減損個人的價值。
: 是的,上述主張我舉雙手雙腳贊成,也以此期許自己,檢視自己。
: 然而聰明如妳,人情練達如妳,一定知道:
: 贊同一個人的主張,不等於贊同提出主張的人吧?
: 比如說,如果補教人生的主角們高喊"婚姻忠誠",我會極不苟同。
: 但這絕不表示我不支持"婚姻忠誠"喔^^
: 行文至此,不知道為什麼,我對妳感到深深的憐憫。
: 是的,憐憫。真是奇怪?!
我對妳也是憐憫,因為妳以為妳看的、你所知的,就是全部。
可惜,太過自以為,其實容易錯過很多。
: 因為依照妳發表的文章來看,妳是如此的正面、積極、樂觀、體貼、寬容、得人疼。
: 但是看了妳兩年的文,現在的我,為何對妳這麼憐憫呢?
: 不過請記住,如前所述,我很贊同你的主張的。^_^
: -------------------以下為本文參考資料------------------------------
: 說明:本文參考資料來自it855407(小君)在本版(婚姻版)的PO文回文及推文,
: 還包括文章的相關討論串以及其下的推文。
: 我將其分為三個時期:
: 1.甜蜜閃光期(2008/3~2009/4)
: 362婚姻中,另一半的角色很重要
: 379婚後生活開銷
: 386老公疼愛的笨女人
: 466幸福是可以感染的
: 532維持幸福婚姻的小秘訣
: 538婚姻中最重要的態度
: 1661婆媳相處要有技巧
: 3560PO文又刪文有這麼嚴重嗎
: 3627所謂的言論自由
: 2.婚變期A.K.A.真相大白期(2009/7~2009/12)
: 6604幸福的能力需要培養
: 8534我把我們的分離視為長假
: 9835沒有情緒的情緒
: 3.版務家務一體期(2010/3~2010/9)
: 11831公告收錄精華區的文章
: 12707離婚後的送禮問題
: 12805版規裁判及鎖文
: 14503關於溝通
: 14577離婚後再婚的觀感
: 15928文責自負有感
: 16180 關於版務的二三事
: 4.再度分享期(2010/10~2010/12)
: 16719幸福的另一扇門
: 17153外遇的老公該如何相處
: 17916失婚,不代表失去幸福
: 以上。
: 祝各位板友新年快樂。
一直以來,板上關注我的人還真是不少,這篇原PO就是一位。
謝謝關注!
也祝各位新年快樂!
:)
--
或許幸福就是這樣,放肆的快樂與悲傷....
我將我的幸福,傾注在此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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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8:04, , 13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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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1/12 18:16, , 13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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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8:16, , 13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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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8:18, , 13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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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8:18, , 13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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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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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2:14, , 13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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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