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挑戰面對面】管制巨乳廣告 學界業界: …

看板media-chaos作者 (還沒想到)時間15年前 (2009/04/17 02:0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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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挑戰面對面】管制巨乳廣告 學界業界: … : 時間: Wed Apr 15 19:42:19 2009 : : : : 目前就只有送諮詢委員討論 : : 不知道這麼多 裁罰 跟判決的討論還有人牽扯怎麼不管平面媒體 : : 根本就是一堆搞不清楚就放砲的言論 : : 首先這個廣告要先送(外部)諮詢委員會議討論 : : 由諮詢委員作成建議 : : 而根據NCC的"內規"諮詢委員會議可能會建議 : : 1.不處分 : : 2.處分 : : 3.發函改進 : : 而在諮詢委員的"建議"做成後,還要經由NCC委員會合議之後 : : 如果決定要裁罰,才會有行政處分發生, : : 而業者如果對裁罰有意見可以提訴願或行政訴訟 : : 分別由NCC/行政院 及行政法院進行後續程序 : : 而在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下才會有判決出現 : : 其餘都屬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 : : 今天程序到哪?只有在"送"諮詢委員會議而已!! : : 結果一堆人就跟著媒體報導起舞....科科 : : NCC為什麼不管壹周刊 因為他真的管不到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9.18.192 : 推 Escarra :程序到那是一回事,但為何進入程序? 61.228.205.50 04/16 11:31 : → Escarra :這次會引起反彈,跟之前幾波罰節目也 61.228.205.50 04/16 11:33 : → Escarra :有關,總之就是NCC變道德重整委員會 61.228.205.50 04/16 11:33 : 為什麼不能進入程序討論? : 該廣告完全沒有爭議可言?r就連鄉民自己都分成支持跟反對兩種聲音 : 道德重整 ?那很簡單可以把善良風俗條款砍除啊 : 這樣就只有分級可以管了不要一方面要行政機關拿道德的尺 : 一方面又說這是道德重整..... 鄉民什麼事也都嘛分成兩種聲音, 強姦犯應否處以唯一死刑也是支持跟反對的都大有人在啊, 這種證據還是少拿出來吧。 而且隨便google一下,網路上blog支持NCC的明顯較少。 法律有訂抽象的善良風俗條款就等於可以做道德重整嗎? 民法也有公序良俗條款怎麼法官不會在判決裡教忠教孝? 或是在契約糾紛裡叫大家要溫良恭儉讓啊? 話說回來,廣播電視法到現在還有這些規定: 第 十七 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 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 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二、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四、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五、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六、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 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怎麼不見NCC每一條都拿來開罰啊? 第二十二條如果真的拿出來用那依扁案這種播報密度早就罰到倒閉了。 而且不是法律有規定就一定是合理的是對的,這些規定有些根本就很明顯違憲, 例如像反共復國國策這種大法官都宣告過禁止共產主義是違憲的, 只不過有公序良俗的抽象條款更不等於什麼事都可以做, 也不保證你做什麼事都會是對的是合理的。 在本案中NCC主動把這個廣告送「他們自己選聘的」「外部」諮詢委員, 官員還接受媒體訪問, 又不是都沒跟這些人接觸過,這些動作的意思是什麼很難猜嗎? 老實講現在這個時代還要老是去搞言論審查, 應該是連NCC自己都煩吧, 既然都有分級制度了,就以分級制度的維護為主, 把公序良俗條款備而不用不是很好嗎? 自己要惹禍上身的少在那邊怪東怪西。 -- 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我絕對不要!大眼睛的人這麼說。好啊,我們來交易 吧!大嘴巴的人這麼說。他的庭院很快變成美麗的花園。大眼睛的人好窮好窮,肚子餓得 不得了。大嘴巴的人每天都快樂得不得了。每天都吃花園裡的果實吃得飽飽的,所以沒有 發現他的花園很快就枯萎了。大嘴巴的人在他那再也不會開花的庭園裡,張開他的大嘴哇 哇大哭,低聲說早知道不要和惡魔交易就好了。大眼睛的人好餓好餓,快餓死了。眼淚一 滴又一滴地掉下來,低聲說早知道和惡魔交易就好了。交易,我們來交易吧!惡魔這麼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5.50

04/17 14:10, , 1F
blog並非民眾意見常態分布呈現的場域
04/17 14:10, 1F

04/19 10:54, , 2F
樓上你或許應該看一下前後文
04/19 10:54, 2F

04/19 10:55, , 3F
我是在否定這種東西的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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