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嫁人vs家產..父親讓我心灰意冷
: → piyobearman:生前只要過戶或立遺屬,搬再多法條也分不到 07/19 08:40
死前兩年的贈與,是算遺產的。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02473
嘉義市湯小姐問: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價值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
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
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
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該分局
進一步說明,依上揭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財產,
其價值的計算,參照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計算
遺產價值,而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
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一方在身故前,將遺產轉移到他孩子的名下,
或是他孩子的配偶名下,都算是遺產的範圍。因此生前兩年過戶,
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尤其是針對感情不睦的夫妻,不想讓另一半繼承到一半財產的。最好是在生前
兩年前就要開始轉移財產給小孩,不然另一半仍可能取得遺產。
至於遺囑的預立,有五種方式,
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公證遺囑。
這五種都有詳細的規範。
●自書遺囑 須親筆書寫遺囑全文,修改處須另簽名(一定要自己親筆寫,不可打字)
●公證遺囑 須2名以上見證人,口述後由公證人筆記遺囑(在法院辦理或公證人事務所)
●密封遺囑 須2名以上見證人及1名公證人,並在遺囑密封縫簽名(要遺囑人簽名)
●代筆遺囑 指定3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口述後由1人筆記遺囑(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
●口授遺囑 無法用上列4種方式時,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
口述後由其中1人筆記,須全程錄音(需有日期跟見證人姓名在口述中)
註:除口授遺囑的立遺囑人,5種遺囑在場者均須簽名註記日期
這些要件,如果缺一,很容易就會起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07.218
→
07/19 10:26, , 1F
07/19 10:26, 1F
→
07/19 10:27, , 2F
07/19 10:27, 2F
推
07/19 22:07, , 3F
07/19 22:07, 3F
→
07/19 22:08, , 4F
07/19 22:08, 4F
→
07/19 22:08, , 5F
07/19 22:08, 5F
→
07/19 22:09, , 6F
07/19 22:09,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