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節目應該列在媒亂討論範圍嗎?
那些媒體名嘴們亂罵人後挨告,但最後真的判刑的有嗎?
印象中,由綠轉藍的胡忠信,說阿扁的女兒在美國洗錢,判決無罪,理由是
「即使可受公評的評論事項用詞尖酸刻薄、或讓被評論人感到不快、名譽受損
,也不能以誹謗罪定罪。」
所以,政論節目再怎麼講,最後應該都是無罪的。
既然無罪,又怎麼是媒亂?如果胡忠信可以講他「心裡相信」,但未必是事實
的言論而無罪,那其他人為什麼不可以?
也就是說,這類節目應該沒有討論必要。
話說回來,政論節目的死忠支持者,並不是節目製作人所想訴求的那群觀眾,
反而是敵對陣營,越藍的越愛看大話,越綠的越愛看2100,然後在為了來賓講自
己不喜歡聽的話氣得臉紅脖子粗,再到網路上罵該節目造謠生事。
本站某版有一陣子幾乎是網路實況轉播三花棉襪代言人的政論節目,每個時段
標題都PO出來,代表有可能是從頭看到尾的忠實觀眾,但他卻是PO出來痛罵,代
表他是敵對陣營。
為什麼人會喜歡看讓自己不爽的政論節目?這就叫自殘嗎?真是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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