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我們為何需要檢討婚姻家暴案件中的受暴者
※ 引述《HolmesC (摩C)》之銘言:
: 比起譴責施暴者,
: 我們更應該重視「透過檢討受暴者」來讓更多人學習保護自己(尤其是女性),
因為許多板友覺得HolmesC原文建設性不夠,
就容我修飾一下原文,且增加一些意見。
我們不該講「檢討已發事件的受害者」,
而是該說「推廣自我保護的知識」,
也就是所謂防身知識,
包括你如何保持警覺心,如何預測危機,
而若真的遇到危險時,你該如何迅速逃離那個環境。
這時我就想講一個故事:
http://mkhere.blogspot.com/2009/04/rad.html
一個我想推廣防身課程、許多人卻叫我不該推廣防身課程的故事。
知道什麼叫弱勢者嗎?
就是當你被侵犯,別人會罵你不懂防身,
而當你去學防身時,別人又罵你不自量力,小心觸怒歹徒被殺。
你覺得這些弱者們被「檢討」得還不夠多嗎?
目前甚至有一派理論說:
不該強調防身術功效,
因為那會使得已受害女性覺得遭受侵害是自己的錯,
因為自己沒去上課,或案發當下沒認真抵禦。
任何暴力事件,就是施暴者的錯,
真的不必再檢討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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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79.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48482629.A.F42.html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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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是:推廣相關知識,從小教育。
那些長期受害的已發案例已經需要精神醫療了,這種醫療不叫做「檢討」。
有不少研究探討為何這些受害人沒有辦法離開,
那不是「檢討」、「知錯」就能解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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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修改他的原文。
我是表達自己的意見,與他意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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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上過警察局的防身課嗎?
我連結文章有描述全美警局推廣的防身課性質,與你所講的武術不同。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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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是一種什麼概念?
無論他們要怪誰,醫師會協助孩子疏導他們的心緒。
如果你是問法律該對誰判刑,那就交由司法專家,不是交給我出意見呀。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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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怪」是一種情緒,
我所說的「誰的錯」是一種責任歸屬的判斷,
理想上,一個受害者心理負擔最小的想法是:
知道錯在對方,但自己不沈溺於「怪罪」、「後悔」的情緒裡。
※ 編輯: ballII (1.163.179.138), 01/26/2019 15:02:1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